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崇阳县规模养殖场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实施方案
索引号 : 011359676/2023-19223 文       号 : 无
发文机构: 崇阳县农业农村局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名       称: 2023年崇阳县规模养殖场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 2023年07月04日
有效性: 有效
为贯彻落实《湖北省农业事业发展中心 湖北省财政厅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0年湖北省规模养殖场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农发发﹝2020﹞11号)精神,进一步强化规模养殖场的强制免疫主体责任,提高强制免疫质量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扎实开展“先打后补”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目的和意义
对符合相关条件的规模养殖场实施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政策,实现养殖场自主采购、财政直补,构建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新机制。通过实施“先打后补”政策,进一步发挥财政补助政策对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的促进作用,满足规模养殖场对强制免疫疫苗的多样化需求,促进规模养殖场依法落实动物防疫主体责任,提高动物疫病防控能力。
二、实施内容
(一)实施对象。符合《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要求,达到《湖北省畜禽规模养殖场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即:年出栏生猪500头,肉牛50头、羊100只以上,出笼肉禽10000只、存笼蛋禽5000只以上的规模养殖场,以及所有的种畜禽场。
(二)实施病种。高致病性禽流感、牲畜口蹄疫、猪瘟和羊小反刍兽疫4种。开展猪瘟监测净化的养殖场,可享受相应病种补助。
(三)补贴标准。经省政府综合测算,2023年畜禽规模养殖场“先打后补”具体补贴标准为:猪每头2.8元、牛每头2.5元、羊每头1.8元、蛋禽每只0.3元、肉禽每只0.15元。
(四)补贴数量。生猪以出栏检疫数量加母猪存栏数及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数之和进行核定;蛋禽按年度出笼检疫数的1.5倍进行核定;肉禽,肉牛、肉羊按年度出栏(笼)检疫数进行核定;种畜禽以年度参加保险保单的数量进行核定。规模养殖场受市场行情变化或发生重大动物疫情等因素影响,年度存出栏(笼)数量发生重大波动的,要据实核算。
(五)补贴金额。养殖场年度补贴金额,按照“全年出栏产地检疫或存栏牲畜数量×每头牲畜补贴标准”计算,领用的强制疫苗按补贴标准予以扣除。
实施期内养殖场免疫监测评估效果未达到国家规定70%以上(含70%)标准的,相应调减补贴金额或不予补贴该免疫病种。具体为:一次抽检整体抗体合格率不达标,且抗体检测整体合格率在60%至70%之间的,调减30%补贴金额;抗体检测整体合格率在60%以下的,调减50%补贴金额。两次抽检不合格的,不予补贴。
为鼓励生猪养殖场积极探索开展重点动物疫病净化工作,经市级兽医主管部门批准,并报省级兽医主管部门备案后,开展猪瘟监测净化生猪养殖场,可以不实施强制免疫,并享受相应的补贴政策。
三、实施场点应具备的条件
取得营业执照等证件,并定期向发证机关报告动物防疫条件情况和防疫制度执行情况。
四、实施工作流程
(一)养殖场自主申报
符合条件的养殖场自行在“智慧兽医”软件上申报。申报时注册账号、提交相关材料,包括营业执照、《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等,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乡镇进行审核
乡镇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及时对申报“先打后补”资金的养殖场进行审核,包括现场审核和软件信息录入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养殖场审核通过。
(三)县农业农村局审核
县农业农村局、疫控中心按照实施细则规模标准要求进行核实,包括电子检疫证、母猪保险凭证、无害化处理数据、免疫效果等。
(四)养殖场纸质资料提交
通过审核后,养殖场提交当年的免疫档案、崇阳县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经费“先打后补”承诺书、强制免疫抗体检测报告原件等资料存档备查。
县农业农村局接到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将相关材料上报咸宁市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综合实施期内对实施场点的免疫抗体检测结果、生猪出栏检疫数以及自主采购疫苗数量,对每个实施场点上报的补助金额进行审核测算。
五、实施场点应履行的义务
(一)实施程序免疫。实施场点应按照国家和我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要求,对本场动物相应病种按程序实施免疫。
(二)规范疫苗采购。实施场点应按规定采购、使用农业农村部批准的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做到采购、使用记录完整。自主采购疫苗仅限本场自用。
(三)定期报送信息。实施场点应依法建立完整的免疫档案和养殖档案,按要求定期报送免疫信息。
(四)开展免疫评价。实施场点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定期开展免疫效果评估,配合县农业农村局每年度开展1次以上(含1次)强制免疫效果评价,同时督促养殖场自行开展免疫效果评价,根据免疫抗体水平及时进行补免或调整免疫方案。
(五)依法申报检疫。畜禽出栏前,养殖场应依法向辖区畜牧兽医部门申报检疫,并将出栏检疫情况记录,报所在地畜牧兽医服务中心。
(六)规范病死猪处理。实施场点要按照国家、省及我县有关规定,对病死猪必须严格执行无害化处理。
六、保障措施
(一)明确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畜牧兽医服务中心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加强“先打后补”工作的指导,负责辖区内规模养殖场的免疫、采样、台账建立等的技术指导工作,做好养殖场的日常巡查工作。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协调、服务、监管职责,按照规定公平、公正确定实施场点;健全工作制度,规范出栏数据统计和资金申请审核上报等工作;承担全县“先打后补”技术指导工作。县财政局负责做好补助资金的审核和使用监管工作,足额落实配套资金,并及时将补助资金发放到位。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开展补助资金统计、上报、公示、核发与资金使用监管等相关工作。
(二)强化免疫效果监测,确保先打后补防控成效。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组织开展实施场开展免疫抗体监测,及时跟踪评估实施效果。根据流行病学监测要求,不定期开展抗体监督抽抽检,对实施场年度至少组织开展1次免疫抗体水平监督抽样,每场每次抽检样品不少于20份;对抗体不合格场点,查找分析原因并及时督促补免。
(三)压实主体责任,提升防控水平。养殖主体是动物疫病防控的第一责任人,先打后补养殖场被赋予了规定病种、疫苗采购、使用的自主权,要进一步提高认识,自觉遵守国家有关兽药管理、疫病防控的各项规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一旦发现其自主采购的疫苗为不符合兽药及防疫管理有关规定的,或未履行强制免疫义务、未按计划实施国家强制免疫的,不予享受年度先打后补补贴政策;一旦发现养殖场虚报、瞒报有关情况套取资金的,取消实施资格,追缴已拨付的财政补贴资金,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同时规定,先打后补补助资金仅限于我县确定的“先打后补”政策实施场点饲养的生猪强制免疫使用的疫苗,各养殖场在我县辖区外饲养的动物所需疫苗,不在补助范围内。
(四)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县农业农村局将补贴政策内容、操作程序、举报电话、补贴额度等信息在崇阳县门户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崇阳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