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全县未公告电动三轮车和低速电动四轮车开展源头治理的通知
索引号 : 011359676/2024-32140 文       号 : 无
发文机构: 崇阳市场监管 主题分类: 其他
名       称: 关于对全县未公告电动三轮车和低速电动四轮车开展源头治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年12月06日
有效性: 有效
为推进全县电动三轮车和低速电动四轮车综合管理,进一步夯实产品质量安全底线,降低和消除质量安全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市局《关于对全市未公告电动三轮车和低速电动四轮车开展源头治理的通知》的要求,县局决定在全县开展未公告电动三轮车和低速电动四轮车源头治理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在全县开展未公告电动三轮车和低速电动四轮车源头治理行动,广泛宣传引导,依法查处生产、销售未纳入工信部《道路机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未公告”)电动三轮车和低速电动四轮车,依法查处以“老年代步车”名义,进行“不需上牌、不需驾证、不需购买保险”为噱头的虚假宣传、诱导消费行为。
二、时间安排
自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5年1月31日止,时间三个月。
三、整治范围
全县所有生产、销售、维修电动三轮车和低速电动四轮车的经营主体。
四、工作重点
(一)强化排查,摸清底数。各市场监管所要全面摸排调查辖区内电动三轮车和低速电动四轮车生产、销售、维修经营主体,建立监管台账,实施动态监管。对所有电动三轮车和低速电动四轮车销售单位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进行检查,凡未办理营业执照、超范围经营的,一律依法严厉查处。务必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全面掌握辖区经营主体特点,实现“精准监管”,为常态化监管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强化检查,查处违法。各市场监管所组织对辖区内的三、四轮电动车经营主体(含网店)开展拉网式现场检查,重点检查车辆铭牌标识信息与《整车出厂合格》《车辆一致性证书》信息是否一致;检查车辆实物及主要部件、配件型号、规格、性能参数是否与《整车出厂合格》《车辆一致性证书》一致;检查车辆的《整车出厂合格》《车辆一致性证书》《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是否真实有效;检查销售的车辆是否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道路机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内,经营主体是否存在销售未公告电动三轮车和低速电动四轮车等行为;检查经营主体是否销售擅自改装的电动三轮车和低速电动四轮车,是否存在提供非法改装业务的行为;检查经营主体是否存在以“老年代步车”名义,进行“不需上牌、不需驾证、不需购买保险”为噱头的虚假宣传、诱导消费行为。依法取缔无照生产、销售、维修黑窝点;严厉打击非法销售不合格三、四轮电动车及蓄电池、充电器配件等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产品行为;严惩违反法律法规或强制性国家标准擅自改装、拼装、加装等行为。对发现的“三无”产品和标签标识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产品及未公告的三、四轮电动车,责令经营主体立即下架、停止销售;对属于CCC认证目录但未认证的产品、假冒伪劣产品,及时查封、扣押,并没收和全部销毁存在严重质量安全隐患的假冒伪劣产品;对进销货台账缺失或者不规范的,督促经营者建立完善进销台账和索证索票制度。
(三)强化宣传,引导消费。通过县局门户网站、电视台、云上崇阳、抖音、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知识宣传活动。发布未公告电动三轮车和低速电动四轮车不得上路、不能上牌的公告,提升消费者安全防范能力。与每户经营主体签订承诺书,提醒告诫经营主体守法诚信经营,杜绝虚假宣传。及时发布质量安全风险警示,提醒消费者慎选慎购慎用。畅通举报投诉电话,及时依法受理相关投诉举报,从快查处有关违法经营行为线索。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场监管所要结合电动自行车全链条整治有关要求,统筹工作落实措施,扎实有序推进源头治理行动。要畅通举报投诉渠道,从快查处违法经营问题线索。
(二)强化协同合作。各市场监管所要主动加强与公安、消防等部门横向协作,建立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及案件移送机制,加强源头监管,推动形成监管合力。
(三)开展回访活动。各市场监管所要以存在违规行为的经营主体为重点,不定期开展巡查回访活动,了解销售未公告产品情况,消费者对未公告产品使用情况,掌握源头治理成效。
各市场监管所自11月23日前向质量管理股报送相关资料(附件1、3、4),2025年1月23日前报送源头治理行动总结及相关见证性材料(附件1、2、3、4及相关检查图片等)。
附件:1、崇阳县电动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排查登记表
2.崇阳县电动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专项整治检查表
3.崇阳县电动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经营主体排查统计表
4.崇阳县电动三轮车、低速四轮车源头治理统计表
5.崇阳县电动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经营主体购销台账
6.崇阳县三、四轮电动车经营主体承诺书
7.关于“未公告”电动三轮车和低速电动四轮车不能上牌、不得上路的公告
附件1
崇阳县电动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排查登记表
经营主体名称(盖章): 经营地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负责人: 电话:
产品 | 车辆基本信息 | 整车出厂合格证信息 | 车辆一致性证书信息 | 是否列入工信部《公告》目录 | 销售情况(辆) | |||||||||||
车辆品称 | 规格/型号 | 商标 | 生产企业 | 执行技术标准 | 最高设计车速 | 合格证编号 | 车辆识别代码/车架号 | 发动机号 | 发动机型号 | 额定电压(V) | 车辆一致性证书编号 | CCC证书编号 | 自2024年1月至今销售量 | 目前库存量 | ||
电动三轮车 | ||||||||||||||||
低速电动四轮车 | ||||||||||||||||
检查人员(签名): 市场主体(签名):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备注:1、登记每种型号的电动三轮、低速电动四轮车的信息;2、车辆名称按《合格证》标注名称填写;3、调取每种型号的电动三轮车的机动整车出厂合格和车辆一致性证书,低速电动四轮车的产品合格证;4、查询产品是否列入工信部目录:进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信息查询系统(网址:https://app.miit-eidc.org.cn/miitxxgk/gonggao_xxgk/index.html)进行查询。
附件2
崇阳县市场监管局电动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专项整治检查表 | ||||
市场主体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经营地址 | ||||
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经营情况 | ||||
产品标识检查情况 | ||||
整车出厂合格证和车辆一致性证书检查情况 | ||||
CCC认证检查情况 | ||||
是否纳入工信部《公告》检查情况 | ||||
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检查情况 | ||||
广告宣传检查情况 | ||||
是否存在违法行为 | ||||
违法行为处理情况 | ||||
市场主体签字(盖章): 时间: | ||||
检查人员签字: 时间: |
附件3:
崇阳县电动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经营主体排查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经营主体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经营地址 | 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电动三轮车经营基本情况 | 低速电动四轮车经营基本情况 | ||||||||
电动三轮车经营品牌及生产企业 | 整车出厂合格证、车辆一致性证书是否齐全 | 是否列入《公告》目录 | 2024年1月至今销售量(辆) | 目前库存量(辆) | 低速电动四轮车经营品牌及生产企业 | 整车出厂合格证、车辆一致性证书是否齐全 | 是否列入《公告》目录 | 2024年1月至今销售量(辆) | 目前库存量(辆) | ||||||
附件4:
崇阳县电动三轮车、低速四轮车源头治理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年月日
类别 | 单位 | 数量 |
出动执法人员 | 人次 | |
排查经营单位 | 家 | |
发现问题 | 家 | |
完成整改 | 家 | |
下达整改通知书 | 份 | |
立案 | 件 | |
结案 | 件 | |
罚没款 | 万元 | |
扣押产品 | 台/件 | |
向司法机关移交案件数 | 件 | |
签订承诺书 | 份 | |
发放宣传资料 | 份 | |
张贴公告或警示标语 | 份 |
附件5:
崇阳县电动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经营主体购销台账
经营主体名称: 经营地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负责人: 电话:
序号 | 车辆基本信息 | 整车出厂合格证信息 | 车辆一致性证书信息 | 购销情况 | |||||||||||
车辆品称 | 车辆类别 | 规格/型号 | 商标 | 生产企业 | 合格证 编号 | 车辆识别代码/车架号 | 发动 机号 | 车辆一致性证书编号 | CCC证书编号 | 供货商及电话 | 购价 | 购买人姓名及电话 | 售价 | 用途 | |
备注:1、车辆名称按合格证标注车辆名称填写;2、车辆类别:电动三轮车(A)、低速电动四轮车(B);3、用途:场(厂)内专用(A)、载人(B)、载物(C)
附件6:
崇阳县三、四轮电动车经营主体承诺书
1.坚持生命第一,安全第一,做一名电动车合法销售者;
2.销售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不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未取得3C认证的电动车及蓄电池、充电器;
3.不销售改装、拼装的电动车和超过使用年限的电池;
4.不销售未被工信部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电动车;
5、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购进电动车时索取留存进货票据,查验车辆的整车出厂合格证、车辆一致性证书、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简称CCC标志)与车辆铭牌信息的一致性。不销售整车出厂合格证、车辆一致性证书、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与车辆车体、铭牌信息不一致的车辆。
6.积极宣传国家标准,主动开具发票,提供产品合格证等资料并及时告知消费者办理牌照登记;
7.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劝导群众不购买、不使用违标车辆和超过使用年限的电池,努力营造电动车消费的良好氛围。
承诺单位(公章):
承诺人:
日期:
附件7:
崇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未公告”电动三轮车和低速电动四轮车不能上牌、不得上路的公告
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未公告”电动三轮车和低速电动四轮车不能上牌、不得上路有关事项的公告如下:
一、未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道路机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内(以下简称“未公告”)的电动三轮车和低速电动四轮车,不能上牌、不得上路行驶。
二、购买通过国家CCC认证但“未公告”的电动三轮车和低速电动四轮车,仅限在工厂厂区、旅游景区、游乐场所区域内等特定场所使用。
三、禁止销售擅自改装的电动三轮车和低速电动四轮车,禁止提供非法改装业务。
四、销售者售车时,应主动向购车人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整车出厂合格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车辆一致性证书》。
五、消费者在选购车辆时应仔细查验车辆合格证、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CCC认证)的真实性、有效性。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信息查询系统网址:https://app.miit-eidc.org.cn/miitxxgk/gonggao_xxgk/index.html。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cx.cnca.cn/CertECloud/result/skipResultList
六、公安交管部门将加强路面管控,依法查处未上牌电动三轮车和低速电动四轮车上路行驶或在限行区域外行驶的行为。
七、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源头治理,依法查处生产销售无“中华人民共和国整车出厂合格证”、未通过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的电动三轮车和低速电动四轮车行为。
八、希望广大市民不购买、不驾驶、不乘坐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行驶条件的电动车,并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进行举报。
举报电话:0715-3812315。
崇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