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以工代赈示范工程专项2024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索引号 : 011359676/2024-11139 文       号 : 崇发改字〔2024〕109 号

发文机构: 崇阳县发改局 主题分类: 其他

名       称: 关于下达以工代赈示范工程专项2024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年04月30日

有效性: 有效

崇发改字〔2024109

关于下达以工代赈示范工程专项2024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港口乡人民政府

根据《省发关于下达以工代赈示范工程专项2024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鄂发改投资〔2024104),下达我县以工代赈示范工程专项2024年中央预算内投资400万元,根据以工代赈管理有关规定、省发改委文件要求,现将我县以工代赈示范工程专项2024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下达给你,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实施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以工代赈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严格按照《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全国“十四五”以工代赈工作方案》《关于进一步坚守“赈”的初心充分发挥以工代赈政策功能的意见》及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有关规定,深刻把握以工代赈“工程是手段、赈济是目的”“项目建设是平台载体、就业增收是根本目标”的政策内涵,认真组织实施,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按照批准项目的名称、内容和规模进行建设,严禁将中央预算内投资截留、挤占或挪作他用,项目建设所需其他资金要确保足额及时到位。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如确需调整,须按程序报批。

二、分解下达

本批计划下达你乡以工代赈示范工程专项2024年中央预算内投资400万元,预计可带动当地务工群众人数78人,发放劳务报酬153万元,培训务工群众人数78人。

)受益对象。包括农村劳动力、城乡低收入人口和其他就业困难群体。优先吸纳农村脱贫人口、因灾需赈济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易地搬迁脱贫群众等群体参与工程项目建设。

)建设领域。以工代赈中央资金用于支持项目建设和发放劳务报酬,不得用于建设楼堂馆所等主体建筑物,也不得用于购买大中型机械设备、交通工具等资产,以及花草树木、种苗仔畜、饲料、化肥等生产性物资。以工代赈项目实施中的就业技能培训、公益性岗位设置等工作任务,由地方政府统筹相关财政资金及社会帮扶资金、企业投资等予以支持。

)下达方式。要严格落实“确保以工代赈中央预算内投资落实到项目,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的要求,按照“先有群众、后有项目”的原则,明确具体建设内容、资金额度、计划发放劳务报酬比例和带动农村群众就业人口规模,确保项目实施后能够广泛吸纳农村群众参与工程建设、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计划安排的新开工项目应前期工作基础扎实、具备开工条件,确保投资计划分解下达后,能够立即投入项目建设。

三、加强监管

项目主管单位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主体责任,成立以工代赈项目建设领导小组,组建工作专班,以落实组织群众务工、发放劳务报酬、提高就业技能等政策要求为重点,压实压紧项目地村委会和施工监理单位工作责任,确保以工代赈项目规范实施,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项目建设要严格实行以工代赈项目公告、公示制度,乡政府要利用宣传专栏对以工代赈项目予以公告,项目单位要在工程所在地对项目建设投资情况予以张榜公布。原则上应在本计划下达后立即投入开工建设,及时准确上报进度数据和信息,保障项目按期建成发挥效益。自觉接受各级监管部门和监管责任人的监督检查。对监管部门指出的问题要积极整改,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整改情况。

将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适时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抽查,重点检查项目管理、资金使用、施工进度、工程质量、劳务报酬发放等。对于投资计划执行不力的项目,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按月调度

项目纳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监管体系,请严格做好项目信息数据填报和审核工作,提高填报数据质量。于每月10日前将项目开工情况、投资完成情况、工程形象进度等数据通过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报送国家发改委。我将对项目进行在线监测,并将评价结果作为后续项目申报的重要参考。

五、绩效目标

在确保劳务报酬发放金额不低于中央投资30%的基础上,尽可能进一步提高占比,广泛吸纳当地农村劳动力、城乡低收入人口和其他就业困难群体参与工程建设,实现就近就业增收。要加强对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的监控,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确保绩效目标如期保质保量实现。我将适时组织开展绩效评价。

六、其他要求

你乡要加快推进项目组织实施,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积极组织动员农村劳动力、城乡低收入人口和其他就业困难群体参与工程建设,优先吸纳农村脱贫人口、因灾需救助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易地搬迁脱贫群众等群体务工就业,并适时对组织群众务工、发放劳务报酬等情况开展核查。按照标法和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有关规定落实实施以工代赈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的相关要求,鼓励采取村民自建方式,由村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项目业主单位,通过组建村民理事会、劳务合作社、施工队,自主开展以工代赈项目建设和管理。要将以工代赈项目实施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在开展工程项目建设、组织群众务工和发放劳务报酬等工作基础上,依托以工代赈项目广泛实施劳动技能培训、公益性岗位开发等多种赈济模式,进一步延伸扩大就业容量,更好发挥“赈”的作用。

附件:崇阳县以工代赈示范工程专项2024年中央预算内 投资计划表

崇阳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4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