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阳县2024年1月空气质量月报
索引号 : 011359676/2024-10512 文       号 : 无
发文机构: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崇阳县分局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名       称: 崇阳县2024年1月空气质量月报 发布日期: 2024年04月21日
有效性: 有效
一、评价标准与方法
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及《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试行)》(HJ663-2013)评价。城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按照《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排名技术规定》进行统计。
二、评价指标
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一氧化碳(CO)和臭氧(O3)共6项。
三、评价结果
崇阳县1月份细颗粒物(PM2.5)月均浓度为63μg/m3,可吸入颗粒物(PM10)月均浓度为88μg/m3,臭氧日最大8小时第90百分位浓度为99μg/m3,二氧化氮月均浓度为23μg/m3,二氧化硫月均浓度为2μg/m3,一氧化碳日均值第95百分位浓度为1.2mg/m3;有效监测天数31天,其中优6天,良17天,轻度污染5天,中度污染2天,重度污染1天,优良率为74.2%。空气质量级别低于优的天数中,首要污染物为可吸入颗粒物(PM10)的1天,首要污染物为细颗粒物(PM2.5)的24天。
四、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
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6个基本项目进行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评价。
崇阳县2024年1月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
点位名称 | PM2.5单项指数 | PM10单项指数 | O3 90PER单项指数 | SO2单项指数 | NO2单项指数 | CO 95PER单项指数 | 空气质量综合指数 |
崇阳县大觉路站 | 1.8 | 1.26 | 0.62 | 0.03 | 0.58 | 0.3 | 4.5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