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配发办事指南
索引号 : 011359676/2024-27072 文       号 : 无
发文机构: 崇阳县交通运输局 主题分类: 其他
名       称: 道路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配发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 2024年10月18日
有效性: 有效
一、事项名称:《道路运输证》的配发
二、申请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八条 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
(二)有符合本条例第九条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申请从事班线客运经营的,还应当有明确的线路和站点方案。 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
(一)从事县级行政区域内客运经营的,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二)从事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跨2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向其共同的上一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三)从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依照前款规定收到申请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申请人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车辆营运证;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一条 申请从事货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
(二)有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二十三条 申请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5辆以上经检测合格的危险货物运输专用车辆、设备;
(二)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考试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
(三)危险货物运输专用车辆配有必要的通讯工具;
(四)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二十四条 申请从事货运经营的,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并分别提交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
(一)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以外的货运经营的,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二)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向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依照前款规定收到申请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申请人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车辆营运证;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申请材料:
1.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文件;
2.《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机动车登记证书;
4.机动车行驶证;
5.道路运输车辆达标核查记录表;
6.车辆转籍、过户证明(转籍、过户车辆提供);
7.符合要求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含车辆技术等级);
8.车辆卫星定位信息(总质量12吨及以上车辆、营运客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提供);
9.车辆前方45°角照片;
10.委托书。
四、办理流程:受理、审核、审批、办结、送达。
五、许可收费:无
六、办理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七、受理地址:湖北省咸宁市崇阳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交通窗口。
八、咨询电话:
0715-3392947
九、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08:30-12:00
下午:14:30-17:30(5-9月除外)/15:00-18:00(5-9月)
十、举报监督方式:
举报电话:0715-3066166
举报邮箱:cyxjtj@qq.com
地址:崇阳县交通小区交通运输局五楼综合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