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受让登记材料(2023版)

索引号 : 011359676/2023-38276 文       号 :

发文机构: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崇阳县分局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名       称: 湖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受让登记材料(2023版) 发布日期: 2023年12月13日

有效性: 有效

湖北省受让排污权程序及所需材料


一、提交以下文件到市生态环境局(一份)

1-6为所有交易企业必须提交的资料,7-8为符合条件的附加资料。

1.《湖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受让登记表》(附件1-附件3);

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 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环评报告封面及总量控制章节复印件;

5、已通过环评审批项目提供环评批复复印件;

6、县市区出具的总量来源复印件;

7、符合条件且申请协议转让的,提交《湖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协议转让申请书》(附件4);

8、企业间二级市场转让的,提交《湖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受让申请书》(附件5)。

所有材料用A4纸,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每一份盖骑缝章方为有效,并扫描成电子版作为备用。


二、待交易中心邮件通知后,交易企业自主注册交易账号参加交易


附件1


湖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受让登记表


受让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填表人

报送日期年月日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制

填表说明

  1. 内容填写应准确、完整,不得涂改,并对所填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 所填受让标的名称应为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四项主要污染物。

  3. 本表所列栏目不能为空,如填写不下可另附页。

  4. 报送登记表时,应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 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2. 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 《湖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受让申请书》;

  4. 《湖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代理授权书》;

  5. 符合条件且申请协议转让的,提供《湖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协议转让申请书》;

  6. 符合二级市场意向受让方资格的,提交《湖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受让申请书》

  7. 环评报告书(表)封面及总量控制章节复印件;

  8. 已通过环评审批项目提供环评批复复印件;

  1. 如特殊情况尚未进行工商登记的可暂不提交材料(1)和(2)。

  2. 以上材料如是复印件的须加盖公章方为有效。

  3. 登记材料,统一使用A4纸双面打印,无需装订。

  4. 本表一式三份,由出具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受让方及排污权交易机构各执一份;


单位名称


通信地址


注册资本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经济类型


行业类别


联系人


手机号


E-mail/QQ邮箱

(必填)


传真/微信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项目内容

及建设规模


项目性质

□新建□改建□扩建

项目投资(万元)


受让标的名称及

数量(吨/年)

化学需氧量

氨氮

二氧化硫

氮氧化物

环保部门登记

情况


经办人:年月日

附件2

湖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受让申请书

湖北环境资源交易中心:

根据《湖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办法》、《湖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经湖北省生态环境厅批准,现向贵机构提出化学需氧量吨,氨氮吨,二氧化硫吨,氮氧化物吨受让申请。本单位承诺:

1、严格遵守《湖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规则》、《湖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电子竞价交易规则》和贵机构相关规定。

2、对提交的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3、取得交易资格后按时参与交易,交易成功后按期与转让方签订《湖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合同》,严格履行相关程序;

4、严格按照交易合同要求缴纳交易价款和交易手续费。

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它违纪违规行为,自愿接受国家法律、法规和省相关规定的处罚。


特此申请。

申请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3

湖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代理授权书


授权人单位名称:


经办人的名称和职务:


经办人联系方式:


授权事项:污染物排污权交易


授权权限:

R 1、代为提交申请材料,更正、补正、补充材料的权利;

R 2、接受交易中心告知的权利;

R 3、代为领取相关批件的权利;

R 4、代表我单位在交易过程中进行电子竞价系统操作,我单位完全认可其进行的所有操作,并对由此产生的任何电子竞价结果负责;

□ 5、其他权利(须注明)

授权期限:自年月日至

经办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粘贴处。

(加盖授权单位公章)



经办人签名:授权单位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说明:办理过程中,如变更经办人需另行提交授权书。

附件4

湖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

协议转让申请书

湖北环境资源交易中心:

根据《湖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办法》(鄂政办发〔2016〕96号),和《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深化排污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鄂环发〔2019〕19号)要求,规范协议转让方式出让排污权。

意向受让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请采取协议转让的方式出让排污权:

1.只有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2. 意向受让方参加两次及以上电子竞价,但未能购得排污权;

3. 意向受让方需要购买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污权分别小于1吨/年,化学需氧量排污权小于0.5吨/年,氨氮排污权小于0.05吨/年;

储备机构作为转让方的,以协议签订上一年度每一场交易成交最高价的均价作为协议价格,协议价格由湖北环境资源交易中心定期公布。其他转让方可参照此协议价格出让排污权。

我单位

二氧化硫(SO2) 吨、氮氧化物(NOX)吨、

化学需氧量(COD)吨、氨氮(NH3-N)吨;

符合上述第种条件,申请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受让。

协议转让受让价格为:

二氧化硫(SO2)36200元/吨;氮氧化物(NOx)23400元/吨;

化学需氧量(COD)38600元/吨;氨氮(NH3-N)69800元/吨。

特此申请。


申请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5

湖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受让申请书

(注:该申请书由二级市场意向受让方填写)

湖北环境资源交易中心:

我单位因£新建/£改建/£扩建 项目,需受让排污权:

二氧化硫(SO2) 吨、氮氧化物(NOX)吨、

化学需氧量(COD)吨、氨氮(NH3-N)吨;

现我单位自愿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受让 (转让方单位名称)挂牌出让的排污权,其挂牌价格为:

二氧化硫(SO2)元/吨;氮氧化物(NOx)元/吨;

化学需氧量(COD)元/吨;氨氮(NH3-N)元/吨。

交易过程中,我单位承诺将按照《湖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办法》(鄂政办发〔2016〕96号)和《湖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办法实施细则》(鄂环办〔2014〕277 号)相关规定,积极配合办理相关手续并及时缴清款项,若违反或有其它违纪违规行为,自愿接受湖北省相关规定的处罚。


申请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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