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元旦、春节期间市场安全监督抽检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 011359676/2022-01699 文       号 : 无
发文机构: 崇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题分类: 质量监督
名       称: 关于开展元旦、春节期间市场安全监督抽检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年01月17日
有效性: 有效
各市场监管所、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事业单位、承检机构:
当前正值年终岁末食品、重点产品质量风险集中、问题易发的敏感时期,为全面加强“两节”期间食品、重点产品质量安全综合治理,有效预防和遏制食品、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市局《关于开展2022年元旦、春节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抽检的通知》和《关于加强监管保障元旦、春节期间重点产品质量安全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结合我县实际,县局决定开展元旦、春节期间市场安全监督抽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检原则
坚持“问题导向、全面覆盖、统筹协调”的原则。实现“四个全覆盖”,即区域全覆盖、食品品种全覆盖、业态全覆盖、获证食品生产企业全覆盖。
二、抽检时间
2022年元月4日-元月21日
三、抽检机构
武汉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山东精准产品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四、抽检任务
元旦、春节期间,全局共计划抽检食品300批次(其中食用农产品100批次、普通食品200批次)、重点产品100批次。各监管所具体抽检任务见附件2:《崇阳县市场监管局2022年元旦、春节市场安全监督抽检任务分配表》。
五、抽检对象
以全县各乡镇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加工小作坊,农贸市场、较大商场(超市)、食品经销售商、烟花爆竹批发商、危化品经营户、电炉(烤火)设备经营户为重点抽检对象。
六、抽检品种及检测项目
本次专项抽检主要品种是节日热销食品和食用农产品,集中对糕点、肉制品、饮料、食用油、糖果制品、粮食加工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水果制品、蔬菜制品、速冻食品、水果、蔬菜、畜禽肉、腊货、酒类等消费量大的食品及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小家电、电炉(电烤火)等安全隐患较大的重点产品进行监督抽检。食品具体检测项目见附件1:《崇阳县市场监管局2022年元旦、春节期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表》
七、抽检规范
(一)按属地抽检的原则。各市场监管所必须全力配合县局指定的检验机构开展监督抽样;
(二)执法人员到现场抽样时,必须有2名以上(含2 名),应在抽样前主动出示执法证件;
(三)执法人员应对现场抽样过程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并调取证照、产品合格证、进(销)货凭证等相关材料;
(四)执法人员和承检机构抽样人员不得向被抽检单位或个人收取检验费和其他任何费用;抽样时现场必须支付购样费,商品备份样品留存在被抽检对象处、由被抽检对象保管,备份样品不需支付购样费;购样费支付情况必须登记,各所对购样费支付情况必须严格把关;
(五)检验结果必须在法定时限内送达受检单位。食品检验报告必须在收到检验报告5个工作日内送达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生产经营者可在收到不合格产品检验报告后7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
(六)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不合格产品后处理工作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处理到位,不允许出现不予立案、不处罚现象。
八、工作要求
(一)以突出问题为导向。要以查找问题食品和重点产品,消除食品、重点产品质量安全隐患为目的开展食品、重点产品监督抽检,以“两节”期间,消费者反映比较强烈、关注度高的食品、安全隐患较大的重点产品为抽检对象,杜绝以完成抽检任务而抽检的不作为行为。
(二)加大抽检覆盖率和问题发现率。抽检食品(含食用农产品):在食品生产企业和食品加工小作坊抽检食品,每户抽检不超过2批次,大型超市不超过5批次,一般食品经营户不超过3批次(本县生产的食品只在生产企业抽检,不得到其他流通环节的经营户抽检);产(商)品抽检:一户不超过3批次,单个样品抽样基数货值金额不低于2000千元;普通食品不合格率不得低于10%,食用农产品不合格率不得低于5%,重点产品不合格率不得低于30%;
(三)及时报送抽检数据。县局质量管理股要督促承检机构及时将食品抽检数据录入“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承检机构发现不合格样品中含有非食用物质或其他可能存在较高或急性健康风险的,应在确认检验结果后24小时内,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
(四)加强问题核查处置。县局质量管理股领取或收到不合格食品、产品检验报告后,要及时通知不合格食品、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所在的市场监管所领取不合格食品、产品检验报告,并且督促市场监管所在法定时间内送达检验报告和检验结果告知书;
(五)依法公布抽检信息。县局质量管理股要及时将每次开展市场安全监督抽检的结果信息在县局网站公示。
附件:1、《崇阳县市场监管局2022年元旦、春节期间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表》
2、《崇阳县市场监管局2022年元旦、春节食品、重点产品监督抽检任务分配表》
崇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