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阳县棉花大县奖励政策实施方案及补贴发放情况
索引号 : 011359676/2025-01674 文       号 : 无
发文机构: 崇阳县财政局 主题分类: 财政
名       称: 崇阳县棉花大县奖励政策实施方案及补贴发放情况 发布日期: 2025年01月17日
有效性: 有效
崇阳县农业农村局 崇阳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崇阳县棉花大县奖励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稳定棉花生产,根据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棉花大县奖励政策实施意见》的通知(鄂农发〔2024〕42号)精神,经县人民政府同意,我们制定了《崇阳县棉花大县奖励政策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崇阳县农业农村局 崇阳县财政局
2024年12月10日
崇阳县棉花大县奖励政策实施方案
为稳定棉花生产,保障农民种棉收益基本稳定,推进棉花生产高质量发展,根据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棉花大县奖励政策实施意见》的通知(鄂财产发〔2024〕15号)精神,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棉花大县奖励政策实施周期
棉花大县奖励政策实施周期为2023年—2025年,补助资金兑现周期为2024年—2026年。
二、直补资金发放程序
(一)确定补贴对象。按照“谁种植谁得补贴”的原则,直补对象应为棉花实际种植者(棉花实际种植者包括农村承包经营户、棉花种植合作社、棉花种植家庭农场、棉花种植企业(包括国有农场、农垦、国有农牧渔良种场)。
(二)核定补贴面积。一是组织申报。村民委员会组织棉 花种植者据实填报《棉花补贴面积申报表》,经棉花种植者签字认可,村委会签字盖章后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对流转土地种植棉花的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或组织,应主动到土地流出方所在村组申报(申报时需提供经营主体的注册证照、土地流转合同、棉花种植面积及影像等备案资料), 据实填报《棉花补贴面积申报表》,经棉花种植者签字认可,村委会签字盖章后上报乡镇人民政府。二是信息核实。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有关人员对申报表信息进行逐户审核,包括对棉花生产者姓名、身份证号、棉花实际种植面积、申报补贴面积等信息进行核实(补贴面积不得超过确权确地实测面积或土地流转面积)。对于“非耕地”棉田的面积,由所在乡镇进行实地测量确认,享受耕地植棉同等补贴标准。如发生核实的棉花实际种植面积与棉花种植者申报补贴面积不一致时,需经棉花种植者本人签字确认后,对棉花种植者信息进行调整。三是面积公示。面积公示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具体由乡镇财政所根据核实的《棉花补贴面积申报表》,将相关信息录入“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打印出棉花种植者补贴面积公示表,加盖乡镇人民政府公章后,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人员,将公示表在全组农户聚集区进行“全组通告制”集中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必须重新核实。四是上报审定。公示无异议后,乡镇人民政府填报棉花补贴面积分村汇总表,加盖乡镇人民政府公章后,以文件形式上报县级农业农村(经管)部门。县级农业农村(经管)部门审核、汇总后,上报县级人民政府审定,作为财政部门发放补贴资金的依据。
(三)发放程序
1.资金公示。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补贴资金公示。在发放补贴资金前,乡镇财政所通过“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生成每个村组的棉花种植补贴情况公示表(包括棉花种植者姓名、补贴面积、补贴资金等内容),加盖乡镇人民政府公章后,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人员在村内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出现异议,乡镇人民政府应及时进行核实和调整。公示无异议,乡镇财政所通过“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向县级财政部门上传所有信息。
2.资金发放。补贴资金由县级财政部门委托金融机构代理发放,采用“一本(卡)通”存折(以下简称“一本(卡)通”)方式发放到棉花种植者手中,不得以现金兑付补贴资金。
“一本(卡)通”以棉花种植者姓名开设,使用统一账号,直接由乡镇财政所专管员交付到棉花种植者手中。对同一棉花种植者耕种同乡镇不同村组的土地,要合并为一户,不准一户多折(卡)。
补贴资金划入县级代理金融机构补贴帐户后,代理金融机构于3个工作日内将每个棉花种植者的补贴资金存入其帐户,不得无故拖延、拒付、占压资金;存入资金时,应在棉花种植者“一本(卡)通”摘要上标明“棉补”,并从次日起计算存款利息。代理机构在完成当年补贴发放任务后,应向同级财政部门出具相关支付凭证,办理结算手续,将结余资金划归财政部门。
3.资金支取。棉花种植者持“一本(卡)通”到代理金融机构营业网点支取补贴资金。严禁任何单位和其他个人支取补贴资金和代(抵)扣各项款项。棉花种植者若出现相关资料丢失、泄密等情况,应及时到代理金融机构营业网点补办“一本(卡)通”。棉花种植者补办的“一本(卡)通”连同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及时报乡镇财政所更正相关信息。
三、直补资金职责分工
棉花补贴政策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县人民政府是补贴政策落实的责任主体,乡镇人民政府对辖区内的补贴工作具体负责,各级农业农村、经管、财政、金融监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履行管理和监督责任。
(一)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力量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村组棉花种植者实际种植面积等基础信息的统计、核实、公示、建档、上报工作,确保棉花种植者上报的补贴面积等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二)农业农村(经管)部门负责审核、汇总各乡镇上报 的棉花种植者棉花实际种植面积、申报补贴面积等信息,包括土地流转中双方签订的合同(协议)书等,审核汇总后再报县(市、区)人民政府审定。对发放实际种植者直接补贴后,剩余资金根据本级棉花产业发展规划及实际情况,提出资金使用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
(三)财政部门负责落实补贴资金测算拨付与监管,制定 本县(市、区)奖励资金分配方案;要引入竞争机制,确定1-2 家县级金融代理机构,并负责与金融代理机构签订委托发放协议;督促代理机构及时发放资金到户,并负责做好《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有关数据的收集、录入、上传等工作。
(四)金融监管部门负责对补贴发放委托代理机构的业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五)金融代理机构负责补贴资金的及时划拨与兑付工作。
四、有关要求
一是强化政策宣传。各乡镇人民政府对棉花补贴政策应采取适当的方式进行广泛宣传,做到家喻户晓。各县在每个村要制作统一格式的“公示栏”,专门用于惠农政策的宣传和公示。二是强化日常监督。县财政、农业农村等部门应设立棉花补贴咨询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同时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抽查、明察与暗访、专项检查与交叉检查等有效监管形式,确保补贴政策落实到位。三是强化追责问责。在棉花补贴政策落实工作中,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疏于管理,出现违纪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湖北省行政问责办法》(省政府令第386号)等法律法规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附件:棉花补贴面积申报(汇总)表
崇阳县农业农村局 崇阳县财政局
2024年12月10日
附件
棉花补贴面积申报汇总表
乡(镇):(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单位:亩
序号 | 村名 | 户数 | 确权确地面积 | 承包村组非承包耕地面积 | 流转其他农户承包耕地面积 | 非耕地种植面积 | 棉花实际种植面积 | 申报补贴面积 | 备注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
乡(镇)分管领导: 经办人:
填表说明:7栏≦3栏+4栏+5栏+6栏;8栏=7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