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阳县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索引号 : 011359676/2023-34940 文       号 : 无
发文机构: 崇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题分类: 其他
名       称: 崇阳县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 2023年11月21日
有效性: 有效
根据《湖北省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动态监测管理实施意见》、《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和全省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视频会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县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发展思想,全面落实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边排查、边整治,远近结合、标本兼治,依法依规有序开展农村低收入群体危房改造工作,全面落实整治责任,及时消除风险隐患。
二、目标任务
在保持农村住房安全保障政策稳定性、延续性的基础上调整优化,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逐步建立健全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确保“六类重点对象”危房应改尽改,实现“住房安全有保障”目标。2023年12月底前完成本年度农村危房改造任务。
三、工作要求
(一)动态监测。落实“农户日常自查、镇村定期排查、县级随机巡查、应急预警排查、部门数据共享”动态监测机制。每年4月和11月前后,各属地乡镇对照乡村振兴、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群体等6类重点对象名册,全面排查住房安全状况,做到危房“发现一户、整治一户、动态清零”。
(二)补助对象。农村危房改造保障对象为农村低收入群体等六类重点对象,即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六类重点对象身份识别以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的认定为准。
(三)改造方式。农户根据房屋危险程度和自主改造意愿选择维修加固、拆除重建或选址新建、购置村集体闲置安全房三种方式解决住房安全问题。建新必拆旧。引导危房户建设具有地域特色的体量适当、功能完善、安全宜居美丽农房。推进水冲式厕所入户改造和建设,完善使用功能和节能水平,提升农房建设品质。危房改造要做到住房建筑面积适当、房屋结构安全、基本功能齐全、通风情况良好、配备卫生厕所、实现人畜分离。其中一人户建筑面积不超过40平方米,二人户以上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25平方米,总建筑用地面积不超过120平方米,层数3层以下。
(四)补助标准。本年度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按照危房类别实行补助:C级危房采用加固方式改造的补助20000元/户;D级危房改造补助35000元/户。
(五)改造进度。坚持以农户自筹资金为主、政府予以适当补助的方式实施农村危房改造。鼓励采取建设农村集体公租房、修缮加固现有闲置公房、租赁或置换盘活农村闲置安全房屋等多种方式,对自筹资金和投工投劳能力弱的特殊困难农户做好兜底保障。力争12月底前竣工率达到100%,并及时准确录入全国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严格落实“一户一档”要求,完善农户档案,确保内容真实、资料完整。
四、工作步骤
(一)申请受理。由农户本人向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对于失能失智无法提出申请的特殊人员,由村(居)委会帮助其提出住房保障申请。
(二)对象认定。住建部门向民政、乡村振兴部门提供经乡镇审核的申请纳入农村住房保障的对象名单;民政部门负责认定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乡村振兴部门负责认定农村易返贫致贫困户、符合条件的其他脱贫户,并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认定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
(三)危房鉴定。对民政、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经县级住建部门组织鉴定或评定住房确属C级或D级或无房户的,纳入农村危房改造支持对象。
(四)组织实施。落实评议、核定、审批程序,申请“省乡村振兴和民生领域政策落实监察系统”开展信息比对,经审核无误后,将改造方式、进度、质量安全、拆除旧房等要求和补助金额等函告属地乡镇,由乡镇告知农户。
(五)组织验收。县、乡(镇)、村三级联合开展,全年分二期验收,第一期为7月,第二期为12月中旬,经验收通过后拨付补助资金。补助资金拨付兑现由县财政局根据县住建局提出的资金拨付申请将资金先拨入县住建局账户,再由县住建局统一将补助资金拨付农户一卡通。
五、职责要求
(一)乡镇政府工作职责。各乡镇政府务必从严把控,具体做好危房改造新增危房对象的确认、建房进展监控、施工安全与工程质量的监管、竣工验收、信息录入等工作,做好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的思想发动、组织实施、项目推进、工作协调等工作。
(二)县住建局职责。负责全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综合协调和技术指导工作;负责全县农村危房等级鉴定指导工作;合理分配上级下达的危房改造任务;及时将乡镇上报的住房安全保障动态监测情况推送至相关部门;及时总结通报各乡镇农村危房改造的经验和做法,督办工作进度,协调工作问题;负责对危房改造工程质量和建筑施工安全进行监督和指导;会同县财政、县乡村振兴、县民政等部门对各乡镇危房改造工作进行抽查复核、指导验收,协助财政做好资金拨付工作等。
(三)县财政局。负责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管理,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
(四)县乡村振兴局职责。负责审核识别各乡镇上报的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易返贫致贫困户、其他脱贫户身份。
(五)县民政局职责。负责审核识别乡镇上报危房户名单中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身份。
六、监督检查
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会同相关单位对各乡镇危房改造对象审批程序、工程质量、资金拨付管理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严肃纪律,坚决查处冒领、克扣、拖欠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或向享受补助农户索要“回扣”、“手续费”等行为。加大对挤占、挪用、骗取、套取危房改造等资金行为的惩处力度。要加强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结果的信息公开,及时调查处理群众举报,建立信息反馈机制,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确保危改工程质量安全和资金使用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