凭证迁移户口
索引号 : 011359676/2024-33160 文       号 : 无
发文机构: 崇阳县公安局 主题分类: 公安
名       称: 凭证迁移户口 发布日期: 2024年12月16日
有效性: 有效
一、办理条件
大中专院校招录、毕业的学生或符合拟落户地迁移条件的,可向户籍地派出所申报户口迁出登记。
二、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3、《湖北省公安机关户籍业务工作规范(试行)》;
4、《湖北省公安机关户政管理工作规范》
三、所需材料及相关要求
1、《申报户口登记表(迁出登记类)》;
2、《居民户口簿》;
3、《准予迁入证明》、《录取通知书》或毕业证和《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要求:申报材料上的人员信息须一致,不一致的需更改后再办理。
四、办理流程
派出所受理→审核→办结
五、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七、办理地点
崇阳县各乡镇公安专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