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北皓天精密机械加工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索引号 : 011359676/2024-12986 文       号 : 咸环崇审字〔2024〕3号

发文机构: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崇阳县分局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名       称: 关于湖北皓天精密机械加工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发布日期: 2024年05月27日

有效性: 有效

湖北皓天精密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湖北皓天精密机械加工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报告表》和专家评审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湖北省咸宁市崇阳县经济开发区崇青大道1号湖北崇锻锻压机床有限公司厂内,项目租用湖北崇锻锻压机床有限公司现有铸造车间、机加工车间南部区域等厂房及附属设施,租用总建筑面积12000平方米,对厂房租赁区域进行改造和设备安装,建设光伏发电端板生产线1条,建设规模为年产精密加工件6万吨。该项目在符合区域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的前提下,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得到有效控制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你单位须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熔化废气、浇注废气、轧制废气、焊接烟尘。项目中频炉熔化废气和钢水浇注废气分别采用集气罩收集后通过集气管道汇合进入“旋风+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排放须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中标准限值要求。项目轧制工序产生的粉尘通过集气罩收集后采用塑烧板除尘装置处理后在车间无组织排放;项目焊接工序产生的焊接烟尘采用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后在车间无组织排放。

你单位应加强散装粉粒状物料的装卸、贮存、转移、输送过程的抑尘措施管理,提高废气收集净化效率,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项目颗粒物厂界无组织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二)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项目生产废水经“沉淀+除油+过滤系统“处理后循环回用,不外排;项目生活污水依托湖北崇锻锻压机床有限公司厂区现有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进入市政污水管网,水污染物排放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和崇阳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要求。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降低设备噪声源强;优化项目平面布局,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消声等降噪措施;合理安排生产时间,不得产生噪声扰民现象。项目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和4类标准要求。

(四)做好固体废物的处置工作。按照“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原则,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类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除尘灰、铸余渣、氧化铁皮、不合格品等收集后作为原料返回中频炉回用于生产;炉渣、焊渣、废包装材料、废石英砂等分类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给相关企业综合利用,一般固废贮存场所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废切削液、废矿物油、废液压油、废油泥、含油金属屑、废包装桶、废含油抹布及手套应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项目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建设和运行危险废物贮存设施。项目须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危险废物在实施转移前向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报批转移手续,严禁随意转移、随意倾倒、直接排放。

(五)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项目须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报属地生态环境管理部门备案,建立环境风险应急联动机制,完善环境风险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措施,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三、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必须按规定程序组织开展竣工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投入正式运行;在建设项目产生实际污染物排放之前,你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排污许可证管理规定申请排污许可证,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由崇阳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项目的日常监管工作。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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