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北乐小脆食品有限公司崇阳县乐小脆年精深加工2万吨蔬菜建设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的审查意见
索引号 : 011359676/2024-18888 文       号 : 咸环崇审字〔2024〕8号
发文机构: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崇阳县分局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名       称: 关于湖北乐小脆食品有限公司崇阳县乐小脆年精深加工2万吨蔬菜建设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的审查意见 发布日期: 2024年08月01日
有效性: 有效
湖北乐小脆食品有限公司:
你单位《湖北乐小脆食品有限公司崇阳县乐小脆年精深加工2万吨蔬菜建设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审批申请》等材料已收悉,我局组织专家对《湖北乐小脆食品有限公司崇阳县乐小脆年精深加工2万吨蔬菜建设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以下简称《论证报告》)进行了审查,同意修改后的《论证报告》作为排污口设置的技术依据。主要审查意见如下:
一、湖北乐小脆食品有限公司崇阳县乐小脆年精深加工2万吨蔬菜建设项目位于白霓镇白霓村红株窝,入河排污口位于大市河北岸,地理坐标为东经114°08′26.7663″,北纬29°32′01.0292″。排污口类型为工业排污口,排污口性质为新建,排放方式为连续排放,入河方式为采用管道由厂区输送至大市河北岸岸边连续排放入河。《论证报告》对入河排污口的位置、排水方式、入河排放总量、污水中主要污染物的排放量以及污水排放对水功能区、第三者、水生态的影响进行了论证,内容符合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的技术要求。
二、湖北乐小脆食品有限公司崇阳县乐小脆年精深加工2万吨蔬菜建设项目污水处理设施设计处理能力为200m³/d,实际排放规模为187.3m3/d。尾水主要污染物排放标准执行《四川省泡菜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833-2021)表2中“直接排放”限值,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COD浓度≤80mg/L,BOD5浓度≤15mg/L,NH3-N浓度≤10mg/L,TN浓度≤40mg/L,TP浓度≤0.5mg/L,SS浓度≤50mg/L,氯化物(以Cl-计)浓度≤5000mg/L。入河排污口设置后主要污染物排放量:COD排放量≤4.5吨/年,NH3-N排放量≤0.56吨/年。
三、入河排污口所在一级水功能区为大市河开发利用区。根据《水域纳污能力计算规程》(GB 25173-2010),河流纳污能力数学模型计算法计算本次论证河段纳污能力总量为COD:514.75t/a、NH3-N:37.84t/a。项目实施后水功能区COD排放量4.5t/a、NH3-N排放量0.56t/a,污染物的总量排放满足大市河开发利用区的污染物限排管理要求。
四、你单位应加强日常管理,确保外排废水稳定达到《四川省泡菜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833-2021)表2中“直接排放”限值,满足排放总量控制要求,严禁超标超总量排放;严格落实企业水污染物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建立水污染事故防控和应急处置体系,落实应急措施,有效防止各类污染事故发生。
五、你单位要严格落实《论证报告》中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及管理的有关要求,在入河排污口处设置监测监管观测口、取样口和标志牌,安装在线流量计、pH、COD、NH3-N、TP等在线监测装备,并接入生态环境部门污染源监控平台。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按规定开展水量、主要污染物及特征污染物监测工作,填写监测台账。投入运行后,定期向我局报送入河排污口监测及相关统计信息,并接受我局的日常监管。
六、入河排污口投入使用前,应及时报请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验收材料报我局备案。
七、入河排污口设施涉及河道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按河道内建设项目管理规定执行。
八、本入河排污口设置经批准后,若项目的性质、规模、排污口位置、采用的污水处理工艺等发生较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对入河排污口设置进行论证报批。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