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崇阳县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 011359676/2022-03770 文       号 : 崇政办函〔2022〕1号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单位: 崇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名       称: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崇阳县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年02月12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2年02月12日
崇政办函〔2022〕1号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崇阳县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崇阳县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崇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崇阳县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号)、《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登记函〔2019〕6号)等文件精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和《湖北省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方案》的要求,加快推进我县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为指导,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推进农村综合改革,明晰土地产权、保障收益权,完善资源市场化配置机制,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合法权益,保护和增进农民合法财产权益,稳妥推进全县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及房屋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促进农村各项改革深入推进,为加快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重要保障。
二、工作目标
按照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要求,全面摸清全县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及房屋现状情况,梳理完善相关政策和制度,分类处理历史遗留问题,规范登记业务标准,对符合登记发证条件的宅基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所有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进行统一确权登记,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到2021年底基本实现“应登尽登”,建成我县农村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初步实现数据汇交,农村不动产纳入不动产登记日常业务,基本实现不动产登记城乡全覆盖。
三、登记范围
全县集体土地范围内符合登记发证条件的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及地上永久性存续的、结构完整的农村主要房屋。不包括简易房、棚房、农具房、圈舍、厕所等临时性建筑物和构筑物;已列入新农村建设改造和城市规划征迁范围内的,不列入本次确权登记发证范围。
四、基本原则
(一)依法登记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动产登记种类、程序、要件和范围,办理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及房屋登记手续,做到“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利用集体土地开发的“小产权房”、非法乱占耕地建房等一律不予登记,严禁通过不动产登记将违法违规用地合法化。
(二)房地一体原则。先确地权、再确房权,做到房地主体一致。对于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及房屋权利主体不相符的,重新确认权利主体。
(三)尊重历史原则。依据原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91号)和《咸宁市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规定,分时段、分类型依法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及房屋审批手续不全、违法超占超建等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坚持“尊重历史,面对现实”的原则,做到统筹兼顾,结合现状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
(四)简化程序原则。充分利用已有成果,探索创新,简化补办规划、用地手续的程序,在权属合法界址清楚的前提下,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提高登记发证效率;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将有关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五)试点先行原则。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及房屋登记工作情况复杂,工作量大,应遵循“先易后难,试点先行”的原则,以点带面,科学地制定工作方案,加快向全县各乡(镇)、村推进。
(六)分类处置原则。对于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地籍总调查和房屋补充总调查的数据成果能满足登记发证要求的,直接利用权籍调查成果登记发证;对于偏远地区、经济价值不高、矛盾问题较少的,可采用简易方式登记发证;对于城中村、城边村、城郊村等重点地区,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登记发证。
五、发证程序
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所有权登记,颁发不动产证书工作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申请、受理。在开展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前,要发布通告,明确登记范围、登记程序、申请方式、受理时间等内容,通告期满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可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申请,也可由权利人自行申请。
1.申请人需提供的材料
申请人身份证明、土地房屋权属来源材料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人需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受理地点:乡镇便民服务大厅或自然资源和规划所。
对于缺乏用地和规划手续的,按照组、村、镇三级审查程序补办规划和用地手续。
(二)审核。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依规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查验权属来源和四至界线等相关内容。
(三)公告。经审核,能够登记发证的,公告不低于15个工作日。
(四)登薄、发证。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不动产登记机构按照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予以登记发证;公告期间存在异议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暂缓登记、做好记录,积极调查研究,逐步依法推进解决。
六、工作步骤
(一)试点阶段(2021年9月-10月)
开展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试点工作,选定一个村先行开展试点,组织开展历史发证情况调查,研究试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符合条件的进行登记发证。根据试点情况,制定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技术方案和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意见,确保对农户登记发证应发尽发,切实维护农户合法权益。
(二)全面实施阶段(2021年10月-2021年12月)
1.组织乡(镇)、村级工作人员在现有权籍调查成果资料的基础上,开展面积核查及入户调(核)查,向农户补充收集登记资料,完善调查表格;
2.充分历史发证情况、第二次土地调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农村乱占耕地清理等成果资料筛选符合发证条件的房屋,对符合发证条件的予以公告,公告后,依法核定登记,颁发不动产证书。
此项工作可以和权籍调(核)查工作同步进行,边调查、边收集资料、边登记发证,确保发证率。
(三)归档总结阶段(2022年1月-2022年6月)
按照“一户一档”的要求,在发证的同时,对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及房屋登记工作中形成的资料进行整理、装订,并完成扫描建库工作,将登记资料统一纳入数字化管理;总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经验,建立日常管理长效机制。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及房屋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任副组长,有关单位、各乡镇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全县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的组织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内设工作专班,由相关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组成,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加强联系和沟通,建立联系会议制度。各乡镇要成立工作专班,安排专人落实工作。
(二)加强宣传引导。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宣传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及房屋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重要意义、工作目标和法律政策,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工作氛围。充分发挥村委会、村民小组的重要作用,提高农民群众主动配合和积极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的积极性,保障工作顺利推进。
(三)加强考核督办。县政府把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纳入对各乡镇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实行定期通报,对工作推进缓慢、工作质量不高的进行重点督查、约谈。
八、职责分工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配合,落实责任,共同完成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职责:负责牵头组织、协调、业务指导,承担领导小组日常事务,督促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软件开发单位与项目协作单位做好衔接,确保满足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的需要。负责按原国土资源部《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相关规定,调查处理土地权属争议。
(二)县直相关单位职责: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中,县财政局负责资金预算和经费保障;县司法局负责审查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定的涉及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的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指导协调执法争议,依法办理涉及确权登记行政复议案件;县法院、公安局负责涉及法律法规政策指导和咨询、调解权属争议,预防可能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涉及农村户数和人口数认定由县统计局、公安局负责;2020年1月1日后农村新(改)建房屋的审核由农业农村局负责;住建、交通、水利等相关单位按照部门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三)各乡镇人民政府职责:各乡镇人民政府为责任主体,履行属地职责。负责本辖区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具体实施;负责农村宅基地补办用地、规划手续的审批;负责宣传发动;负责组织、协调村和村民小组、不动产权利人配合作业单位做好相关工作;协助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做好登记资料的初审,新证书的颁发。负责按原国土资源部《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相关规定,调查处理土地权属争议。
(四)各村(居)委员会职责:负责组织、协调村民小组和不动产权利人配合作业单位做好相关工作(权属调查、现场指界、资料收集);配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乡镇人民政府做好历史发证情况的核实、“一户一宅”认定、资格审查、权属争议调处等工作;督促做好发证签收工作。
附件:崇阳县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崇阳县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汪新虎 县委常委、副县长
副组长: 黄落球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吴志华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成 员: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人民法院、县司法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统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肖岭乡、沙坪镇、石城镇、天城镇、桂花泉镇、青山镇、铜钟乡、白霓镇、路口镇、港口乡、金塘镇、高枧乡分管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各人民团体。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监察委,县法院,县检察院。
崇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13日印发
— 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