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咸环崇罚字〔2023〕13号
索引号 : 011359676/2023-36172 文       号 : 咸环崇罚字〔2023〕13号
发文机构: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崇阳县分局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名       称: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咸环崇罚字〔2023〕13号 发布日期: 2023年11月30日
有效性: 有效
当事人名称:龚刚飞
身份证号码:422325***********52
家庭地址:湖北省崇阳县天城镇史家渡村五组
一、调查情况及发现的环境违法事实、证据和陈述申辩及采纳情况
我局于2023年8月15日-10月10日对你涉嫌向水体倾倒废弃物案进调查,发现你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你于2023年8月14日夜间23点左右驾驶自行改装的箱式罐车擅自将废弃物倾倒至未建成的产业大与太和冲路交叉处管网。经采样检测,结果显示PH、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标准限值,属于向水体倾倒其他废弃物的环境违法行为。
上述违法事实有以下证据为凭:
1.2023年8月15日,我局对产业大道倾倒点制作的《咸宁市生态环境局现场勘察笔录》1份,现场拍摄的照片7张,证明现场倾倒有黑褐色废水;
2.2023年8月17日,你提供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机动车驾驶证复印件1份、车辆号牌为苏FP53T3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车主身份证、车辆买卖合同等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身份及所属车辆基本情况;
3.2023年8月17日、8月25日、9月20日,我局对你制作的《咸宁市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3份,证明你向水体违法倾倒含吡唑废水的事实;
4.2023年8月18日,我局执法人员和你对产业大道倾倒点现场指认制作的《咸宁市生态环境局现场勘察笔录》1份、附勘察图2份、现场拍摄照片9张、视频监控影像资料1份,证明我局行政执法程序合法以及你向水体违法倾含吡唑废水的事实;
5.2023年9月20日,湖北慧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提供的《检测报告》(慧测检字〔2023〕第1084号)1份,证明你向水体违法倾倒的废弃物超过排放标准;
6.天城镇花山村村民委员会《关于8.14晚人为倒黑毒水于我村生活水圳的情况说明》、天城镇渣冲村村民委员会《关于崇阳县工业园污染情况的反映》,证明你向水体违法倾倒半成品吡唑对花山村、渣冲村环境造成影响;
7.2023年8月19日,你对产业大道与太和冲路交汇处管网和产业大道西侧尽头土质水沟进行截流和清洗现场图片6张、视频影像资料3份,证明你对倾倒现场进行应急处理防止对环境造成持续污染;
8.2023年8月14日,我局提供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3份,证,明我单位行政执法人员身份。
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和其他废弃物”之规定。
我局于2023年11月1日送达了《咸宁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咸环崇罚告〔2023〕13号),告知你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和申请听证的权利。你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和听证意见,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权和听证权利。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及其履行方式、期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处以罚款;逾期不采取治理措施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治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四)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有前款第三项、第四项、第六项、第七项、第八项行为之一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第九项行为之一的,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之规定, 按照《湖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2021年修订版)总表1、表15裁量基准,结合你行为事实,后有主动投案并采取相关措施减轻环境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情节,我局决定对你从轻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贰万元整(¥20000.00)。
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收款银行:中国邮政银行咸宁市分行
户名:咸宁市财政局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
账号: 100017113790010002
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咸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咸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咸安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