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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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构: 崇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其他
名       称: 崇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 发布日期: 2019年09月01日
有效性: 有效
崇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
二、人员构成
三、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四、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及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二、部门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三、部门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四、“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其他公开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说明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说明
五、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
(一)主要职责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关于政府系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县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政府系统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县政府机关的日常事务工作,确保县政府工作正常运转。
(二)负责县政府会议准备和会务工作;负责县政府领导政务活动的组织筹备工作;协助县政府领导决定事项的实施和督办。
(三)负责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处理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呈报的文电;指导全县政府系统办公室工作。
(四)研究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请示县人民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处理意见,报县政府领导审批;根据县政府领导指示,对县政府各部门之间及部门与乡镇之间出现的争议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报县政府领导决定。
(五)督促检查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对县政府公文、决定事项、县政府领导有关指示及各种政务活动的执行落实情况,并负责跟踪督办,及时向县政府领导报告。
(六)负责县政府政务值守工作,及时向县政府领导报告重要情况。办理县政府领导交办、批示的有关信访事项和群众来信来访等工作,协助处理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向县政府反映的重要问题。
(七)承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人大常委会交给县政府办理的具体事项。
(八)负责办理涉及县政府工作范围内的人大、政协的议案、提案和意见建议。
(九)围绕县政府的中心工作、阶段性重点工作和县政府领导指示,组织专题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十)负责县政府重大活动的组织安排。做好行政事务工作和行政接待工作,为县政府领导服务。
(十一)负责督办、检查县政府工作部门及直属事业单位的工作;负责办公室管理的事业单位相关工作。
(十二)贯彻落实金融工作政策法规;研究分析全县金融工作动态,了解掌握地方金融业的运行情况;协调金融机构为地方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和支持。
(十三)负责县国防动员委员会综合办公室和县直属机关人武部的日常工作。
(十四)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总值班室(县国防动员委员会综合办公室、县直属机关人武部)。
(二)政务督查室。
(三)文书机要股。
(四)信息与法规股。
(五)秘书一股。
(六)秘书二股。
(七)秘书三股。
(八)秘书四股。
(九)秘书五股。
(十)秘书六股。
二、人员情况
县政府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30名(含县领导单列编制7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3名,县国防动员委员会综合办公室专职副主任(县直属机关人民武装部部长)1名。其中现有在职人数43人,退休人员10人。
三、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1、负责县政府办公室机关日常事务管理,负责机关财务、房产等后勤保障和安全工作;负责政务值守、信访接待和来宾接待工作;负责下级请示、报告的登记、传阅工作;负责上级电话记录和群众来访电话的登记、报告和传达工作;负责县政府例会、全县综合性会议和政务活动的组织筹备工作;负责组织、督导全县政府系统政务值班工作;县政府领导处置重大突发事件,并及时上报信息;负责县政府主要领导公务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党务、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资福利、学习教育培训、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负责县政府办机关文明创建、年度考核以及目标责任制管理等工作;负责县国动委工作的综合协调以及县直属机关人武部工作。
2、负责全县重大工程、重点工作、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及重要会议、文件贯彻落实的督办工作;负责县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专题会议、县政府主要领导现场办公调研等决定事项及县政府主要领导批办、交办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政府工作报告》确定年度重点工作落实情况的督查;负责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登记、分办、转办、督办、汇总工作;负责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安排的各项督查工作的协调、对接、汇总报告和督促整改工作。负责省、市、县政府领导批示件、省市信访部门交办重点信访件及湖北阳光信访平台交办信访件的督办和报告。负责上级交办和“县长信箱”群众来信督办;负责全县重点项目推进督办和巡视巡查整改工作。
3、负责公文起草、印制和文件发送工作;负责文件、电报、领导批办件的登记、传阅、分办、转办、清退、销毁、机要保密工作;负责县政府、政府办公室印鉴和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县政府常务会议、有关专题会议的纪要编发工作;负责县政府办公室机关规章制度文件起草、印制、分发工作;负责县政府党组和县政府办党组会议记录。
4、负责全县政务信息收集、筛选、处理和上报工作;负责编印《政务信息》,向上级报送重要政务信息和动态;负责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工作;负责县政府门户网站建设和维护工作;负责县政府办公室办公自动化及电子政务内网建设和维护;负责法律业务咨询、调研、指导、协调等工作;协助县长开展调查研究,搜集、整理重要信息,为领导决策和县委政研室(县政府政研室)起草材料提供参考。
5、联系服务武汉城市圈、长江经济带、宏观经济、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税务、民政、退役军人事务、应急管理、征兵和民兵预备役等方面的工作;办理省、市、县有关对口业务工作。
6、联系服务教育、卫生健康、文化旅游、市场监督管理、医疗保障等方面的工作;办理省、市、县有关对口业务工作。
7、联系经济开发区发展、科技、工业和信息化、民营经济、商贸流通、生态环境保护、金融和保险、招商引资等方面的工作;承担金融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办理省、市、县有关对口业务工作。
8、联系幕阜山片区绿色产业带建设、美丽乡村建设、农业农村、林业、水利、精准扶贫、供销等方面的工作;办理省、市、县有关对口业务工作。
9、联系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维稳、依法治县、民族宗教等方面的工作;办理省、市、县有关对口业务工作。
10、联系住房和城乡建设、供水、城市管理、自然资源和规划、交通运输等方面的工作;办理省、市、县有关对口业务工作;
四、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崇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部门预算单位由崇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本级构成,无二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及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本预算反映部门年度总体收支预算情况。崇阳县人民政
府办公室2019年收入、支出预算总计879.3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预算总计各增加12.6万元,增长0.14 %。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增加了人员,以及人员工资增长等因素。
崇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支
出 0元。主要原因是本部门无此项支出。
二、部门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本预算反映部门年度总体收入预算情况。崇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本年收入预算合计879.3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98.9 万元;其他资金380.4万元。
三、部门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本预算反映部门年度总体支出预算情况。崇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本年支出预算合计879.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744.3万元、项目支出135万元。
四、“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本预算反映部门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崇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本年“三公”经费预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15.8 万元,占“三公”经费的51 %;公务接待费支出15.1万元,占“三公”经费的49 %。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支出 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支出15.8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预算支出 0万元。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15.8万元,与上年度减少0.5 万元,主要原因单位公车实行专人专管,严格控制支出,自行压减)。
3.公务接待费预算支出15.1万元,与上年度减少0.5 万元,主要原因实行接待专人专批,严格控制接待人次,接待标准,自行压减)。
第三部分 其他公开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总计363.9 万元。机关运行经费具体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本预算反映部门年度政府采购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总额105.4万元,其中:集中采购支出85万元、分散采购支出20.4 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部门房屋面积共有 200 平方米;共有车辆 1 辆,其中:保留公务用车1 辆。
四、预算目标设置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共2个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财政性资金合计135万元。
五、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说明
根据现行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2019年本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支出合计20.4 万元,购买的服务内容主要有:办公台式机、便携式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空调机、办公桌椅、沙发、文件柜、资料文件汇编等。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县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专项补助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等以外的上级财政部门交办任务相应安排的资金。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会议费、差旅费等)。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按照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六)公务用车:指单位用于履行公务的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七)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五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