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北冰丰食品有限公司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的审查意见
索引号 : 011359676/2024-13240 文       号 : 咸环崇审字〔2024〕5号
发文机构: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崇阳县分局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名       称: 关于湖北冰丰食品有限公司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的审查意见 发布日期: 2024年05月28日
有效性: 有效
湖北冰丰食品有限公司:
你单位《湖北冰丰食品有限公司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审批申请》等材料已收悉,我局组织专家对《湖北冰丰食品有限公司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以下简称《论证报告》)进行了审查,同意修改后的《论证报告》作为排污口设置的技术依据。主要审查意见如下:
一、湖北冰丰食品有限公司位于青山镇雷骆村团头咀,入河排污口位于青山河右岸,地理坐标为东经114.019071150,北纬29.503663757。排污口类型为工业排污口,排污口性质为新建,排放方式为自流非连续排放,入河方式为由污水处理设施内引出经由塑料管进入青山河排放。《论证报告》对入河排污口的位置、排水方式、入河排放总量、污水中主要污染物的排放量以及污水排放对水功能区、第三者、水生态的影响进行了论证,内容符合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的技术要求。
二、湖北冰丰食品有限公司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隔油池处理后与生产废水汇合,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放,污水处理设施设计处理能力为40m³/d(5m3/h)。尾水主要污染物排放标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COD浓度≤100mg/L,BOD5浓度≤20mg/L,SS浓度≤70mg/L,动植物油浓度≤10mg/L,NH3-N浓度≤15mg/L。入河排污口设置后主要污染物排放量:COD排放量≤0.931吨/年,NH3-N排放量≤0.14吨/年。
三、入河排污口所在一级水功能区为青山河青山保留区。根据《水域纳污能力计算规程》(GB 25173-2010),河流纳污能力数学模型计算法计算本次论证河段纳污能力总量为COD:4404.1t/a、NH3-N:260t/a。项目实施后水功能区COD排放量0.931t/a、NH3-N排放量0.14t/a,污染物的总量排放满足青山河保留区的污染物限排管理要求。
四、你单位应加强日常管理,确保外排废水稳定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满足排放总量控制要求,严禁超标超总量排放;严格落实企业水污染物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建立水污染事故防控和应急处置体系,落实应急措施,有效防止各类污染事故发生。
五、你单位要严格落实《论证报告》中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及管理的有关要求,在入河排污口处设置监测监管观测口、取样口和标志牌。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按规定开展水量、主要污染物及特征污染物监测工作,填写监测台账。投入运行后,定期向我局报送入河排污口监测及相关统计信息,并接受我局的日常监管。
六、入河排污口投入使用前,应及时报请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验收材料报我局备案。
七、入河排污口设施涉及河道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按河道内建设项目管理规定执行。
八、本入河排污口设置经批准后,若项目的性质、规模、排污口位置、采用的污水处理工艺等发生较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对入河排污口设置进行论证报批。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