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阳县新型经营主体贷款贴息

索引号 : 011359676/2023-38300 文       号 :

发文机构: 崇阳县农业农村局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名       称: 崇阳县新型经营主体贷款贴息 发布日期: 2023年12月13日

有效性: 有效

政策概要

主管部门

崇阳县农业农村局、崇阳县财政局

申报期间

按照当年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发布的贴息文件时间要求

适用范围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

适用地区

崇阳县

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湖北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实施办法》的通知

办结时限

按照当年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发布的贴息文件时间要求

办理流程

经营主体自愿、自主通过“湖北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管理平台”(http://nyt.hubei.gov.cn/xxnyjyzt/)进行用户注册,在有效时间内进行贴息申报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同时将纸质申报材料上交至县级农业农村(经管)部门,由县级农业农村(经管)部门、县财政部门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审核确认后,分别按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分类形成本辖区的贷款贴息情况汇总表,按照文件时间要求以农业农村(经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正式文件上报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和财政部门。市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进行程序性、合规性审核无误后,按照文件时间要求以正式文件联合上报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

咨询电话

0715-3083086

申报条件

按照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发布的鄂财农发〔2021〕18号文件中关于湖北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实施办法的具体解释,针对申报条件做出如下要求:

1.经营主体注册地或经营地在崇阳县域内,且贷款发放机构在崇阳县域内注册经营的金融机构。

2.企业总部不在崇阳县域内,但在崇阳县域内取得的银行贷款,并将贷款资金用于崇阳县域内生产经营。

3.申报的贷款资金必须用于生产经营,不得转贷给其他企业(或个人),不能用于偿还非贷款银行的各类债务。

4.经营主体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或因违法违规被公安机关立案查处、被行政处罚或被行业通报的,当年及影响期内不享受贷款贴息政策扶持。

5.经营主体同一笔贷款不得重复申请中央和省级贷款贴息。

优惠内容

贴息率为2%

需要材料

申请贴息的经营主体向所在地县级农业农村(经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鼓励经营主体通过“湖北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管理平台”(https://nyt.hubei.gov.cn/xxnyjyzt/)申报。申请贷款贴息的经营主体,应提供以下材料:

1.经营主体贷款贴息项目申请表。

2.经营主体贷款贴息项目承诺函。

3.经营主体开户行出具的人民银行贷款征信证明(含贷款明细)。

4.反映经营主体贷款及付息情况的证明材料。主要包括:一是经贷款银行盖章确认的贷款合同复印件、银行放款凭证复印件。二是经贷款银行盖章确认的归还贷款利息清单。三是其他与该贷款相关的凭证材料。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作为惠农惠民政策,相关单位依据流程对主体申报材料进行核实监督,由县、市、省三级形成申报以及审核流程,年底会进行财务审核以及工作评价,过程透明,对贴息指南做如下补充:

申报信息:农业主体需将填写好申报信息,形成申报纸质材料,由县农业部门、县财政部门联合审查,纸质原件交由县农业农村局存档,相关扫描件上传湖北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管理平台,供各级管理部门管理查看。

办理时限: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项目周期为本年1月到12月。

结果信息: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审核贴息申报后,会将审核结果通过湖北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管理平台进行发布,主体也可登录账号查看。

监督渠道:农户可通过农业渠道0715-3083086反馈相关申报主体不实情况,也可直接向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直接反馈相关情况,申报时农业主体都需要签订诚信承诺书,存在不实情况,相关单位有权利要求追回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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