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大米、小作坊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抽检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 011359676/2021-33484 文       号 : 无
发文机构: 崇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题分类: 质量监督
名       称: 关于开展大米、小作坊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抽检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年10月07日
有效性: 有效
为加强我县大米和小作坊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从源头把控大米和小作坊食品安全监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县局决定在全县开展大米和小作坊食品专项监督抽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检原则
坚持“问题导向、全面覆盖、统筹协调”的原则。实现“四个全覆盖”,即企业全覆盖、安全性项目指标全覆盖、区域全覆盖、业态全覆盖。
二、抽检时间
2021年9月26日-10月15日
三、抽检机构
崇阳县公共检验检测中心:负责全县大米生产企业的大米和小作坊生产的食品抽检。
四、抽检任务
大米生产企业抽检:对全县所有大米生产企业的所有品种、所有批次进行全覆盖抽检,拟计划抽检28批次;小作坊食品抽检:对全县正常生产的小作坊企业进行抽检,每户抽检1批次,共48户48批次。
五、抽检对象
大米生产企业和小作坊的抽检对象见《崇阳县大米生产企业台帐》和《崇阳县小作坊生产企业台帐》。
六、抽检品种与检验项目
大米的抽检品种和检验项目:品种:大米生产企业所有品种、所有批次;检验项目:按照《湖北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1所版)大米的检测依据GB2761、GB2762、GB5009.12、GB5009.15、GB5009.22、GB5009.268中规定的检测项目,重点检验铅、镉、黄曲霉毒素B1等项目;
小作坊的抽检品种和检验项目:品种:重点抽检小作坊生产加工的主要品种,每户抽检1个品种1批次;检验项目:对照抽检的品种,按照《湖北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1所版)所要求的检验项目进行检验。
七、工作要求
(一)按属地抽检的原则。各市场监管所必须全力配合县局指定的检验机构开展监督抽样,对大米生产企业生产的所有大米品种和所有批次必须进行全覆盖抽检;
(二)执法人员到现场抽样时,必须有2名以上(含2名),应在抽样前主动出示执法证件;
(三)执法人员应对现场抽样过程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并调取证照、生产记录、销售记录、库存记录等相关材料;
(四)执法人员和承检机构抽样人员不得向被抽检单位或个人收取检验费和其他任何费用;抽样时现场必须支付购样费,购样费支付情况必须登记,各所对购样费支付情况必须严格把关;
(五)承检机构必须按照检验标准的要求客观公正检验,检验结果必须在法定时限内送达受检单位。食品检验报告必须在收到检验报告5个工作日内送达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生产经营者可在收到不合格产品检验报告后7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
(六)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处理到位,不允许出现不予立案、不处罚现象。
附件1、《崇阳县大米生产企业台帐》
2、《崇阳县小作坊生产企业台帐》
3、《崇阳县市场监管局大米、小作坊、餐饮具专项抽检计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