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录用雷守一同志为公务员的通知

索引号 : 011359676/2022-44488 文       号 :

发文机构: 白霓镇党委 主题分类: 其他

名       称: 关于录用雷守一同志为公务员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年12月16日

有效性: 有效

白霓镇党委:

接市委组织部《关于录用叶黄幸喆等3名同志为公务员的通知》(咸组干〔2022〕170号)文件通知,雷守一同志录用为我县公务员。

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任职定级,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试用期工资,按照《关于印发〈湖北省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鄂人〔2006〕17号)等有关规定进行核定。对约定有最低服务年限的职位,招录机关应与考生签订最低服务协议,协议文本内容由各单位自行确定,具体可结合实际情况参考《新录用公务员最低服务期限协议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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