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惠民惠农“一卡通”补贴资金政策清单
索引号 : 011359676/2023-18467 文       号 : 无
发文机构: 崇阳县财政局 主题分类: 财政
名       称: 2023年惠民惠农“一卡通”补贴资金政策清单 发布日期: 2023年06月28日
有效性: 有效
项目名称 | 业务主管部门(按预算单位编码和名称规范填写) | 项目周期 | 补贴标准 | 申报材料 | 办理流程 | 政策法规 | 补贴对象范围 | 注意事项 |
最低生活保障金 | 048001 崇阳县民政局 | 按月 | 城市低保保障标准:680元/人/月 农村低保保障标准:590元/人/月 | 1、申请人身份证 2、申请及授权书 3、承诺如实填写并签字确认的家庭经济状况信息表 4.一卡通卡 | 申请人向乡镇民政办提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书面申请,乡镇民政办进行审核确认,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确认同意,同时确定救助金额,发放确认通知书,并从作出确认同意决定之日下月起发放低保金,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在收到确认对象备案名册之日起22个工作日内按不低于备案数30%的比例抽查。 | 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2、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20】18号)3、《湖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374号)4.《湖北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实施办法》(鄂民政发【2023】3号) | 纳入城乡低保保障范围 | 实行补差发放; 一卡通所有人与申请人一致。 |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 | 048001 崇阳县民政局 | 按月 | 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自理能力完好对象1360元/人/月 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自理能力完好对象1076元/人/月 | 1、申请书 2、身份证和户口簿 3、劳动能力、生活来源、 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的书面声明 4、承诺书 5、残疾人应当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 证 6、一卡通卡 | 申请人向乡镇民政办提出纳入特困供养保障范围书面申请,乡镇民政办进行审核确认,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确认同意,并从作出确认同意决定之日下月起发放供养金,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在收到确认对象备案名册之日起22个工作日内进行抽查。 | 《民政部关于印发<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民发【2021】43号) | 纳入特困供养保障范围 | 一卡通所有人与申请人一致 |
临时救助金 | 048001 崇阳县民政局 | 按月 | 按当年城市低保倍数发放 | 1、申请书 2、身份证和户口簿 3、突发性、临时性原因导致生活困难证明 4.一卡通卡 | 申请人向乡镇民政办提出申请,支出型临时救助救助金额金额不超过当地当年月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4倍的,由村(社区)初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确认;超过的由乡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县级民政部门审核确认;急难型临时救助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县级民政部门开展“先行救助”。 | 《咸宁市临时救助实施办法》咸民政发〔2022〕14号 | 纳入临时救助保障范围 | 一卡通所有人与申请人一致 |
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补助 | 048001 崇阳县民政局 | 按月 | 社会散居孤儿养育标准1500元/人/月,福利机构集中养育孤儿养育标准2400元/人/月;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标准1500元/月 | 1、孤儿身份证或户口本2、根据孤儿致残原因提供相应的证明3、已满18周岁在校读书的孤儿,需提交在读证明4、其他原因暂时失去生活依靠的证明 | 申请人向乡镇民政办提出纳入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范围书面申请,乡镇民政办审核后向县级申报,经县级审批后,可纳入补贴对象。 | 1、《关于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的通知》(鄂民政发【2011】12号)2、《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鄂民政发【2019】17号) | 纳入孤儿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范围 | 一卡通所有人与申请人一致 |
残疾人两项补贴 | 048001 崇阳县民政局 | 按月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每人70元/月,重度残疾人每人100元/月 | 1.身份证 2.户口本 3.残疾证 4.低保证(生活补贴需要)5.一卡通卡 6.照片 | 残疾人向乡镇民政办提出申请,由乡镇审核审批,符合条件的纳入补贴对象,由县级民政部门发放补贴。 |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5】96号) | 纳入残疾人两项补贴保障范围 | 一卡通所有人与申请人一致 |
高龄津贴 | 048001 崇阳县民政局 | 按月 | 80周岁每人每月60元,100周岁每人每月300元 | 1.身份证 2.户口本 3.一卡通卡 4照片 | 高龄老人向乡镇民政办提出申请,由乡镇审核审批,符合条件的纳入补贴对象,由县级民政部门发放补贴。 | 1、《关于进一步加强老龄工作的意见》(鄂发【2011】21号)2、《关于进一步加强老龄工作的意见》(咸发【2012】2号) | 纳入高龄津贴保障范围 | 一卡通所有人与申请人一致 |
职业培训补贴 | 049007崇阳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 | 按年 | 200-2000元 | 1、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 2、身份证 3、一卡通卡 | 培训机构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现场或线上申请,就业部门对申请资料核验受理,审核合格后在系统中记录相关情况,纳入补贴对象。 | 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2017]102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创业培训管理办法》的通知(鄂人社发[2018]64号) | 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2、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包括失地农民) 3、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 4、贫困家庭(包括低保家庭)子女 5、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6、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 7、余刑两年内的服刑人员 8、戒毒康复人员 9、省委、省政府批准的其他人员 | |
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 049007崇阳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 | 按年 | 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我县按社保缴费年度当年的社会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标准的60%进行补贴。 | 1.身份证 2.社保卡 3.灵活就业协议书 4.灵活就业店面营业执照 5.当年缴纳社保税票 6.户口本个人页 | 个人携带身份证、社保卡、户口本、税票,在就业服务机构现场办理,就业部门对申请资料核验受理,审核合格后在系统中记录相关情况,予以补贴 | 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2017]102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1.女性年满四十周岁或者男性年满五十周岁2.失业人员 3.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 4.失地农民 5.残疾人 6.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7.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8.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 9.建档立卡贫困人员 10.毕业一年以上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11.离校2年内且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12.各级社会福利机构供养的成年孤儿和社会成年孤儿 1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 | |
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 049007崇阳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 | 按年 | 200-260元 | 1、职业资格证复印件 2、就业创业证复印件 3、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 4、一卡通卡 | 申请人员拿申报材料向人社部门申请,经审核支付到申请人个人银行账户。 | 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2017]102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职业技能鉴定考试费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鄂人社发[2018]9号) | 对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不含培训合格证)的六类人员。 | |
一次性创业补贴 | 049007崇阳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 | 按年 | 2000-5000元 | 1、一次性创业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毕业证或学生证复印件(申请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贴时提供) 5、外出(返乡)证明和带动就业证明(申请返乡一次性创业补贴时提供) 6、一卡通卡 | 申请人向公共服务机构提交申报材料,经人社部门核验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资料,并将信息录入系统比对,符合要求当即受理。 | 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2017]102号、省人社厅 省发改委 省财政厅等11部门《关于深入实施“我兴楚乡·创在湖北”返乡创业行动计划的通知》(鄂人社发〔2021〕36号) | 1、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领取营业执照1年以上的就业困难人员。 2、自毕业学年起5年内在我省创办小微型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自领取营业执照正常经营一年以上,并带动3人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3、首次创业注册登记、正常经营6个月及以上、带动3人及以上的返乡创业的农民工、大学生或退役士兵。 | |
大学生实习实训补贴 | 049007崇阳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 | 按年 | 1000-1500/人/月 | 1、实习实训人员登记表、申请表 3、实习生身份证、学生证、学信网学籍验证报告、社保卡 4、人身意外险保单原件或复印件 5、实习生工作照、考勤表、实习鉴定表。 | 1.实习实训开始后,3个工作日内向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报送《登记表》,办理实习实训登记备案手续。2实习实训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由实习实训单位向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提交《申请表》及其他申请材料。 | 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咸宁市财政局《关于做好大学生实习实训有关工作的通知》(咸人社发[2017]23号) | 在崇阳县实习实训10个工作日及以上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生(含专科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含港澳台籍、外籍留学生;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 | |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 | 050001崇阳县卫生健康局 | 按年 | 半边户每年960元、农村户口每年2400元 | 1、申请表;2.身份证;3、户口本;4、农商行存折。 | 本人提出申请,村委会审议并张榜公示,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并张榜公示,县卫健行政部门审核、确认并公布,上报国家卫健委备案。 | 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确认条件的政策性解释》的通知(国人口发〔2004〕39号) |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 | |
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奖励扶助金 | 050001崇阳县卫生健康局 | 按年 | 独生子死亡每人每年10680元、独生子女伤残每人每年8280元 | 1、申请表;2、身份证;3、户口本;4、子女死亡证明、残疾证;5、农商行存折。 | 本人提出申请,村(居)委会和乡镇人民政府进行资格初审,县卫健行政部门审核并公示,上报国家卫健委备案。 | 湖北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湖北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具体确认条件的政策性解释(试行)》的通知(鄂人口政[2008]9号) | 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 | |
特扶一次性抚慰金 | 050001崇阳县卫生健康局 | 按年 | 纳入特扶对象当年发放每户10000元 | 1、申请表;2、身份证;3、户口本;4、子女死亡证明、残疾证;5、农商行存折。 | 本人向户籍地所在的村(居)委会提出申请,乡镇初审登记,县级卫健部门审核确认,上报国家卫健委备案。 | 湖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落实独生子女死亡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一次性抚慰金政策的通知(鄂卫生计生通[2016]3号) | 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 | |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特别扶助金 | 050001崇阳县卫生健康局 | 按年 | 二级每人每年5880元、三级每人每年4320元 | 1、身份证明;2、婚姻证明;3、接受计划生育手术的证明;4、近三年治疗相关妇科病的病历资料;5、并发症鉴定申请表;6、农商行存折。 | 县级卫生健康部门受理并发症鉴定的申请,负责组织并发症鉴定专家组实施鉴定,经鉴定符合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标准后报市级卫生健康部门复核,确定为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可纳入补贴。 | 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人口科技〔2011〕67号) | 经鉴定确定为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 | |
企业退休独生子女奖励 | 050001崇阳县卫生健康局 | 按年 | 一次性奖励3500元 | 1、申请表;2、承诺书;3、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退休证、独生子女证、县农商行卡复印件。 | 本人向县级卫健部门申请,资料准备齐全经卫健部门审核向县政府申报,纳入财政补贴名单。 |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口计生委等部门关于落实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奖励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人发[2007]116号) | 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奖励对象 | |
残疾人购买机动轮椅燃油补贴 | 051001崇阳县残疾人联合会 | 按年 | 260元/年 | 1、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个人照片、申报对象人车照片 4.燃油车发票等 5.一卡通卡 |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携带申报材料前往县残联申请办理 | 财政部 中国残联《关于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的通知》(财社〔2010〕256号) 鄂残联办发〔2018〕5 号 关于印发《湖北省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湖北省崇阳县户籍持有残疾人证,拥有代步机动轮椅车的下肢残疾人 | |
自主创业扶持 | 051001崇阳县残疾人联合会 | 按年 | 10000元/人 | 1、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个人情况说明 3.营业执照 4.个人申请书 5.申报对象经营场所照片(不少于两张) 6、申请人一卡通卡 |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携带申报材料前往县残联申请办理 | 鄂残联办发〔2022〕8号 | 湖北省籍持证残疾人,处于就业年龄段,具备一定经营管理能力,取得省内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农村地区不限),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的城乡残疾人。 扶持对象必须遵纪守法,具有良好思想品德和职业道 德,无任何不良记录。零就业家庭和一户多残家庭中的残疾 人创业者,从事残疾人辅助性、支持性就业者,经营升级转型资金短缺者优先。 | 一次性资金扶持 |
残疾人技术能手扶持 | 051001崇阳县残疾人联合会 | 按年 | 2000元/人 | 1、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个人情况说明; 4.申报对象工作照片(不少于两张); 5.相关行业技术能力证书(资格证书、荣誉证书、培训结业证书等) 6、申请人一卡通卡 | 由乡镇残联组织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填写“湖北省残疾人技术能手申报表”,乡镇残联负责核实并上报县残联 | 鄂残联办发〔2022〕8号 | 湖北省籍持证残疾人,处于就业年龄段,具 有一定专业技能、在业内具有一定影响,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省内各行业领域(含文艺、体育)残疾人。 扶持对象须遵纪守法,具有良好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 无任何不良记录。获得相关技术职称或相关荣誉以及参加各级各类残疾人技能竞赛者优先。 | 一次性资金扶持 |
残疾儿童家庭生活补助 | 051001崇阳县残疾人联合会 | 按年 | 每月500元,每年补助10个月(不足10个月的按实际训练时长计算) | 1、户口本、监护人身份证 2、三甲医院明确的诊断证明 3、申请人或监护人一卡通卡 | 本着自愿原则,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法定监护人携带残疾儿童户口本、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明、《湖北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家庭生活补助申请审批表(样表)》到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残联提出申请。 | 鄂残联发〔2021〕12 号 咸残联发〔2021〕4 号 | 全县享受湖北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在定点康复训练机构训练的0-6岁残疾儿童家庭 | |
困难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评定补贴 | 051001崇阳县残疾人联合会 | 按年 | 150元/年 | 1、智力、精神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 2、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或监护人一卡通卡 | 县残联通过残疾人办证系统导出当年残疾证的困难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花名册,提交党组会议研究后审批。 | 鄂残联办函〔2021〕1号 | 纳入低保或特困救助供养范围的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纳入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经认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1.5 倍左右的低收入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一户多残、以老养残等特殊困难家庭中的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 | 一次性资金扶持 |
耕地地保护补贴 | 062001 崇阳县农业农村局 | 按年 | 2022年补贴标准70元/亩,2023年度补贴标准待定 | 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2、身份证 3、一卡通卡 | 行政村申报面积、户数 乡镇审核后,提交至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汇总至县财政局发放资金 | 鄂农办函【2022】21号 | 拥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承包并保护好耕地质量的农户 | 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2、身份证 3、一卡通卡 三证信息一致无误 涉及到流转的要提供流转协议 |
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 | 062001崇阳县农业农村局 | 按年 | 2022年补贴标准37元/亩,2023年度补贴标准待定 | 1、身份证 2、一卡通卡 3、涉及土地流转的需提供流转土地合同(协议) | 村民委员会组织种粮生产者据实填报面积申报表,经种粮者生产者签字认可、村委会签字盖章后上报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对申报信息进行逐户核实后上报至县农业农村部门,县农业农村局审核、汇总各乡镇上报的补贴面积后,上报县人民政府审定,作为财政部门发放补贴资金的依据。 | 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 关于做好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工作的通知(鄂财农发【2022】7号)。 | 补贴范围:在全县范围内,对2021年实际种植稻谷、2022年实际种植小麦的生产者(以下简称种粮生产者)给予补贴。 补贴对象:以家庭承包农户,流转土地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包括国有农场、国有农牧渔良种场)为补贴对象,据实核定小麦、稻谷实际种植面积,按照谁种植谁得补贴,补贴面积不得超过确权确地实测面积或土地流转面积的2倍。 | 1、保证申报主体姓名、身份证号码、银行账户的一致性。 2、死亡人口一律剔除,不得作为主体申报。 3、补贴申报对象面积超过2倍确权面积的,必须有流转协议,并报财政所备案保管。填写协议备案信息表,交县农业农村局农经股上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 4、保证基础数据的准确,对虚报冒领惠农资金的,将问题线索和相关责任人移送纪委监委处理。 |
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 | 062001崇阳县农业农村局 | 按年 | 2022年补贴标准15元/亩,2023年度补贴标准待定 | 1、身份证 2、一卡通卡 3、涉及土地流转的需提供流转土地合同(协议) | 村民委员会组织种粮生产者据实填报面积申报表,经种粮者生产者签字认可、村委会签字盖章后上报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对申报信息进行逐户核实后上报至县农业农村部门,县农业农村局审核、汇总各乡镇上报的补贴面积后,上报县人民政府审定,作为财政部门发放补贴资金的依据。 | 省财政厅关于拨付2022年中央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第二批)的通知(鄂财农发【2022】30号)。 | 补贴范围:在全县范围内,对2022年实际种植稻谷、小麦的生产者(以下简称种粮生产者)给予补贴。 补贴对象:以家庭承包农户,流转土地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包括国有农场、国有农牧渔良种场)为补贴对象,据实核定小麦、稻谷实际种植面积,按照谁种植谁得补贴,补贴面积不得超过确权确地实测面积或土地流转面积的2倍。 | 1、保证申报主体姓名、身份证号码、银行账户的一致性。 2、死亡人口一律剔除,不得作为主体申报。 3、补贴申报对象面积超过2倍确权面积的,必须有流转协议,并报财政所备案保管。填写协议备案信息表,交县农业农村局农经股上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 4、保证基础数据的准确,对虚报冒领惠农资金的,将问题线索和相关责任人移送纪委监委处理。 |
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 | 062001崇阳县农业农村局 | 按年 | 2022年补贴标准16元/亩,2023年度补贴标准待定 | 1、身份证 2、一卡通卡 3、涉及土地流转的需提供流转土地合同(协议) | 村民委员会组织种粮生产者据实填报面积申报表,经种粮者生产者签字认可、村委会签字盖章后上报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对申报信息进行逐户核实后上报至县农业农村部门,县农业农村局审核、汇总各乡镇上报的补贴面积后,上报县人民政府审定,作为财政部门发放补贴资金的依据。 | 省财政厅关于拨付2022年中央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第三批)的通知(鄂财农发【2022】52号)。 | 补贴范围:在全县范围内,对2022年实际种植稻谷、小麦的生产者(以下简称种粮生产者)给予补贴。 补贴对象:以家庭承包农户,流转土地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包括国有农场、国有农牧渔良种场)为补贴对象,据实核定小麦、稻谷实际种植面积,按照谁种植谁得补贴,补贴面积不得超过确权确地实测面积或土地流转面积的2倍。 | 1、保证申报主体姓名、身份证号码、银行账户的一致性。 2、死亡人口一律剔除,不得作为主体申报。 3、补贴申报对象面积超过2倍确权面积的,必须有流转协议,并报财政所备案保管。填写协议备案信息表,交县农业农村局农经股上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 4、保证基础数据的准确,对虚报冒领惠农资金的,将问题线索和相关责任人移送纪委监委处理。 |
大中型水库原迁移民直补资金 | L23061崇阳县水利局 | 按年 | 600元/人 | 1、身份证 2、一卡通卡 | 由各移民村对原迁移民人口逐户逐人进行检查核对,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各移民乡镇人民政府对各移民村上报的数据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上报到县水利局;县水利局审定后,可纳入发放对象。 | 《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动态管理办法>的通知》(鄂水利规〔2020〕4号) | 大中型水库原迁移民 | 一卡通所有人与直补对象一致。 |
自然灾害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 | 067001 崇阳县应急管理局 | 按年 | 一、二、三类救助标准不低于410元/人、300元/人、150元/人 | 1、户报或小组提名 2、身份证 3、一卡通号 | 户报、村评、乡审、县定 |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自然灾害生活救助工作的指导意见(鄂政办函【2017】51号) | 自然灾害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 | 身份证、一卡通与救助人一致。 |
因灾倒塌损坏居民住房恢复重建 | 067001 崇阳县应急管理局 | 按年 | 倒损住房重建户按家庭人口1-2人补助50m²、3-4人补助70m²、5人以上补助80m²,一、二、三类对象每m²补助700元、500元、300元,同时按人口发放过渡期生活补助1800元;倒损住房修缮户按一、二、三类对象每户不低于4000元、3000元、2000元 | 1.户主申请 2.身份证 3.一卡通号 4.倒损住房照片 5.户口页 | 户报、村评、乡审、县定 |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自然灾害生活救助工作的指导意见(鄂政办函【2017】52号) | 因灾倒塌损坏居民住房恢复重建 | 身份证、一卡通与救助人一致。 |
中央和省级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费用 | 055001崇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按年 | D级19000元/户,C 级13000元/户,特困户不超过30000元 | 1、身份证复印件 2、户口本复印件 3、贫困类型复印件 | 1、申请受理 2、对象认定 3、危房鉴定 4、审核审批 5、信息比对 6、验收补助 | 《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财社[2016]216号)、《湖北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鄂财建发[2017]29号) | 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易返贫致贫困户、其他脱贫户 | 危房改造资金经现场竣工验收后,在30日内按补助标准用“一卡通”直接拨付在危改户账上。 |
天然林 | 063001 崇阳县林业局 | 按年 | 12.75元/亩 | 1、林权证 2、身份证 3、一卡通卡 | 纳入保护的面积、村委会提交各组兑现花名册,乡镇审核后,提交至县林业局,县林业局汇总至县财政局发放资金 | 鄂财环发【2022】6号 | 林木权利人 | |
国家级公益林 | 063001 崇阳县林业局 | 按年 | 12.75元/亩 | 1、林权证 2、身份证 3、一卡通卡 | 纳入保护的面积、村委会提交各组兑现花名册,乡镇审核后,提交至县林业局,县林业局汇总至县财政局发放资金 | 鄂财环发【2022】6号 | 林木权利人 | |
省级公益林 | 063001 崇阳县林业局 | 按年 | 11.75元/亩 | 1、林权证 2、身份证 3、一卡通卡 | 纳入保护的面积、村委会提交各组兑现花名册,乡镇审核后,提交至县林业局,县林业局汇总至县财政局发放资金 | 鄂财环发【2022】20号 | 林木权利人 | |
退耕还林 | 063001 崇阳县林业局 | 按年 | 100元/亩 | 申请验收 | 验收合格兑现 | 鄂财环发【2022】51号 | 退耕还林农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