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崇阳县泽顺矿业有限公司崇阳县石山矿区建筑石料用石灰岩综合利用项目(二期)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索引号 : 011359676/2024-14794 文       号 : 咸环崇审字〔2024〕4号

发文机构: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崇阳县分局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名       称: 关于崇阳县泽顺矿业有限公司崇阳县石山矿区建筑石料用石灰岩综合利用项目(二期)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发布日期: 2024年06月14日

有效性: 有效

崇阳县泽顺矿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崇阳县石山矿区建筑石料用石灰岩综合利用项目(二期)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附件收悉,根据《报告表》和专家评审意见,提出审查意见函复如下:

一、该矿区位于湖北省咸宁市崇阳县白霓镇石山村,项目总投资30197.7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03.76万元,矿区范围由6个拐点圈定,矿区面积为0.1147km2,开采矿种为建筑石料用石灰岩和熔剂用石灰岩,于2023年12月8日取得了崇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核发的采矿许可证(证号:C4212232023127251000188,有效期至2028年12月07日)。矿山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开采标高+298米至+125米,主体工程包括采矿区、破碎站,配套修建矿山道路、截排水沟、给排水、供电等配套设施;新购置开采挖掘设备、破碎筛分设备等生产设备,建成后矿山生产规模为150万吨/年(熔剂用白云岩20万吨/年,建筑用石灰岩130万吨/年)。

二、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嘉鱼县等5个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函》(鄂土资函[2018]393号)对崇阳县石山建筑石料用石灰岩矿开采规划区进行了回复,对关闭的崇阳县石山白霓采石场建筑石料用石灰岩矿已设采矿权保留区块。项目已纳入《咸宁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与《崇阳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项目在关闭老矿山基础上新立矿山,已办理完成采矿许可证,许可证编号:C4212232023127251000188。

三、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主要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可得到有效控制。你单位应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工艺及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在实施前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地质灾害评估报告等专题报告,并在充分征得相关部门同意的前提下,严格按照《湖北省崇阳县石山矿区建筑石料用石灰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复绿方案》及《开采设计方案(含安全专篇)》要求进行施工、建设和开发。

(二)本项目粉尘主要来源于表土剥离粉尘、穿孔凿岩爆破粉尘、装卸粉尘、运输粉尘、破碎筛分粉尘以及皮带输送粉尘。露天采场采用湿式作业,洒水降尘;矿石破碎、筛分产生的粉尘接卸料口设置喷淋抑尘,破碎筛分各工序设置喷雾抑尘;输送皮带设计应全密闭式,在各转载料口设置洒水喷淋设施,最终出料口设置洒水喷头,控制和减少输送扬尘的产生。项目粉尘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应的排放标准。

(三)根据项目工程内容、项目汇水区域和周边自然水体分布情况,按照“清污分流、分质处理、一水多用”的原则建设好给排水管网,确保各类废水得到有效收集,全部进入矿区废水处理设施进行有效处理,严格将处理前的生活污水、矿区初期雨水等生产废水与自然水体分开,不得与自然水体混合处理,科学选择矿区废水处理设施位置。各坡面汇水经截流、汇流后沿采区地势排入雨水收集池,沉淀后回用于洒水降尘等生产用水或山林绿化,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肥田。

(四)优化矿区平面布置,合理布局矿区机械设备,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矿区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加强对进出车辆的管理,在途经村庄等居民集中区域时,禁鸣喇叭,低速行驶,同时进一步优化矿区生产班次,最大限度地减少项目生产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采用合适的爆破方式,科学选取爆破炸药量,减小爆破振动对周边环境影响。

(五)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零排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贮存和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集中堆放,定期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充分挖掘矿灰资源化利用途径,减少矿灰和杂石的堆存量。废机油等危险废物的收集和储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五联单制度,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处置,严禁随意倾倒、直接排放。

(六)合理安排工程临时用地,严格控制工程建设的地表扰动面积,及时恢复临时用地的生态功能,减少其对自然生态环境的影响。在建设期和运营期不得擅自扩大使用场地,禁止在矿区周围乱挖乱采,破坏区域生态环境。矿区退役后,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对地面用地进行平整和植被恢复,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矿区生态修复补偿措施、服务期满矿山生态恢复措施和土地复垦综合整治方案,以实现整个矿区的生态重建。在进行生态恢复与重建过程中,应结合当地自然生态环境特征进行矿区景观、美学设计,合理利用矿区地形、地貌和景观资源,进行预防性保护和开发,消除矿山建设所形成的不良景观,大力进行矿区绿化,将绿化和美化结合,形成生态环境的协调统一。

(七)严格按生态复绿方案相关要求,采取有效生态保护、恢复和补偿措施,控制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防止地质灾害的发生;土地复垦率、植被恢复系数等须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指标要求。

(八)加强环境风险防控,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规范柴油和危险废物暂存及运输管理,做好各类贮存设施及管道阀门的管理与定期维护,严防泄漏、火灾、爆炸事故发生。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管理部门备案,并实现与相关部门应急预案的有效衔接。加强安全事故防范及应急管理,定期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组织环境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因污染物事故排放或安全生产事故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

四、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设完工后,你公司必须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开展竣工环保验收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建设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应按照相关法规要求,申领排污许可证,不得无证排污或者不按证排污。

五、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若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由崇阳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项目的日常监管工作。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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