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推进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 011359676/2022-42718 文       号 : 无
发文机构: 崇阳县沙坪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其他
名       称: 关于加快推进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年12月05日
有效性: 有效
各县(市、区)民政局:
全面开展低保边缘家庭认定是向城乡低收入群体实施社会专项救助的前提和基础,有利于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现低保等社会救助扩围增效。近年来,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工作,陆续出台相关配套政策。目前,我市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工作相对滞后,导致低保边缘家庭惠民政策未实现应享尽享。为了加快推进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强化宣传
低保边缘家庭是指不符合低保条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2倍,且财产状况符合相关规定的家庭。全面开展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工作,建立低收入人口主动发现、动态监测和救助帮扶机制已纳入省政府2022年度对市州党政领导班子政策落实情况考核指标。各地要高度重视,将低保边缘家庭认定与低保审核确认工作同步开展,结合低保年度核查,及时将不符合低保条件,但符合低保边缘家庭认定条件的对象纳入救助范围。各地要借助报刊媒体、政务大厅公开栏、村居公告栏等平台,积极宣传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及各项救助政策,动员符合条件群众主动申请,提高社会知晓度,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困难群众的良好氛围。
二、主动发现,精准认定
各地要准确把握对象群体,以退出低保特困不满一年人员、申请救助未获批人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重残人员、重病患者、因灾因疫致困人员、信访人员等群体为重点,采取日常走访摸排、 常态化风险排查与定期集中摸排相结合的方式,构建覆盖全面、上下衔接、反应迅速的主动发现网络。加强与相关部门协调配合,主动开展信息比对,通过数据共享渠道主动发现;用好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及时对省民政厅反馈的潜在救助对象进行调查核实,通过监测预警主动发现;密切关注各种媒体(含自媒体)反映困难群众诉求方面的报道、视频等内容,通过相关线索主动发现;引导和支持社会组织、社工服务站、志愿者、企事业单位等发挥自身优势,通过社会力量发现。
三、规范流程,动态管理
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实行属地管理,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提出申请,乡镇(街道)经调查核实、审核确认后,将符合条件的纳入低保边缘家庭管理,并报县级民政部门备案。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乡镇(街道)做好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工作。申请或退出低保、特困供养的对象,经审核其收入、财产状况超出低保或特困人员认定条件,但符合低保边缘家庭认定条件的,乡镇(街道)可经公示后,直接确认为低保边缘家庭,相关申请资料不再重复提交。低保边缘家庭认定有效期为1年,认定有效期满后需申请重新认定,并根据家庭变化情况需要提供相关材料,逾期未申请重新认定的低保边缘家庭资格将自动取消。各地要及时将已认定的低保边缘家庭信息录入湖北省社会救助信息综合管理系统低保边缘家庭子系统,同步推送到县级乡村振兴部门,加强低保边缘家庭的监测预警和动态管理,为常态化救助帮扶提供信息支撑。
四、落实政策,跟踪问效
各地要加强基层经办人员培训,确保工作人员知晓低保边缘家庭相关政策。对已认定的符合条件的低保边缘家庭,要结合有关规定,主动为其对接落实低保“单人保”、临时救助、 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等综合救助政策(见附件),全面实施常态化救助帮扶工作,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街接。乡镇(街道)社会救助经办人员要对困难群众进行回访,跟踪救助政策落实情况,切实发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功能。各地应于2022年11月25日之前完成摸底排查,12月7日之前完成资料收集和信息核对,12月10日之前完成系统录入。低保边缘家庭人口基数较高的崇阳县、通城县,录入总人数同比去年要有新增;基数较低的咸安区、嘉鱼县、赤壁市、通山县,录入总人数不低于当地低保特困总人数的5%。系统录入进度将作为市局对县(市、区)“社会救助政策落实情况”的重要评分依据。
附件:咸宁市低保边缘家庭优惠政策
咸宁市民政局
2022年11月16日
附件
咸宁市低保边缘家庭优惠政策
一、民政部门
1.低保边缘家庭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精神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患有当地有关部门认定的重特大疾病的人员,经本人申请,参照“单人保”纳入低保。
2.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 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低保边缘家庭,可申请临时救助,按照《咸宁市临时救助实施办法》(咸民政发〔2022〕14号)执行;
3.各地可根据实际,将低保边缘家庭中年满80周岁(含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纳入经济困难高龄老年人补贴范围;年满60周岁(含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经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鉴定评估确定为失能等级的,根据实际纳入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补贴范围。
4.各地可根据实际,按照《咸宁市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实施方案》,将低保边缘家庭中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纳入家庭床位建设和居家养老上门服务范围。
二、住建部门
5.低保边缘家庭可申请廉租住房补贴或者实物配租。
三、教育部门
6.低保边缘家庭中学龄子女可申请教育救助。
四、医保部门
7.低保边缘家庭成员住院医疗救助按照《咸宁市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实施办法》(咸政办发〔2022)31号〕第四章第十一条“三类医疗救助对象:医疗救助起付标准为2800元,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以下的部分支付比例为65%,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经大病保险报销后,救助比例为70%”执行。
五、发改部门
8.2022年9月至2023年3月,低保边缘人口阶段性纳入价格补贴联动机制保障范围。
六、相关部门
9.其它专项救助或帮扶,各级社会救助部门应根据职责范 围,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方案》给予相应的社会救助或提供其他必要的帮扶措施。
以上各类救助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