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阳县公证机构业务范围

索引号 : 011359676/2024-26768 文       号 :

发文机构: 崇阳县司法局 主题分类: 其他

名       称: 崇阳县公证机构业务范围 发布日期: 2024年10月17日

有效性: 有效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一条规定,根据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合同;

⊙继承;

⊙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招标投标、拍卖;

⊙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公司章程;

⊙保全证据;

⊙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二条规定,根据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可以办理下列事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公证机构登记的事务;

⊙提存;

⊙保管遗嘱、遗产或者其他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物品、文书;

⊙代写与公证事项有关的法律事务文书;

⊙提供公证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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