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预公告(崇征预公告〔2024〕4 号)

索引号 : 011359676/2024-16733 文       号 : 崇征预公告〔2024〕4 号

发文机构: 崇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主题分类: 土地

名       称: 征收土地预公告(崇征预公告〔2024〕4 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7月04日

有效性: 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规定,拟征收天城镇七星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对启动征收土地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天城镇七星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1.1187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结果为准),四至清楚(详见用地范围图)。

二、征收土地理由

拟征收集体土地用于崇阳县2024年度第7批次城市建设用地项目建设项目已纳入崇阳县成片开发建设方案,拟用于城镇住宅建设,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规定的公共利益情形,因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根据崇阳县政府土地征收工作安排,2024年7月1日起,由天城镇七星村村委会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工作,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承包经营与具体使用情况,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四、被征地农民基本情况调查安排

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14〕53号)和《湖北省人社厅等部门关于印发<湖北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实施细则>的通知》(鄂人社〔2015〕2号)等有关规定,2024年7月1日起,崇阳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被征地农民基本情况调查。涉及被征地有关单位和个人应积极支持配合。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部分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期限应不少于 10 个工作日,公告范围为崇阳县天城镇、崇阳县天城镇七星村,并已在崇阳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网址为http://www.chongyang.gov.cn/xxgk/xxgkml/ggzypz/ncjttdzs/)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崇阳县人民政府

 2024年6月28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