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崇阳县香石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批复
索引号 : 011359676/2024-17149 文       号 : 咸环崇审字〔2024〕7号
发文机构: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崇阳县分局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名       称: 关于崇阳县香石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4年07月10日
有效性: 有效
崇阳县水利局:
你公司报送的《崇阳县香石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报告表》和专家评审意见,经研究,现提出批复意见如下:
一、本项目为咸宁市崇阳县香石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湖北省咸宁市崇阳县石城、天城镇两个乡镇,主要工程内容包括水塘整治5座;渠道衬砌51.502km,其中石壁片干渠衬砌27.762km,东高支渠 3.903km,西低支渠1.662km,引水渠7.084km,香山片干渠衬砌9.109km,西低支渠1.982km;渠道疏挖62.868km,其中石壁片渠道疏挖42.085km,香山片渠道疏挖20.783km;新建或重建配套分水闸34座,新建机耕桥16座,新建人行桥17座,新建涵管1座,新建或重建渠涵22座,重建渡槽2座,新建香山片寺前畈渡槽1座,配套直灌口闸门30扇,巡检道路4km,维修改造管理房1处,新建量测水设施及信息化设施15座。项目总投资8160.5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8万元,占总投资2.5%)。
二、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有效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施工方案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三、本项目对环境的影响主要在施工期,在项目工程设计和建设管理中,建设单位严格按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和要求进行落实,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必须在工程开工十五日以前到崇阳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申报该工程的项目名称、施工场所和期限、可能产生的环境噪声值以及所采取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制定施工期环境保护手册,加强施工期环境监督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切实规范建筑施工防治措施。加强沟通协调,避免引起投诉,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
(二)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混凝土搅拌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洒水降尘,车辆机械清洗废水隔油沉淀后回用,导流排水和基坑排水经沉淀池处理后抽排至下游渠道。淤泥堆放废水自然渗透脱除后经沉淀池处理后用于进场道路洒水抑尘。生活污水借用周边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农灌。运营期巡检人员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化粪池处理后,作为农肥使用。
(三)落实大气防治措施。施工期加强管理、对场地及堆土及时洒水,设置临时围挡,避免在大风天气下进行土石施工,运输车辆要进行遮盖,减少车辆滞留时间;加强对施工机械,运输工具的维修保养,禁止不符合国家废气排放标准的机械进入工区,禁止以柴油为燃料的施工机械超负荷工作,减少废气排放;土方(淤泥)集中堆放、及时清运、密封运输,以及喷洒除臭剂。
(四)强化噪声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机械应选用低噪声的设备和工艺;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在敏感点附近施工时,应设置临时隔声围护,施工现场设置警示牌,限制车速,禁止鸣笛,加强对运输车辆的维修保养。
(五)落实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建筑垃圾交由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单位回收利用;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开挖的土石方尽可能做到“即挖即填”,土石方及淤泥转运至临时堆土场处置。运营期生活垃圾及拦污栅废渣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六)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设立环保标识牌、加强宣传教育;临时用地做好临时堆土拦挡、苫盖等;施工结束后,将剥离表土及土石方进行回填,并及时对施工场地、临时弃土场等进行植被恢复和绿化;尽量安排枯水期施工,减少水体扰动。运营期加强森林植被的保护和培育,人工植林造树;对于灌区退水,加强农用化学物质管理,合理处置灌区畜禽粪便。
四、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五、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由崇阳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项目的日常监管工作。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