关于王紫颖任职的通知

索引号 : 011359676/2021-26871 文       号 : 霓文〔2021〕14号

发文机构: 中共崇阳县白霓镇委员会 主题分类: 人事工作

名       称: 关于王紫颖任职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年08月05日

有效性: 有效

洪泉村党支部:

根据县委组织部《关于周灿等选调生工作分配的通知》(崇组干〔2021〕54号)精神,按照选调生管理相关规定,经镇党委研究同意:

王紫颖任白霓镇洪泉村村委会主任助理,时间2年。

在村任职期间,履行大学生村官有关职责,按照大学生村官管理。


中共崇阳县白霓镇委员会

2021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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