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崇阳县鹏璋塑料再生有限公司再生塑料颗粒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索引号 : 011359676/2024-12755 文       号 : 咸环崇审字〔2024〕1号
发文机构: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崇阳县分局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名       称: 关于崇阳县鹏璋塑料再生有限公司再生塑料颗粒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发布日期: 2024年05月22日
有效性: 有效
崇阳县鹏璋塑料再生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再生塑料颗粒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审批申请已收悉。根据《报告表》和专家评审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湖北崇阳经济开发区发展大道,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5万元。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依托现有厂房,扩建塑料水洗生产线1条,年清洗废塑料4000吨;改建再生塑料造粒生产线1条,年再生塑料颗粒3500吨。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已在发改部门备案登记,符合当地总体规划和土地规划。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得到有效控制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在工程设计、建设和生产环境管理中,应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设计、建设和使用厂区供排水系统。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预处理后排入崇阳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项目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崇阳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全厂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设计、建设和维护管理。本项目废气主要为造粒废气、不合格品破碎粉尘及污水处理站臭气。造粒废气采用冷凝+湿式离子捕捉器+高速旋流塔+除雾+光催化+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破碎粉尘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污水处理站臭气通过污水处理站产臭单元密闭,投加生物除臭剂后无组织排放。本项目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应标准要求,生产车间外有机废气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019)中附录A中的排放限值;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该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噪声。生产设备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基础减震、距离衰减、加强绿化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4类标准。
(四)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固废拆包杂物、废滤网、废塑料渣、污泥,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相关要求储存、处置;危险废物为油状低聚物、废润滑油、废活性炭,在厂区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的收集和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相关要求;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理清运。
(五)项目建成后,新增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化学需氧量0.2t/a、氨氮0.02t/a,需向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崇阳县分局申请总量替代来源,并通过排污权交易获得。本项目新增主要污染物总量管理指标为:挥发性有机物0.098t/a、颗粒物0.011t/a,在生产时应加强管理,不得超总量排放。
三、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必须按规定程序组织开展竣工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投入正式运行;在建设项目产生实际污染物排放之前,你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排污许可证管理规定申请排污许可证,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由崇阳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项目的日常监管工作。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