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肖某擅自搭建临时构筑物的处罚决定
索引号 : 011359676/2023-38546 文       号 : 无
发文机构: 崇阳县城市管理执法局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名       称: 关于对肖某擅自搭建临时构筑物的处罚决定 发布日期: 2023年12月14日
有效性: 有效
经本机关查明,肖某在崇阳县天城镇香泉路擅自搭建临时构筑物。证明的证据有:1.现场调查笔录1份;2.询问调查笔录1份;3.现场照片2份;4.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本机关认为,肖某的行为违反了《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四)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对肖某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一、责令三天内改正违规行为;
二、并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