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节能崇阳沙坪98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索引号 : 011359676/2024-29803 文       号 : 咸环崇审字〔2024〕16号
发文机构: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崇阳县分局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名       称: 关于中节能崇阳沙坪98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发布日期: 2024年11月14日
有效性: 有效
中节能(崇阳)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中节能崇阳沙坪98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审批申请已收悉。根据《报告表》和专家评审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用地主要涉及崇阳县沙坪镇码头村、堰市村、东关村等,项目总投资5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0万元。工程变更后项目装机容量98MW,铺设18.15万块540Wp/545Wp太阳能组件,配备容量为50MW/100MWh集中式(共享式)储能设备。光伏电站区共敷设6回35kV集电线路接入新建的中节能崇阳110kV升压站35kV配电室,再以1回110kV线路接入110kV阮新变电站110kV侧,送出线路直线长度约13km。项目总用地面积约为3500亩,其中永久性征地面积约为106亩,临时性用地面积约为3394亩,项目占地类型主要为林地、旱地、其他草地、城镇村道路用地等。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规划》、《崇阳县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2021-2025)》及《崇阳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和专家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位置、性质、规模、采用的建设方案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在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及设计规范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涉及林地在动工前,需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办理林地使用手续。
(二)认真落实生态保护措施。优化临时用地的选址、检修道路的设计,尽量选择裸地,做好临时用地表土剥离堆放的防护措施,工程完工后,种植适应当地自然条件的优势草灌植物,及时进行植被恢复,并避免外来物种入侵;严格划定施工作业范围,禁止越线施工,严禁施工人员进入非施工区域或从事与施工活动无关的活动。
(三)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关于大气污染物的防治措施。工程应避开大风天施工,回填土及临时堆料按指定地点堆放,并采取围挡、覆盖及洒水措施;严格落实运输车辆遮盖、道路洒水等抑尘措施,控制扬尘污染。
(四)加强水环境保护。优化施工时序,尽量避开雨季挖填施工,防止施工时泥土随地面径流进入附近地表水体;施工时应做到“先防护,后施工”,在施工场地汇水区域下方,设置排水沟和沉淀池;施工现场机械冲洗废水应集中收集处理后回用,沉淀的泥浆及沉渣用于场地平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周边农灌不外排。严格落实各项水土保持工程、生态管理措施,施工结束后及时绿化恢复,确保降雨时地表径流悬浮物浓度得到有效控制,不对项目周边水体产生不良影响;在临近区域地表水体设立警示牌,规范施工行为,加强施工管理。营运期运维人员生活污水经新建的“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在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中旱作标准的前提下,用于周边林地灌溉。
(五)严格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处置措施。施工建筑废料用于回填光伏电站区域内检修道路,不可回收部分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至政府部门指定的场所进行处置;项目不涉及弃渣场。项目运行产生的废旧太阳能电池板、废滤网、废逆变器分类收集后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分类暂存,定期交由专业的回收厂家收购回收处理。废变压器油、废铅蓄电池等危险废物应分类收集于危废暂存间,交由具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并认真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生活垃圾、餐厨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清运。
(六)严格控制噪声环境影响。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并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高噪声作业尽量安排在昼间,加强施工车辆运输的管理,避免交通噪声扰民;加强对机组的维护,定期检修,确保升压站、光伏发电区周边敏感点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1类标准。
(七)将环境监理工作纳入工程监理之中,每个标段应配备现场环境监理入员,以便及时发现施工中可能出现的各类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问题。施工开始前,认真检查施工计划中是否包含有环境保护措施;根据施工日程安排,定期检查监督施工过程“三废”排放是否符合环保要求,检查监督施工过程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检查监督其它环境保护措施和计划的实施。
(八)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强化事故油池防渗处理,确保事故状态下变压器油不会溢流至外环境。事故时产生的废油和含油废水经收集后,需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加强工程措施和植物措施相结合的力度,对坡边进行防护,防止边坡发生垮塌。
(九)在工程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加强与沿线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三、项目竣工后必须依法依规开展竣工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四、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工程风场位置、规模、污染防治以及生态保护措施等发生重大变更时,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由崇阳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项目施工期和营运期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