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阳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

索引号 : 011359676/2023-00910 文       号 :

发文机构: 崇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主题分类: 矿产

名       称: 崇阳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 发布日期: 2023年01月11日

有效性: 有效

第一章总则

“十四五”时期是崇阳县深化和拓展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的五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努力实现崇阳县高质量、绿色安全的发展,统筹协调资源、环境、生态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进一步增强矿产资源保障和矿山环境治理能力,服务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崇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其配套法律法规和《崇阳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湖北省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咸宁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崇阳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25年)以及相关行业和部门发展规划,按照《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全面开展市县级矿产资源规划编制的通知》《湖北省市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编制指南》《市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要点》等要求,编制《崇阳县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是指导崇阳县“十四五”时期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以及矿业绿色发展的指导性文件,是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对矿业活动进行审批和监督管理的重要依据。涉及矿产资源开发活动的相关行业规划,应与《规划》做好衔接。

《规划》适用范围为崇阳县所辖行政区域。

《规划》期限:基准年为2020年,目标年为2025年,展望到2035年

第二章矿产资源现状与形势

一、经济社会概况

(一)自然地理

崇阳县位于湖北省东南部,咸宁市的西南部,居湘鄂赣三省交界处。东邻通山县,南邻通城县及江西省修水县,西接通城县和湖南省临湘市,北靠赤壁市和咸安区。其地理坐标东经113°43′33″~114°21′00″,北纬29°12′35″~29°40′51″,县境东西最长 61km,南北最宽52km,国土面积1968km2

崇阳县域地处隽水河中游,属于幕阜山脉中段北缘地带,为中低山区,区内最高点为南部的大湖山,海拔1238.9m,北部为药姑山南缘山地,中部为陆水河冲积谷地,最低海拔33m。属亚热带季风气候,最高气温40.7℃,最低为-15℃,全年平均气温16.7℃,降雨量一般集中在6—8月,平均年降雨量为1506.1mm

(二)经济社会简况

崇阳县地处长江经济开发带,是武汉、长沙、南昌三角经济区域的中心地带。崇阳县辖8镇4乡1处,分别为桂花泉镇、天城镇、路口镇、石城镇、沙坪镇、青山镇、白霓镇、金塘镇、肖岭乡、铜钟乡、港口乡、高枧乡、青山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县域河谷平畈,海拔高程在100米以下,面积66.59万亩,占崇阳县总面积的22.56%;丘陵海拔高程在100~500米,面积198.35万亩,占崇阳县总面积的67.19%;低山海拔高程在500~1000米以上,面积30.26万亩,占崇阳县总面积的10.25%,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432945亩。至2020年底崇阳县总户数139224户总人口为51.14万人,常住人口40.85万人生产总值达到153.34亿元,崇阳县地方财政总收入121442万元公共财政预算收入83506万元。2020年开采水泥灰岩、建筑石料用灰岩、地热等,崇阳县矿业总产值约23065万元。

(三)交通

崇阳县县城位于崇阳县盆地中部,地处长江经济开发带和106国道交汇处,距咸宁市约47km,距省会武汉155km,距长江、京广铁路、武广高速铁路、107国道、京珠高速公路不到20km,武深高速从境内通过、106国道与杭瑞高速贯穿全境。交通方便。

二、矿产资源特点

(一)矿产种类、矿产地较多

崇阳县内矿产资源种类较多,已发现的矿产有24种,占咸宁市发现矿产(59种)的41%

崇阳县发现已查明资源储量的矿产有18种,列入省级储量表的有10种,已查明资源储量矿产地61(见附表1、附表2)。

非金属矿产资源较丰富

崇阳县已发现的61个矿区,非金属矿产矿区35个,占总数的57%。其中大型矿床1处,中型矿床2个,小型矿床32个。

(三)金属矿产资源贫乏,规模偏小,矿产相对集中,分区特色明显。

已发现金属矿产矿区仅13个,占总数的21%。其中中型矿床3个,小型矿床10个,小型矿床占比77%

(四)能源矿产、水气矿产资源贫乏,规模偏小

已发现的能源矿产矿区为12个,占总数的20%。全部为小型矿床

已发现的水气矿产矿区为1个,占总数的2%,为小型矿床。

三、矿业发展现状

1、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和勘查现状

1)基础性地质调查

1966-1976年,湖北省区测队完成了包括崇阳县域在内的1∶20万蒲圻幅、通山幅地质矿产调查;1985年湖北省物探队完成了1∶20万蒲圻幅、通山幅重力图编制;1991年湖北省地质局第四地质大队完成了1∶5万横溪、大沙坪、常岭畈、高枧区域地质矿产调查图幅。在此基础上完成了15万航空磁测、矿产普查和重砂、化探测量工作,完成1∶10万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

以上地质工作对县域内地层、构造、岩浆岩、变质作用和矿产等有较全面的了解,为矿产资源调查与评价提供了依据。

2)矿产地质调查

金属矿产勘查主要集中在西部方山背斜、南部高枧乡山区,其它地区地质工作相对较少。

截至2020年底,崇阳县域内经调查评价及勘查的61处矿床,达到勘探程度的1处,达到详查程度的15处,达到普查程度的38处;大型矿床1个(庙铺枫林饰面用板岩矿),中型矿床5个(钒矿、水泥用灰岩矿等),小型矿床55个。其中水泥用灰岩矿、白云岩(冶镁用)矿和钒矿的潜在资源可观,开发前景较好。经地质勘查或调查评价的有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白云岩矿、饰面用板岩矿、大理岩矿等矿产,资源优势明显。

崇阳县已设置探矿权9个(详见附表5),主要为钒、铅、锌、钨、金等金属矿产探矿权。

2、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

崇阳县61处矿床中停采的有45处,未利用的有16处,利用率74%;在25种矿种中已开采利用的12种,利用率只占48%。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崇阳县矿山企业18家(见附表6),矿山全部处于停产状态。

四、第三轮矿规的实施评估

1、矿产勘查程度逐步提高

崇阳县公益性地质矿产调查与矿产勘查主要是落实省、市级规划,规划实施以来,公益性地质矿产调查与矿产勘查工作程度不断提高。

崇阳县提交了一处矿产地,涉及矿种为铅、锌,为小型矿床。

2、矿产开发布局和结构进一步优化

根据规划确定的开采区块,设定矿产开采准入条件,严格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活动,合理设置矿业权。采取规范、整改、关停等措施,调整布局不合理的矿山,避免新设置与资源利用、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发展和安全生产等要求相矛盾的矿产开采项目。矿山布局的优化调整,减少了一矿多开、资源浪费、环境破坏、矿业纠纷等现象,矿业秩序治理整顿取得显著成效。

三轮规划实施以来,矿产资源开采总量调控取得一定成效。2015年,崇阳县水泥用灰岩矿开采总量为87万吨,到2020年,水泥用灰岩矿开采总量为100万吨,略有增长建筑石料矿开采总量由2015年的122万增加2020年的270万吨。根据矿产供需形势和规划控制要求,对锑矿、方解石矿产暂停颁发采矿许可证。

三轮规划实施以来,矿山企业数量由2015的32个减少到2020年的18个(包括停产关闭矿山),其中中型矿山数量由1个增加到2个。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得到进一步优化调整。按照矿山开采规模必须与矿区的储量规模相适应的规划要求,严格执行规划准入条件和矿山最低开采规模规定,禁止大矿小开,使矿山开采规模有所提高。

新发采矿许可证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矿业权,矿山数量、规模得到调控。矿山规模结构明显优化,很大程度上促进了资源的有效利用和保护。

3、资源利用效率明显提高

根据规划提出的提高资源利用水平和效率的要求,鼓励矿山企业依靠科技进步提高资源利用水平,并加大对资源开发利用效率的监管力度。逐步完善矿山企业年检制度,认真执行矿产资源统计年报制度,严格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复绿方案的审查。由于回采水平的提高,节约了资源,延长了矿山服务年限。

规划加大了对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的支持力度。崇阳县引导和强制企业在采矿、选矿和加工等环节上切实推进资源综合利用,建立考核体系。同时,加强了监督管理,对共(伴)生矿产没有综合勘查和综合评价的储量报告不予认定;没有综合开发利用方案的,不颁发采矿许可证和批准矿山建设,使得先进适用的采、选、加工技术和方法得到推广应用,既解决了资源综合利用问题,又提高了现有资源储量的保证程度。

4、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成果明显

规划实施后,崇阳县积极推进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工作。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投资力度不断增大。规划期开展治理的矿山数达14个,综合治理面积累计9.6672平方千米。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入治理工程。

5、矿产资源管理体制逐步完善

三轮规划实施以来,通过落实和制定矿业政策,完善了矿业权管理制度。对“圈而不探”、“以采代探”、勘查资金投入不及时的探矿权进行整顿清理,有效地改善了矿业投资环境,矿业权市场建设取得初步进展。

6、存在问题

1矿产勘查存在问题

宏观经济下行近年地质勘查投入减少,新发现矿产地明显减少商业性矿产勘查以基本无风险的非金属矿产勘查为主,金属矿产勘查地表勘查为主,勘查经费地表投入的多、深部投入的少勘查周期短短、平、快商业性勘查方向主要为无风险矿种,公益性勘查的缺位导致勘查的矿产结构不合理。在提高勘查投入的同时,需进一步提高地质认识,总结成矿规律,提高新技术新方法应用,实现找矿突破。

2)开发利用存在问题

崇阳县有丰富的饰面用石材资源,但开发利用呈现“小而散”的格局,重塑饰面石材产业开发利用新格局势在必行。大多数矿山企业以出卖原矿或初加工产品为主,矿产品的延伸加工业少,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和终端产品少;金、锑矿、矿泉水、地热等具潜在优势的矿产资源尚未充分开发利用。资源优势未能充分转化为经济优势。

五、矿产资源面临形势与要求

(一)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经济社会形势

1、经济快速发展需提高矿产资源保障能力

“十四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基础设施、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加快推进,对以水泥用石灰岩、熔剂用灰岩、建筑石料用灰岩等为代表的矿产资源需求刚性增长,同时崇阳县作为本地及周边县市矿产资源补给区提供产品的优势,需要矿产资源持续有效的供给、提高矿产资源保障能力。通过合理布局和有序安排矿产勘查工作,建立健康有序的地质勘查良性循环机制,推进新一轮找矿行动,加快实现找矿突破

2、生态文明建设需发展绿色矿业

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进入新时代,实现崇阳县矿产资源产业可持续发展的唯一途径就是转型发展、绿色发展,淘汰落后生产工艺、产能,推广矿产资源绿色开采方法,推动矿山企业转型升级,提倡矿山规模化、集约化开发,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加强矿山生态恢复和生态治理,促进矿山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矿山企业与地方和谐发展推动绿色矿山建设,发展绿色矿业。

3、矿业发展需深入进行矿产资源管理与创新改革

当前崇阳县矿业发展正面临生态环境保护日趋严格、矿产勘查开发空间逐渐被压缩等形势,崇阳县迫切需要进一步理顺体制机制,深化矿产资源行政管理制度改革。研究解决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保护过程中的深层次矛盾,以提高宏观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为切入点,加快推进矿产资源行政管理方式转变,为矿业绿色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二)矿产资源供需形势与保证程度及资源潜力分析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崇阳县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的阶段,矿产资源需求刚性增长,资源环境约束加剧,资源安全形势严峻。崇阳县金属矿产保有资源储量有限,非金属矿产除石灰岩、白云岩、花岗岩等少数矿产完全满足需求并可向外输出外,大多数矿产的资源保证程度低,不能满足发展需求。具体情况见附表8。

第三章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历次全会精神,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目的,以绿色发展、转变资源利用方式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充分发挥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妥善处理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保护、当前与长远、局部与全局的关系,为崇阳县“十四五”经济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坚持开发保护并重、保护为主,开源节流并举、节约优先,统筹安排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保护等各项工作,切实发挥矿产资源规划的指导和监管依据作用,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加强勘查、保障供应。落实湖北省、咸宁市在崇阳县区域发展战略结合崇阳县经济社会发展和矿产资源实际情况,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找大矿富矿为目标,加大重点勘查、开采矿种的勘查力度,持续推进找矿突破,不断增加资源储量。强化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不断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与水平,为崇阳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可靠的资源保障。

统筹规划,科学布局。根据崇阳县矿产资源禀赋条件,结合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求,统筹崇阳县规划,科学合理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区域进行布局,促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经济建设有机结合、协调发展。

集约节约,高效利用坚持节约优先,探索矿产资源节约与高效利用全过程管理,加快推进资源开发利用方式转变,延伸产业链,提高矿产品附加值。鼓励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和应用,发展矿业循环经济,显著提升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水平。

改革创新,优化管理。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推进科技创新、管理创新和机制创新,有效利用矿产资源。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准入门槛的,全面推行矿业权竞争性出让,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准确掌握矿产资源供需形势,创建公平高效规范的矿业权市场,确定市场配置与管理改革相衔接。

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紧紧围绕生态文明建设总体要求,坚持生态保护第一,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推进资源总量管理、科学配置节约集约、综合利用,加强绿色矿山建设,坚持绿色勘查、绿色开发,实现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

三、规划目标

(一)总体目标

与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总体格局充分衔接,崇阳县矿产勘查工作取得重大突破,矿产资源安全保障能力不断提高,矿业发展与生态文明建设高度融合,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布局更加合理,绿色矿山建设形成常态,矿业数字化基本建成,崇阳县矿产资源管理制度改革不断完善,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全面提升

(二)规划期目标(2025

矿产资源保障能力有新提升:“十四五”期间,崇阳县矿产勘查实现新突破,地热清洁能源勘查开采评价取得新进展,新发现大中型矿产地2-3处,预期新增熔剂用灰岩矿资源量1亿吨、地热资源量为18万立方米/年、饰面用板岩矿资源量7200万立方米等。

矿产资源开发总量得到有效管控:实现矿产资源总量管理、科学配置。2025年,崇阳县固体矿产年开采总量预期4520万吨,地热146万立方米/年,饰面用板岩10万立方米/年。

矿产资源利用效率达到新水平: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提高共伴生矿产资源、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水平;支持矿山企业智能化设备改造升级,优选具备条件的大型矿山开展智慧矿山建设试点。2025年,崇阳县大中型矿山占比不小于25%。

矿业绿色发展取得新成效:建立完善的绿色矿山标准体系和管理制度,研究形成配套绿色矿山建设的激励政策,不断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到2025年,鼓励已有矿山绿色矿山建设标准进行建设、运营新建矿山均应按绿色矿山建设标准进行建设、营运

矿产资源管理水平全面提升:健全完善矿业权出让管理制度,加强矿业权交易市场诚信体系建设,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精简办事程序,提高服务水平,搭建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监督于一体的矿产资源管理载体,实现县、矿山数据联通,进一步提升矿产资源信息化管理水平。

(三)展望期目标(2035)

矿产资源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得到完善,管理方式实现根本转变。建设形成规范的矿业权市场,市场在矿业权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矿业经济总量进一步扩大,实现开发利用方式根本转变。矿业经济对外开放力度进一步加大,矿业权市场趋向繁荣。矿山地质环境进一步改善,建设和谐美好的绿色矿山,走可持续发展的矿业开发道路。

第四章勘查开发与保护总体布局

强化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支撑作用,保障矿产资源有效供给。根据成矿地质条件、资源分布特点,统筹崇阳县矿产资源调查、勘查开发与保护,优化勘查开发区域布局,促进能源资源基地、重点勘查开采区建设。

一、坚持生态优先,推进协调发展

强化底线约束,将“三条控制线”作为不可逾越的红线,实施严格边界管控。与崇阳县国土空间规划相衔接,坚持生态保护优先,统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布局,推动矿业与环境保护、区域经济和城乡建设协调发展。

二、统筹勘查与开发

1、能源资源基地

落实省级能源资源基地1个区内实行统一规划和有序开采,原则上新建矿山规模应达到中型及以上,在生产力布局、基础设施建设、资源配置、重大项目安排及相关产业政策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和保障;要优化开发结构、强化开发利用监管,稳步推进资源规模开发和产业集聚发展,推动优质资源的高效利用。

2、重点勘查区

崇阳县共划分重点勘查区3处,重点勘查区优先部署基础性地质工作,提高研究程度,降低找矿风险;优先出让探矿权,坚持绿色勘查,鼓励制度创新,技术创新,加强新技术新方法应用;实施综合勘查,综合评价。

3、重点开采区

崇阳县共划分重点开采区3处,为落实市规划定

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勘查

以区域地质背景、成矿条件为基础,以成矿远景区划和近年地质勘查成果为依据,加强基础性、公益性基础地质调查和战略性矿产资源勘查,提高崇阳县地质勘查程度和矿产资源保障能力;建立矿产资源勘查投入良性循环机制,积极争取财政资金的投入,同时鼓励、支持和引导多元化的社会筹资融入勘查,完善商业性矿产勘查机制,使商业性与公益性的矿产勘查有机结合,协调发展。以市场急缺的能源和重要矿产资源为主攻矿种,兼顾优势矿产,加大重点成矿区带矿产资源勘查力度,实现重点矿种、重点成矿区带资源的重大突破。

、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布局

(一)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

崇阳县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主要落实省和咸宁市规划的部署,配合实施省和咸宁市安排在崇阳县区域内的重点成矿带区域地质调查等项目。

(二)勘查规划分区

严格遵守国土空间管制措施,将成矿地质条件有利、找矿前景好的大中型矿山深部和外围区域资源潜力大、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及外围划定的重点加强矿产资源勘查活动的区域划为重点勘查区。重点勘查区内应立足寻找国家和省急需的矿产,力争在重要矿种的资源储量上有较大突破。

崇阳县共划定重点勘查区3处,为落实省、市级规划。

(三)勘查规划区块

根据成矿地质条件、资源特点,利用区域找矿信息,在综合考虑当前勘查程度、探矿权设置现状及地形地貌等因素基础上,划分勘查区块。

在重点勘查规划区基础上进行区块划分崇阳县划分的勘查区块为落实省咸宁市规划共划定勘查区块17个。

(四)探矿权设置与投放

截至2020年底,崇阳县现有探矿权9个,空白区新设17个勘查区块。按照勘查工作适度超前、资源保障逐年提高的基本思路,新设的勘查规划区块预计在规划期内陆续投放。规划实施过程中,将根据新获得的找矿信息适当调整、补充勘查规划区块和探矿权,适时投放。

对找矿潜力大的重要成矿区带,社会经济发展影响大的重要矿种,国家、省及地方地勘基金项目和服务巩固脱贫成果、乡村振兴的勘查项目,优先投放。对于财政出资项目,不再新设探矿权,凭项目任务书或合同开展地质勘查工作。

(五)探矿权退出机制

1、不符合“三条控制线”、长江保护法和安全边界管控要求的探矿权应依法依规限期整改或督促矿山企业有序退出。

2、对“圈而不探”、“以采代探”、非法转让超过探矿权保留期限、不符合探矿权保留条件、探矿权人自愿放弃的依规退出。

3、新设中央、省及地方财政出资的勘查项目,在完成规定的勘查工作后自动失效。

、勘查准入条件

根据咸宁市规划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提出以下勘查准入条件。

招标、拍卖、挂牌申请在先协议等方式依法向探矿权申请人授予探矿权

(二)勘查矿种、区域应符合矿产资源规划布局、国家产业政策以及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相关要求严格遵守国土空间管控要求,水泥用灰岩矿、熔剂用灰岩矿等非战略性矿产勘查须避让永久基本农田

)严格遵守国土空间管控要求,坚持底线思维,按照优化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国土安全的要求,以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为基础,合理避让“三条控制线”林地、生态功能区、公路、铁路、重大建设项目压覆等范围,各勘查开采规划区块进一步做好论证、查询

新设探矿权,应做到综合勘查、绿色勘查、综合评价,必须达到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的要求,需编制绿色勘查实施方案。新设探矿权勘查程度不得低于原有勘查程度,不得与其它已设置矿业权交叉重叠。

财政出资项目,不再新设探矿权,凭项目任务书或合同开展地质勘查工作,纳入规划管控。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以提高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为目标,以保护矿山环境、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为主线;通过调控开采总量指标,提高矿产资源持续供给能力;科学划定开采区,严格制定采矿权准入条件,合理投放采矿权;加强资源储备与保护,促进矿业经济持续高效发展。

一、开发利用方向及总量调控

(一)开发利用方向

重点开采矿种:按照省市规划,结合崇阳县矿产资源分布特征,锑、铅锌、岩金、玻璃用石英岩、地热、矿泉水、熔剂用灰岩、饰面用石材、建筑用石料等确定为崇阳县重点开采矿种,可以在符合规划准入条件的前提下,考虑优先设置采矿权,适度扩大开发规模,提高资源供应能力和水平。

限制开采矿种:煤、砂金以及尚难利用、对环境影响较大矿种属限制开采矿种,应严格控制采矿权总数或开采总量,提高准入门槛。严格执行国家、省和市下达的年度开采总量控制指标;难利用及对环境影响较大的矿种,在选冶技术突破、环保问题解决前实行限采保护。

禁止开采矿种:可耕地的砖瓦用粘土等矿禁止将优质石灰岩、白云岩等作为普通建筑用石料开采。

(二)开发利用总量调控

加强矿产资源开采总量调控力度,根据崇阳县矿产资源禀赋特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资源供需形势、矿山产能及产业政策等,实行差别化总量调控。合理调控崇阳县水泥用灰岩、熔剂用灰岩开采总量,饰面用石材、建筑用石料等矿产根据崇阳县实际需求确定开采总量。

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布局

以生态建设为主线,发展矿业循环经济,实现资源可持续利用;根据区域矿产资源特点,优化开发利用布局,科学划定开采区,严把采矿权准入条件,合理投放采矿权。

(一)开采规划分区

在崇阳县大中型矿产地和重要矿产集中分布、资源量大、资源条件好、具有开发利用基础、对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支撑作用的区域划定重点开采区

崇阳县划分重点开采规划区3个,主要为落实市规重点开采规划区。

(二)开采规划区块

根据矿产资源分布特点,综合考虑地质构造及地形上的相对独立性、勘查开采现状、资源量规模、最低开采规模、开采技术条件、交通、行政区划和开采管理等因素,崇阳县共划分开采规划区块10

(三)采矿权设置与投放

崇阳县的采矿权设置有两种情况,一是省和咸宁市发证的,直接落实咸宁市规划;二是本级发证的,按照咸宁市下达的采矿权规划总数控制指标,由崇阳县具体安排布置。

采矿权投放时序

在规划目标期内,重点开采矿种优先投放采矿权,限制开采矿种有序投放;根据开采规划区块划定情况,划定的10个开采规划区块内将根据区块条件成熟度、指标控制情况在规划期内陆续投放

采矿权投放时序和数量原则上在采矿权总数不突破规划调控指标的前提下,分年度安排,主要以减一增一的方式投放新设采矿权。

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

(一)结构调整和优化方向

1、矿山企业开采规模结构调整

产业布局优化调整方向:矿业开发适度集中,矿业布局不断优化;矿业生产总量适度增长,矿山总数大幅减少;矿山开采规模与矿床储量规模相适应,遏制大矿小开、一矿多开;提高大、中型矿山企业比例,加快小型矿山整改联合,使崇阳县矿山企业规模化、集约化程度进一步提高。

2)矿业技术、产品、采选冶结构调整

引进鼓励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全面推进非煤矿山“五化”(规模化、标准化、机械化、信息化、科学化)建设,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和先进、适用的采选加工技术改造、提升传统矿业提高资源利用水平。

促进金属矿产生产技术改造,淘汰落后选矿方法,引进伴生矿物选矿回收技术,加强尾矿、贫矿回收技术研究。优化水泥生产技术,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注重矿山开发中环保、安全、灾害防治和复垦技术的研究、开发、学习与利用,保证矿业可持续发展。

根据国民经济的发展、消费结构变化以及市场形势,调整矿产品结构,提高矿产精、深加工产品开发和生产能力延长产业链和产品链推进矿业技术高新化,提高矿产品技术含量和附加值,实现低档产品向中高档产品、单一产品向配套产品、低附加值产品向高附加值产品为主的转换。

水泥原料矿产:支持水泥生产企业系列产品的开发鼓励企业拓展市场,提高低品位矿石的综合利用水平,优化矿业采选加工结构,力争矿产品加工能力与采选能力有较大提高。

其它非金属矿产:加快采选加工配套,提高采选矿加工能力,依靠科技进步,推进非金属矿加工科技化、精细化,延长非金属矿加工产业链和产品链。大力推广先进开采设备和技术进行建筑石料的资源开发;重点发展高附加值深加工系列产品。

(二)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及最低服务年限

1、矿山最低开采规模

遵循规模化、集约化开发,矿山开采规模与矿产资源储量规模相适应原则,为提高矿业准入门槛,从源头遏制大矿小开、一矿多开,保持矿山开采规模与矿床储量规模相适应,根据当前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和崇阳县资源特点及开发利用现状,依据保有资源量、资源保证程度及矿山最低开采年限,并考虑矿区工作程度、地质构造复杂程度、开采技术条件,市场需求状况等,按照省和咸宁市规划要求,制定崇阳县相应矿种矿山最低开采规模指,新建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分别为:地热不得小于10立方米/年,钒矿不得小于3万吨/年,水泥用灰岩、熔剂用灰岩、建筑用石料均不小于150万吨/年,石英砂岩不小于5万吨/年,饰面用板岩不小于1万立方米/年,锑矿不小于3万吨/年。

矿山最低开采规模是新建矿山准入的必要条件。

2、矿山最低服务年限

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鄂政发〔2015〕53号)相关规定,矿山开采最低服务年限原则上不得少于5年

四、矿产资源集约节约利用

随着崇阳县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和农业现代化的同步快速推进,对资源的需求集中释放,经济发展面临的资源瓶颈制约日益突出。崇阳县矿产资源利用方式较粗放,节约与综合利用潜力仍然较大。通过科技、管理和机制创新,实施综合利用示范工程,促进崇阳县资源开发利用效率和水平的提高。矿产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已成为调整矿业结构、提高经济效益、改善环境、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

(一)矿产资源综合评价、综合利用

落实国家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三率”指标要求,强化监督管理。坚持矿产资源综合勘查、综合评价、综合利用原则,积极推行共伴生矿产与主矿产同时评价、同时开采、同时回收利用,变一矿为多矿、一矿多对于共、伴生矿床没有综合开发利用方案的,不得颁发采矿许可证和批准建设矿山。

重点加强金矿、锑矿等矿产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积极探索难选冶低品位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经营管理新机制和政策优惠措施,变潜在资源优势为经济优势。加强非金属矿产新技术、新装备的推广应用,开发新产品和新材料,提高非金属的利用价值。

(二)尾矿、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

通过科技攻关和应用技术研究,推进矿山“三废”资源化利用,减少废弃物排放。大力推进尾矿伴生有用组分高效分离提取和高附加值利用。鼓励利用矿山固体废弃物生产建材、进行井下充填和开展生态环境治理。在对矿山尾矿和固体废物综合评价的基础上确定不同尾矿及固体废物的开发利用方向。

鼓励利用尾矿砂生产建材、进行井下充填和开展生态环境治理等。鼓励利用矿山废石、废渣对采空区进行填充,修筑道路和用于生态环境治理工程等。

(三)规范砂石资源开发利用

综合政府引导,市场调节等手段,鼓励和支持有实力的大型骨干企业,着力打造开采规范、生态环保,安全生产、集约高效的大型矿山企业,推进砂石集约化,规模化、基地化生产,支持矿山尾渣等进行综合利用,鼓励利用砂石尾渣等研发新型建筑材料。推动砂石生产企业与废石、尾矿产生企业形成合作,大力推广相关先进技术产业化应用,促进跨行业、跨领域的产业协同和政策协同,更好更快地推进砂石产业合理有序发展。

五、开采准入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为加强矿产资源开采的管理,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科学有效地开发利用和保护矿产资源,对新建、延续、变更及扩建矿山等除符合有关政策法规外,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招标、拍卖、挂牌探矿权转采矿权、协议等方式依法向采矿权申请人授予采矿权的行为

(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必须符合《规划》中开采矿种、矿山总数、开采总量、开发布局等要求,实行“一矿一主一权” ,即一个项目区块设置一个采矿权。

(三)矿山规模必须与矿床资源量相适应,具有经评审备案的地质勘查储量报告,并符合规划确定的最低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采矿企业应有与矿山开采规模相适应的各方面专业技术人员;有与矿山开采相适应的机械设备和安全生产设施。

(四)开采区应与“三条控制线”有效衔接、合理规避。新设采矿权不得与其它已设置矿业权交叉重叠,申请开采区域与相邻矿业权区域间应保持合理间距。

(五)能利用的共伴生矿产需制定综合开发利用方案

(六)新建矿山均应该按绿色矿山建设标准进行建设、运营。

绿色矿业与矿区生态保护修复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明确指出: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建设生态文明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必须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坚定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建设美丽中国,为人民创造良好生产生活环境,为全球生态安全作出贡献。

《崇阳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坚持以生态立县为根基、产业强县为核心、旅游活县为引导、城乡一体的载体,转变和升级经济发展模式,将绿色青山的“颜值”和金山银山的“价值”有机统一,将崇阳打造成为国家“两山理念”实践创新示范样板,纳入《规划》指导思想

、绿色勘查

在实施地质找矿过程中,以绿色发展理念为指导,通过运用先进的勘查手段、方法、设备、工艺和科学管理,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生态环境的负面影响,实施地质勘查全过程环境影响最小化控制,实现找矿和环保双赢。

实施矿产资源绿色勘查。严格执行绿色勘查规范,发挥绿色勘查示范项目引领作用,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于勘查活动的全过程。建立绿色勘查监管制度,崇阳县自然资源部门应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绿色勘查工作进行动态监管,督促勘查施工单位认真执行绿色勘查设计要求及规范标准。

二、绿色矿山建设

大力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实现节约集约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对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一)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政府引导。强化政策激励,积极引导,建立健全绿色矿山建设标准体系。二是落实企业责任。鼓励矿山企业树立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理念、严格规范管理、推进科技创新、加强文化建设,落实节约资源、节能减排、保护环境、促进矿区和谐等社会责任。三是加强行业自律。充分发挥行业协会桥梁和纽带作用,密切联系矿山企业,加强宣传,扩大共识,加强行业自律。四是搞好政策配套。充分运用经济、行政等多种手段,制定有利于促进资源合理利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建立完善制度,推动绿色矿山建设。

(二)建设目标

分类推进生产矿山绿色矿山建设,生产矿山要加快提升改造,持续推进大中型矿山开展绿色矿山达标建设;小型矿山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条件严格规范管理,并加快推动达标建设。推动新建矿山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要求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

(三)绿色矿山准入管理

绿色矿山建设要根据自然资源部发布的《九大行业绿色矿山建规范》等相关规范要求,严格矿山准入管理:

1依法办矿、规范管理

矿山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产业政策,依法办矿。贯彻创新、协调、绿色等发展理念,遵循因矿制宜的原则,实现矿产资源开发全过程的资源利用、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土地复垦、企业文化和企地和谐等统筹兼顾和全面发展。矿山应以人为本,保护职工身体健康、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等理念。

2、矿区环境保护

矿区按生产区、办公区等功能分区,布局应合理,绿化、美化、整体环境整洁美观。矿区道路、供水、环保等配套设施齐全,在生产区应设置线路示意牌、安全标志牌等标牌,矿山生产过程应采取措施处置粉尘,应对输送系统、生产线等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抑尘等措施,保持矿区和周边环境卫生,矿山开采面、作业平台应干净整洁、规范美观,矿区绿化应与周边自然环境和景观相协调,绿化植物搭配合理。

3、资源开发方式

资源开发应与环境保护、资源保护和城乡建设相协调,最大限度减少对自然环境的扰动和破坏,选择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开发方式。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与装备,做到绿色开采、绿色生产、绿色存贮、绿色运输,贯彻“边开采、边恢复”的原则,及时治理恢复矿山地质环境,复垦矿山占用土地和损毁土地。

4、综合利用

对矿石生态工艺合理优化设计,提高成品率。对排土场堆放的剥离表土,用于环境治理、土地复垦和复绿等;完善生产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的清水进行循环利用等,矿山企业充分利用尾矿、废石、废渣等,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

5、能减排

积极开展节能降耗、节能减排工作,节能降耗应达国家规定标准。推广长距离皮带运输代替汽车运输方式,矿山企业利用新技术、新工艺等措施,减少破碎设备的损耗

6技术创新与数字化矿山建设

积极开展科技创新和技术革新,矿山企业每年用于科技创新的资金投入不低于矿山企业总产值的1%。不断改进和优化工艺流程,生产自动化系统,实现生产、监测监控等系统的集中管控和信息联动,建立数字化资源储量模型与经济模型,进行矿产资源储量动态管理和经济评价。采用计算机和智能控制等技术建设智能化矿山,实现信息化和工业化的深度融合。

7企业文化

企业应创建一套符合企业特点和推进实现企业发展战略目标的企业文化。拥有一个团结奋斗、锐意进取、求真务实的企业领导班子和一支高素质的职工队伍。企业职工文明建设和职工技术培训体系健全,职工物质、体育、文化生活丰富。

8社区和谐

履行矿山企业社会责任,具有良好的企业形象。矿山在生产过程中,及时调整影响社区生活的生产作业,共同应对损害公共利益的重大事件,与当地社区建立磋商和协作机制,及时妥善解决各类矛盾,社区关系和谐。

三、矿区生态保护与修复

(一)新建矿山生态保护准入

1)加强崇阳县新建矿山审批管理,严格矿山准入条件,重点审查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措施,实行“环保一票否决制”;

2)实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生态环境规避区”制度,禁止在自然保护区和重要地质遗迹保护区、重要风景区和文物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严重区和地质灾害易发区等各类保护区内开采矿产资源;

3)新建矿山,必须严格环境影响评估制度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的“三同时”制度;

4)新建矿山,必须持有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严格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即水土保持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

5)依法依规编制新、改建矿山的开采设计,并严格按设计进行矿山工程施工,最大限度减少矿山工程活动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6)严格执行矿山建设用地审批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审批制度;

7)矿山废弃物排放、生产加工用水重复利用率、土地复垦率等必须符合专项规划要求;

8)加大矿山建设和生产期间的环境监督管理力度,建立矿山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并实行动态监测

(二)生产矿山修复与监管

1)切实做好崇阳县现有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工程的规划,创新矿区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工作机制,探索构建政府主导、政策扶持,企业负责、社会参与、开发式治理、市场化运作的矿山生态环境保护新模式;

2)完善现有矿山开发企业的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水土保持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的三同时制度;

3)加强矿山地质环境调查与监测及监督管理;完善矿山矿区生态保护与修复责任机制、矿地利用激励机制等方面的措施;落实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基金制度;

4)依法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废渣综合利用、废水循环利用和废气治理必须符合环保部门规定的要求;

5)严格落实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要求,按照边开采,边治理,边恢复的原则,严格规范矿业活动。加强矿山企业年检制度,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治理恢复和矿区土地复垦任务提出具体要求,确定分期治理目标,并定期进行检查。

6)扎实开展闭坑矿山生态环境治理恢复工程建设,拒不建设的,启动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基金进行建设,不足资金由矿山企业支付。

四、矿山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是矿业绿色、高质量发展的基石。贯彻落实习近平关于安全生产的系列重要论述和矿山安全生产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人为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等国家和省、市有关安全与发展的关系和文件精神,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围绕一无四降目标(无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事故四项指标全面下降),立足两个根本(从根本上消除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围绕三项重点任务(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城市安全风险综合监测预警平台建设试点、筑堡工程城市安全场景建设),聚焦四个着力点(安全生产责任落实、重大安全风险防范化解、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安全生产基础提升),注重四项治理(精准治理、源头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紧盯五个重点(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时段、重点人员),不断完善矿山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压实矿山安全监管责任和矿山企业主体责任,排查和消除安全问题和隐患,提高生产管理科技水平,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持续提升矿山安全生产水平,全力防范安全事故发生,确保矿山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和持续向好。

规划实施与管理

为保证《规划》的顺利实施,坚持安全发展,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现矿产资源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同时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兼具一定的灵活性,更好地发挥矿产资源对国民经济的支撑作用,提出制定如下措施。

一、规划实施目标与责任考核

《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规划》确定的规划期目标应当争取全面达到,尤其是约束性指标,必须完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相关法律确定的相应职权范围内,结合工作实际,建立切实可行的规划实施目标责任制度。做到任务明确,责任明晰,权力落实。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健全考核奖惩制度,实行过错责任追究,定期进行评比,并纳入相关单位年度目标管理体系将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完善评价体系和绩效管理。

二、规划实施与审查

《规划》实施,要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根据崇阳县实际情况,结合市场需求,制定规划年度实施方案。将规划目标任务逐一分解进行细化和量化,落实到具体单位和责任人,明确责任分工和考核指标。按照规划确定的方针和目标,对资源开发总量调控、节约资源、限制勘查、开采矿种、矿业权总数控制等指标及完成情况进行审查,以保证规划实施的有效性和连续性。

《规划》经批准发布实施后,要及时公告,充分利用和发挥广播、电视、报刊、广告标语、互联网等媒介的作用,广泛加强《规划》宣传。要在重点矿区加强规划具体内容的宣传教育,加深群众对《规划》和矿产资源情况的了解,增强保护和合理利用矿产资源的主动性

三、规划实施评估

《规划》实施评估,是对《规划》合理性、有效性、适应性和《规划》执行情况开展评估,是《规划》调整和今后编制矿产资源规划的重要依据。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当按年对《规划》实施情况开展评估。

开展规划实施评估是不断完善规划,不断加强规划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的重要步骤。矿产资源涉及的方面比较广,问题也较多,通过评估,统筹社会经济资源领域的发展状况,检查规划实施效果,及时查找问题,分析原因,总结经验,反馈信息,修正方向。对不适应形势发展变化的规划内容进行及时调整修订,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做好矿产资源规划与相关规划的协调衔接、相互融合。提出有关建议,为今后做好矿产资源规划工作提供资料,从而更好地发挥矿产资源规划的宏观调控作用。

做好《规划》实施评估,首先要加强规划实施评估能力建设,强化对规划实施情况跟踪分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定期对各主要目标指标,特别是约束性指标完成情况开展调查统计、整理分析,并进行评估,按时向县政府和咸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交规划实施年度进展情况报告,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在规划实施的中期阶段,要组织开展规划实施全面评估,并将评估报告上报县政府和咸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四、规划实施调整

为了推动规划顺利实施,要健全完善规划实施调整机制。一是在规划期矿产资源配置、经济产业发展、国家相关产业可能发生较大变化,规划中可能出现与相关矿产资源产业发展不适应的规定,规划应作出相应调整。二是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布局发生重大改变,要对规划中的相应规划区进行调整。三是要逐步建立一套完整的矿产资源规划修改变更制度,完善变更调整程序,确保规划调整符合规定。四是及时评估调整规划中与相关矿产资源产业发展不适应的规定,原则上每年12月底前,集中调整完善一次,可根据本年度地质找矿新发现和当年矿业权出让计划安排需要,对确需新增或调整的勘查、开采区块,进行集中调整,提高规划管理水平。

下列情形的,可对矿产资源规划进行调整:地质勘查有重大发现的;因市场条件、技术条件等发生重大变化,需要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结构和布局等规划内容进行局部调整的;新立矿产资源勘查、开发重大专项和工程的。

五、规划实施监督检查

加强矿产资源规划实施情况监督检查,一是要分阶段检查矿产资源规划指标控制情况,确保各项总量调控指标落实到位;二是要落实矿产资源规划实施的权责机制,对执行不力乃至违反规划的行为追究有关责任。

规划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工作,一般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开展,如确有必要,也可由县政府或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此项工作。

六、规划管理信息化建设与管理

本轮规划将加强规划信息化建设,将崇阳县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评估、调整等纳入全国统一的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管理系统,与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相衔接。

进一步提高规划管理信息化水平,是促进规划有效实施的重要保障条件之一。首先要进一步提高规划审查的信息化水平,充分应用GIS与网络技术,利用矿产资源规划数据库作为基础数据,审查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行为是否符合规划管理要求。其次要夯实规划辅助审查的数据基础,在建设矿产资源规划数据库的同时,还要充分考虑更大比例尺的地理地质及其它专业数据,确保规划管理依据充分。实现各级规划管理信息的互联互通也是提高规划管理信息化水平的重要手段,确保各级规划实施过程中协调有序,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附则

《规划》经崇阳县人民政府批准由崇阳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编写,经崇阳县人民政府同意后,上报咸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批。

《规划》由文本、附图、附表构成,三者具有同等效力。

《规划》一经批准,具有法律效力,必须严格执行

《规划》由崇阳县人民政府颁布实施崇阳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落实。实施期内确实需要局部调整或修改,应按程序逐级上报批准。

《规划》由崇阳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解释。

《规划》由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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