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公告(崇政公告〔2024〕8号)
索引号 : 011359676/2024-13846 文       号 : 崇政公告〔2024〕8号
发文机构: 崇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主题分类: 土地
名       称: 土地征收公告(崇政公告〔2024〕8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6月04日
有效性: 有效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湖北省土地征收工作程序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现将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崇阳县金界交通综合枢纽服务站项目建设用地土地征收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崇阳县金界交通综合枢纽服务站项目建设用地已于2024年5月31日经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复,批准文号为鄂政土批〔2024〕723号。
二、征收土地的范围及面积
被征收土地位于金塘镇桥上村,批复面积0.2062公顷,其中集体农用地0.1221公顷(含耕地0.1148公顷),集体建设用地0.0841公顷。
三、土地征收的实施
由乡镇人民政府具体实施土地征收工作。
四、其他事项
如对本次征地有异议的,可于公告期满60日内向湖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告知
崇阳县人民政府
2024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