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坪镇政务公开制度

索引号 : 011359676/2021-23251 文       号 :

发文机构: 沙坪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其他

名       称: 沙坪镇政务公开制度 发布日期: 2021年07月15日

有效性: 有效

第一条 为增强政府工作透明度,提高办事效率,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推进依法行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政务公开制度”,是指在依法履行管理职能和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向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社会公众或者机关内部公开相关政务事项,并接受监督的制度。

 政务公开必须遵循依法公开原则、真实公正原则、注重实效原则、利于监督原则。

 政务公开制度必须纳入行政执法责任制,作为工作责任目标和岗位考核的重要内容。

  政务公开的内容包括政务公开事项和办事公开事项。凡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运用行政权力办理与人民群众利益相关的各类事项,险涉密事外,原则上都要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要求公开的其他政务事项,凡不属于保密范围的,都应当公开。

  政务公开事项主要有:各部门职责、领导班子情况;县政府及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各项规划及完成情况、重大决策、年度工作计划、任务和总结,领导重要讲话材料和发布的文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情况、民生实事和建设项目情况;财政预算、审计、收支、政府采购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公务员招考、录用、提拔、考核情况;社会保险、劳动就业、征地拆迁、社会优抚、困难救助等重点工作情况;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收费、行政复议、行政强制措施以及其他直接影响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益的行政执法事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政务事项及其他依申请公开事项;阶段性工作、重点工作督查情况、突发事件的公开事项。

  政务公开单位应当把群众最关心、反映最强烈、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和最容易产生不正之风、滋生腐败的问题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

  凡需社会周知的事项和有关规定,应当通过公告网络等媒介向社会公开。根据信息的内容和特点,采用下列以下方式予以公开:

通过政务公开栏、宣传资料和《办事指南》公开;

通过民主评议会、 征求意见会、质询听证会公开;

运用电子屏幕、触摸屏、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公开;

通过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室、办事窗口等形式公开。

  除法律、法规别有规定外,主动公开的信息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十条  政务公开单位应当积极创新政务公开方式,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对经常性的工作固定公开,对阶段性的工作定期公开,对临时性的工作随时公开。

第十  对事关关全局的重要事项、公众普遍关注的有关事项,应当实行决策前公开和实施过程的动态公开,保证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第十  凡已向社会公开办事时限的,应当严格执行。尚未确定办事时限的,应当尽快研究确定,及时向社会公开;涉及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事项、应当及时公开。

第十  成立政务公开领导小组,配备专职人员,具体组织开展政务公开工作。

第十  建立健全政务公开的监督保障机制,加强内部监督管理,认真组织落实政务公开制度,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有效开展。

第十  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研究,及时总结经验教训,使政务公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第十  对于对违反本制度,玩忽职守、贻误工作,或者在重大突发性事件发生后,擅自对外发布未经核实和批准的相关信息的直接责任人,由所在单位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门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政纪处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