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高龄津贴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 011359676/2022-03772 文       号 :

发文机构: 崇阳县民政局 主题分类: 其他

名       称: 关于进一步规范高龄津贴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年02月12日

有效性: 有效

为认真落实省监察委员会《关于压实监管责任的监察建议》(鄂监〔2020〕34号),巩固高龄津贴政策落实监督检查整改成果,完善发放管理长效机制,确保资金发放精准、及时,有效保障老年权益,现就进一步规范全县高龄津贴发放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高龄津贴审核审批程序

高龄津贴发放以户籍地为基础,实行属地管理,严格按照“本人申请、乡镇(街道)民政办审核、县级民政部门审批”的程序进行办理。

(一)申请。具有本行政区域内户籍的高龄老人,年满80周岁,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乡镇民政办自行申请;失能失智或行动不便的高龄老人可由本人亲属或村(社区)负责民政事务的工作人员代为申请;集中供养的城乡高龄特困老人可由所在供养机构代为申请。

(二)审核。乡镇民政办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上的信息为主要依据,通过向村(居)委会了解情况、入户上门核实、与乡镇派出所户籍信息和卫生院掌握的死亡人口信息进行比对等方式,核对申请人年龄、户籍及是否健在等信息,提出审核意见,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三)审批。县级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乡镇民政办审核意见和相关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民政部门火化数据、卫健和人社部门人口死亡数据及公安部门户籍人口数据进行比对,提出审批意见。县级民政部门将审批结果通知乡镇民政办,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批准的,由乡镇民政办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二、切实做好高龄津贴资金发放

2020年9月起,全县高龄津贴按月实行社会化发放,凡资金发放必核对。每个月5日前乡镇民政办将本辖区上个月高龄老人新增、死亡、户口迁移、升级、暂停等异动情况汇总上报县民政局,县民政局汇总、审核并经大数据比对后,最终确认发放对象和金额,并由县民政局委托代发银行将资金直接发到高龄老人银行账户。

高龄津贴从受理申请且申请人年满80周岁的当月开始计发,因特殊原因未能及时申请的高龄老人,可以补发,补发年限不超过1年。对已享受高龄津贴的对象,在核查中超过1个月仍然无法取得联系,可暂停发放,待取得联系并核实确认后再予以补发。对户籍迁出本行政区的发放对象,自户籍迁出次月起停止发放高龄津贴,由迁入地乡镇进行续发。高龄津贴发放对象死亡的,自死亡次月起停止发放高龄津贴。未及时停发导致违反政策发放的高龄津贴资金,县民政部门和所在乡镇民政办要及时予以追回。

三、建立高龄津贴对象动态管理和核查工作机制

(一)各乡镇民政办应当本着高效、便民的原则,依托辖区老年人基础信息,通知村(社区)负责民政事务的工作人员对年满80周岁的老人,进行提醒,并帮助本人或家属申请高龄津贴,防止遗漏;每季度采取数据共享、电话了解、视频通话、上门走访、邻里访问等方式对辖区高龄老人情况进行核实确认;对异地居住、重病、重残高龄老人要重点核查,不得强行或变相要求行动不便、体弱多病等享受高龄津贴老人到场审核。

(二)县民政局加强养老、救助、规财、殡葬等业务数据共享,各业务科(股)每月掌握的人口死亡数据要及时报低保局进行整合,并加强数据之间的比对,对问题数据要及时核实;对乡镇民政办上报的新增、停发人员信息要及时准确录入,校准发放人员台账。在每次高龄津贴资金发放前必须运用本级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信息平台对民政部门火化数据、卫健和人社部门人口死亡数据及公安部门户籍人口数据进行比对,比对出的问题数据及时通知乡镇民政办进一步核查,对于查实的问题要及时进行纠正,提高比对准确率;高龄津贴发放情况是督查的重点内容,每年会同城乡低保年度核查进行专项检查和重点抽查,抽查比例按照每年不低于发放人数10%进行,也可委托第三方进行,确保高龄津贴发放工作规范有序。

四、建立高龄津贴发放管理责任倒查机制

县民政部门加强对髙龄津贴发放工作的组织领导,理顺高龄津贴民政归口管理体制,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重视,落实乡镇、村(社区)高龄津贴承办机构和承办人员,设立服务窗口,安排专人负责。加强对基层工作人员的政策培训,对因工作程序不到位、履职尽责不力等主观原因导致高龄津贴发放出现违规问题,且产生严重社会影响的,及时启动问责机制,从严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一)县民政局结合本地实际,严密组织高龄津贴审核发放工作。加强核查抽检,及时掌握高龄津贴发放对象动态信息,防止虚报、错发、漏发、重发和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优亲厚友等问题发生。

(二)各乡镇民政办及时做好高龄津贴发放对象增减信息搜集汇总,发放对象状态信息核实、变更及更新和审核等工作,防止因情况掌握不准、工作不细、审核不严等导致发放对象动态情况更新不及时、信息录入错误等问题。村(居)委会应协助民政部门做好高龄津贴发放管理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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