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阳县2021年政府采购实施情况汇报
索引号 : 011359676/2022-03855 文       号 : 无
发文机构: 崇阳县财政局 主题分类: 其他
名       称: 崇阳县2021年政府采购实施情况汇报 发布日期: 2022年02月14日
有效性: 有效
崇阳县2021年政府采购实施情况汇报
2021年,按照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管采分离工作的要求,加大政府采购监管力度,规范政府采购工作程序,努力提高政府采购活动的透明度和公正性,采购范围不断扩大,质量不断提高,节约了大量财政性资金,提高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从源头上堵住了腐败的漏洞,树立了良好的政府采购形象。2021年计划完成采购总额44097万元,实际完成采购支出总额37140万元,节约金额6957万元,节约率为15%。
一、2021年政府采购工作主要做法
1、加强学习培训提高人员素质,落实政府采购办主体责任。
每月制定学习计划,先后系统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规章制度。作为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我们认真落实自己的主体责任,加强依法行政意识,围绕“放管服”改革要求,重点完善采购方式审批备案,采购进口产品审核,投诉处理,监督检查等内部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
2、依法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1)实现政府采购项目的全过程信息公开。政府采购项目要求全过程信息公开,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崇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全程公开,包括采购项目信息公开、采购文件公开、中标或成交结果公开、投诉处理结果公开等方面。每个上网的信息都要做到:采购人要清楚、代理机构要知道、监管单位有盖章、纸质上要有痕迹、网上要有东西。并按法律法规的要求及相应的时间公开透明上网内容。
(2)明确采购目录,严格依法计划性采购。预算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县政府规定的202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进行采购,凡是在采购目录以内或者在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依法实施政府采购。对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在限额标准以下的项目,采购人应当按照财务管理规定和内控制度进行管理。加强对采购活动的流程控制,突出重点环节,确保政府采购项目规范运行。增强采购计划性,采购人应当提高编报与执行政府采购预算、实施计划的系统性、准确性、及时性和严肃性,制定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执行时间表和项目进度表,有序安排采购活动。
(3)落实岗位责任,规范审核管理。在政府采购项目实施过程,实行首问负责制,全程负责项目完成。要在项目实施监督上也花大力气,做到内部有控制、外部有监督,积极有序完成进场项目采购。
(4)加强关键环节控制。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业务流程规定,明确政府采购重点环节的控制措施。未编制采购预算和实施计划的不行组织采购,无委托代理协议不得开展采购代理活动,对属于政府采购范围未执行政府采购规定、采购方式或程序不符合规定的及时予以纠正。
(5)严格政府采购程序,及时受理政府采购投诉事项。在规定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调查、取证,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6)按照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对集中采购代理机构进行了考核,并公布了考核结果。对其他代理机构进行了随机检查,对违反政府采购法行为下达整改通知,并督促代理机构及时进行整改。
(7)努力完成好消费扶贫工作,按照中央省市精神,我县成立了消费扶贫工作推进专班并纳入了工作方案,广泛收集贫困户和带农企业农产品信息,及时帮助其农产品入驻“832”平台及湖北特色馆,并设立专柜、专馆、专区和专门的“832”平台,通过省、市、县消费扶贫文件广泛发动预算单位、企业机关、医院、学校等单位,通过“上门采购,电商销售,以购代捐,,以买代帮”等方式,优先采购,滞销扶贫产品。确保我县注册预算单位总数和832平台采购总额在全省、全市的排位达到了双赢的效果,全县71家预算单位在“832”平台已消费总额为319.5万元。
(8)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在政府采购工作中不断增强服务意识和大局意识,按照中央、省、市精神,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降低市场运行成本,提高政府采购活动的透明度和公正性,使政府采购范围不断扩大。
(9)按照省市要求及时报送月报、季报、年报,并做好报表的数据统计和分析。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2021年11-12月,对预算单位2020年度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进行了抽查,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对政府采购的认识不到位,对政府采购的概念、范围、作用和意义认识不够深刻,没有认真学习政府采购法,对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不是很清楚。
2、少数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不规范,对政府采购目录内少量的物业管理服务、法律服务、车辆加油服务、印刷服务及零星办公用品等未按202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进行政府采购。
三、整改措施
1、督促采购单位要建立健全采购人对采购需求和采购负责的机制,严格依法采购,采购人要树立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依法采购理念,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相关政府采购制度规定开展政府采购活动,落实采购主体相关职责,不得化整为零的方式拆分政府采购项目,不得违法规避政府采购程序,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规定,依法实施政府采购。采购人要切实履行在采购活动中的主体责任,认真开展采购需求调查,根据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预算安排及绩效目标、采购管理制度、市场状况,合理确定采购需求,规范组织履约验收,确保实现政府采购绩效和政策目标。
2、督促采购单位要规范单位内控管理制度。主管预算单位要建立健全本部门政府采购事项内部决策机制、细化采购流程各环节工作要求和执行标准、明确岗位权限和责任,强化内部审计和纪检监督,完善政府采购内控制度,规范政府采购内控管理。采购人要加强对确定采购需求、落实采购政策、选择采购方式、选取评审专家、公开采购信息、组织质疑答复、签订采购合同、组织履约验收、按规定支付资金等环节和过程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堵塞管理漏洞,依法合规履行好采购人的主体责任。
3、进一步加强对采购单位的监督检查,强化对采购行为的约束,确保各项政府采购政策的落实。
在今后的工作中,将政府采购项目招投标程序监管纳入政府采购日常监督检查范围,发现有防碍项目招投标公平竞争或者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办一起,确保我县政府采购项目公平公正公开。成立政府采购行业监督和社会综合监督双重机制,由纪委监委牵头,组织财政、公共资源交易、水利、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单位成立综合监管部门,对政府采购项目进行不定期监督检查,发现有违法违规的行为及时督促整改和依法处理。建立工作长效机制,不断增强服务观念和大局意识加大政府采购监管力度,规范政府采购工作程序,进一步强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努力提高政府采购的透明度和公正性,树立良好的政府采购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