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燃气器具及相关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索引号 : 011359676/2023-20242 文       号 : 无
发文机构: 崇阳市场监管 主题分类: 质量监督
名       称: 关于开展燃气器具及相关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年07月12日
有效性: 有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6.21”宁夏银川市兴庆区富洋烧烤店燃气爆炸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进一步加强燃气器具及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严守产品质量安全底线,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县局决定在全县市场监管领域开展燃气器具及相关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23年6月26日至7月30日。
二、检查重点
1、重点产品:燃气器具:燃气灶具、燃气热水器、燃气采暖炉等;燃气器具相关产品:燃气管道阀门、液化气调压器、燃气软管、燃气报警器等。
2、重点对象:燃气用品生产企业、燃气用品专卖店、家电商超、大型超市、小型家用电器店、农贸市场等。
三、检查内容
1、检查是否生产销售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不允许生产、销售的产品:无熄火保护装置的商用和家用燃气灶具、带有可调节出口压力的液化气调压器;
2、检查是否生产销售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直排式燃气热水器;
3、检查是否生产销售未取得相应资质的产品:无3C认证或伪造冒用3C标志和证书的家用燃气灶具、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燃气采暖热水炉;未取得计量“型式批准”的燃气泄漏报警器;
4、检查是否生产销售质量不合格的产品:每隔300mm或单管标识内容不完整的燃气连接橡塑软管;其他不合格产品。
四、检查方法
1、家用燃气灶具:一看是否有熄火保护装置。带有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灶,为“双针头”结构,点火针一般为白色,熄火保护针一般为金属色。现场初判方法:将燃气灶调小火后吹灭,如果燃气灶不能在60秒以内自动切断燃气(能用打火机、火柴等点燃),初步判断为不合格产品。如果能听到“啪”的一声,就表示自动熄火保护装置启动,已将阀门关闭,则熄火装置完好。注意辨别“假”熄火装置:配置了炉头“感应探针”,但未连接灶具;以“燃气泄漏报警装置”代替“自动熄火装置”。二看燃气导管结构是否合格。燃气导管应符合GB16410《家用燃气灶具》中要求的防松动“宝塔头”结构。三看产品铭牌标识内容是否合规。按照GB16410《家用燃气灶具》规定,每台灶具均应在适当位置安装铭牌。四看有无3C标志、执行标准是否正确。2020年10月1日以后生产的家用燃气具必须要有CCC强制认证标识;2022年1月1日以后生产的家用燃气灶必须执行GB16410-2020《家用燃气灶具》新标准。
2、商用燃气灶具:一看是否有熄火保护装置。与家用燃气灶具类似,所有类型商用燃具的每个燃烧器都必须安装熄火保护装置。二看产品铭牌、警示标识内容是否完整。
3、燃气热水器:家用燃气热水器依据燃烧空气供给方式、废弃排出方式不同,分为烟道式、强排式、平衡式、强制给排气式、室外型。一看是否有3C标志和能效标识。二看产品铭牌、警示标识内容是否完整。三看是否违法销售淘汰的直排式燃气热水器。直排式热水器是没有设计排烟管,将废烟气直接排在室内的一种燃气热水器,而烟气中含有大量一氧化碳等有毒气体,极易造成人身安全事故,俗称“浴室杀手”。淘汰依据: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版)。判断燃气热水器是否为直排式:一看需不需要外接电源。直排式燃气热水器靠两节干电池打火或者人工点火。二看有没有烟道。直排式燃气热水器无烟道设计。
4、燃气采暖炉:一看是否有3C标志和能效标识。二看产品铭牌、警示标识内容是否完整。
5、液化气调压器(俗称:减压阀或调压阀):一看压力调节固件是否固定。调压器产品应采取可靠措施,防止改变调压器的压力设定状态。使用不合格的调压器(可调节出口压力)极易导致燃气泄漏。二看产品标识是否完整。包装内应附有说明书,合格证等。调压器壳体有制造厂名称(查询真伪)、商标、型号、生产日期及燃气流动方向。
6、燃气连接软管:燃气用具连接橡胶软管已经被国家淘汰,自2022年1月1日起,禁止生产、销售、使用。检查重点:一是国家标准《城镇燃气工程项目规范》(GB55009-2021)已于2022年1月1日正式实施。第6.1.7条款:当家庭用户管道或液化石油气钢瓶调压器与燃具采用软管连接时,应采用专用燃具连接软管。软管的使用年限不应低于燃具的判废年限。根据《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全管理规则》GB17908规定,燃具的判废年限:燃具从售出当日起,人工煤气热水器的判废年限应为6年;液化石油气和天然气热水器判废年限应为8年;燃具灶具的判废年限应为8年;如生产企业有明示的燃具和配件的判废年限,应以企业明示为准,但不能低于以上规定。结合新国标“软管的使用年限不应低于燃具的判废年限”要求,软管的使用寿命必须在8年以上。故而,橡胶燃气连接软管是无法满足这一条件的,已被国家标准强制淘汰。二是燃气用具连接用金属软管(CJ/T490-2016)质量鉴别常识:(1)适用于:公称尺寸不大于32、工作压力不大于10kpa、使用环境温度为-10~70°C、燃气质量符合GB/T13611规定的城镇燃气室内管道支管、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出口与用户燃气燃烧器具连接用金属包覆软管。(2)分类:软管按适用燃气类别分为天然气和液化石油(TY)、人工煤气(R)软管。(3)标志:产品上应有明显清晰、不易涂改的注册商标、型号编制、产品名称、生产厂名、生产日期及标准号;螺母上应有商标及连接尺寸。(4)包装:产品单件包装应标明生产厂名、生产厂址、产品名称、注册商标或企业标记,并附有合格证和安装使用说明书。(5)说明书:包括产品结构、使用条件、坚固件的使用方法、安装要求以及注意事项内容。
五、工作要求
1、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各市场监管所要提高认识,强化责任担当,对辖区内燃气器具及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主体开展一次全面排查,摸清辖区内生产经营主体底数和生产经营情况,建立燃气器具及相关产品的监管台帐【《崇阳县市场监管局燃气器具及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台帐》(附件1)】,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2、强化监管、落实责任。各市场监管所在开展排查的同时,在辖区内以多种方式开展燃气器具及相关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对辖区内所有燃气器具及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主体送一份《燃气器具及相关产品质量安全告知书》(附件2),签订一份《燃气器具及相关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附件3),督促燃气器具及相关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严格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并对其生产经营情况开展全面监督检查,同时对燃气器具及相关产品开展监督抽查,发现违法行为立案查处。
3、强化执法、消除隐患。后处理是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的重要抓手,是消除产品质量安全隐患的关键环节,要强化监督抽查与执法衔接,做到不合格产品整改复查和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并重,切实发挥监督检查、监督抽查工作效能。一是强化不合格产品后处理。对监督抽查和监督检查发现的不合格产品,要及时启动不合格后处理程序,运用问题产品下架收回、限期整改、组织复查等措施,建立整改台账,及时处置,动态清零,落实处理工作闭环,及时消除质量安全隐患。二是强化严重违法行为查处。严格按照《产品质量法》《认证认可条例》、《商标法》、《计量法》、《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重点查处生产、销售未经强制认证和伪造、变造、冒用认证证书产品及“三无”产品的违法行为;查处生产、销售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不允许生产销售和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的违法行为;查处商标侵权、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无照或超范围生产经营行为;查处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的行为。
各市场监管所要注意收集和留存检查记录,抓好工作经验做法总结提升工作,形成长效监管机制,并于7月25日前向县局质量管理股报送监管台帐、告知书、承诺书、检查表、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后处理及案件办理情况和工作总结。
附件:1、崇阳县市场监管局燃气器具及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台帐;
2、燃气器具及相关产品质量安全告知书;
3、燃气器具及相关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4、燃气器具及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表。
崇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25日
附件1:
崇阳县市场监管局燃气器具及相关品质量安全监管台帐 | |||||||
序号 | 市场主体名称 | 统一信用代码 | 地址 | 联系电话 | 燃气器具 | 燃气器具相关产品 | 备注 |
附件2:
燃气器具及相关产品质量安全告知书
为了进一步增强燃气器具及相关产品生产、销售者知法守法意识,提高产品质量安全认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将有关情况告知下:
1.燃气器具及相关产品质量关乎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均已部署开展多轮燃气器具及相关产品质量专项治理行动。
2.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3.不违法生产销售“三无”产品、国家已明令淘汰的直排式燃气热水器产品、无3C认证产品以及假冒伪劣等燃气器具及相关产品。
4.销售者进货要优先选择规模较大、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较好的知名企业产品。不采购无产品合格证明、外观质量差、标识混乱的产品。
5.销售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应建立产品进货台账和销售台账,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6.销售燃气器具及相关产品时,应向消费者告知:气源应与燃气器具标称气源一致;必须找有资质专业人员进行安装;注意燃气器具及相关产品使用年限,到期后及时更换。
告知方(市场监管部门): 年月 日
被告知方(市场主体): 年月 日
附件3:
燃气器具及相关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为保障燃气器具及相关产品生产销售秩序,保障消费者生命财产安全,本企业/商户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并郑重承诺不生产、采购、销售以下产品:
1.无熄火保护装置的商用和家用燃气灶具;
2.直排式燃气热水器;
3.带有可调节出口压力的液化气调压器;
4.每隔300mm长度或单管标识内容不完整的燃气连接软管;
5.未经取得计量“型式批准”生产和销售的燃气泄漏报警器;
6.未经CCC认证或伪造冒用CCC标志和证书的家用燃气灶具和燃气快速热水器;
同时,本人自愿接受并配合监管部门监督检查,若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愿接受监管部门的惩治和处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督促方(市场监管部门): 承诺方(经营者):
年月日 年月日
附件4:
燃气器具及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表
受检企业名称 | 类型 | £生产企业 £经销企业 | ||||
受检企业地址 | ||||||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 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
检查内容 | 生产/销售产品 | □家用燃气灶具 □燃气快速热水器 □燃气采暖炉 □燃气调压器 □燃气软管 □燃气报警器 | ||||
生产/销售规模 | 年生产/销售产品数量 ( ) | |||||
检查情况 | □未发现违法违规行为 □发现生产销售以下产品的违法行为 £无熄火保护装置的商用和家用燃气灶具 £直排式燃气热水器 £带有可调节出口压力的液化气调压器 £每隔300mm长度或单管标识内容不完整的燃气连接软管 £未经取得计量“型式批准”生产和销售的燃气泄漏报警器 £未经CCC认证或伪造冒用CCC标志和证书的家用燃气灶具、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燃气采暖热水炉 £存在其它质量安全隐患问题的燃气器具及配件产品 | |||||
货品/原料来源 | 企业名称1: 企业名称2: | |||||
是否告知 | □已告知 □未告知 | |||||
是否签署 承诺书 | □已签署 □未签署 | |||||
发现问题 处理意见 | 检查人员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受检企业意见 | 企业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