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阳县公证机构业务范围
索引号 : 011359676/2024-26768 文       号 : 无
发文机构: 崇阳县司法局 主题分类: 其他
名       称: 崇阳县公证机构业务范围 发布日期: 2024年10月17日
有效性: 有效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一条规定,根据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合同;
⊙继承;
⊙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招标投标、拍卖;
⊙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公司章程;
⊙保全证据;
⊙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二条规定,根据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可以办理下列事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公证机构登记的事务;
⊙提存;
⊙保管遗嘱、遗产或者其他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物品、文书;
⊙代写与公证事项有关的法律事务文书;
⊙提供公证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