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崇阳县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 011359676/2023-39072 文       号 :

发文机构: 崇阳县教育局 主题分类: 教育

名       称: 关于印发《崇阳县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年12月15日

有效性: 有效

乡镇教育办、县直各幼儿园、各督学责任区

推动各地加强和改进对幼儿园的监管,促进学前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决定,从2018年起建立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幼儿园管理,提高保教质量,完善学前教育监测机制,推动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根据《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督20183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拟于2023年-2027年开展第二轮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活动,制定了《崇阳县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为做好我督导评估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乡镇教育办、县直各幼儿园、各督学责任区要高度重视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组织实施,认真落实整改。

二、加强督办落实

教育局督导办公室和幼教股要加强监督和指导,研究解决幼儿园办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加强对无证幼儿园的监管和分类治理,经整改后达到相应标准的颁发许可证,整改后仍未达到保障幼儿安全、健康等基本要求的予以取缔。

三、改进评估方式

评估与检查要坚持“五个结合”,即明查与暗访相结合,普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节点查与随时查相结合,正面顺查与负面倒查相结合,体制内查与第三方查相结合防止督导评估形式化”“模板化和走过场,少听汇报少查文件,多实地核查,多座谈交流

四、严格评估纪律

督导评估期间,工作专班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等相关精神,不搞迎来送往,不开展与督导评估无关的活动。各幼儿园要认真开展自查自评,如实上报各类材料和数据,凡自评虚报数据、与正式评估出入较大的,要作为督查的重点对象,并公开通报。

崇阳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崇阳县教育

2023420

崇阳县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实施方案

据教育部《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教督﹝2017﹞7号)和《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督20183号)精神,结合我学前教育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通过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推动我县加强和改进对幼儿园的管理,促进幼儿园规范办园行为,保障幼儿身心健康、快乐成长,促进学前教育事业科学发展。

二、成立督导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明确主要工作任务

1、督导评估工作领导小组

    长:孙高峰

  长:曾维艳   王秀丽

员:庞雄军 夏红武  赵继刚

赵鸣鹏 邹学军  金  燕  陈旭旦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曾维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金燕同志任副主任,乡镇教育干事、直属幼儿园园长为办公室成员。

2、督导评估工作专班

长:曾维艳  王秀丽

员:金  燕  叶伟力  陈旭旦  张红雨

廖光明  吴丽玲  饶天华

及四个督学责任区责任督学

主要工作任务:

①做好宣传指导工作,对我县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的过程性督查和指导,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到位;

②拟定各年度接受督导评估的幼儿园名单;

③各责任区成立工作专班。根据省督导评估指标为要点召开督学责任区会议,部署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责任到人,并督查落实

④监督、指导责任区内幼儿园开展自评,审核自评资料

⑤向纳入评估计划的幼儿园发出书面督导评估通知;

⑥对本区内接受办园行为评估认定的幼儿园进行实地督导;

⑦督导评估结束时,督导工作专班向幼儿园口头反馈督导评估意见,听取幼儿园的说明和申辩,并向督导室提交书面督导评估报告

3、相关股室主要工作任务

(1)教育督导办公室

①及时向督导评估办公室汇报我县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进展情况;

②及时向省、市教育督导室联系、协调,及时传达有关精神到各工作机构;

③撰写好我县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总结报告;

④指导各工作专班、幼儿园使用“教育部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系统”做好督导评估工作,协调解决各工作专班和幼儿园在使用督导评估系统时的疑难问题;

⑤将审核后的崇阳县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报告提交至市教育督导室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幼教股

从专业角度指导全县各幼儿园做好规范办园行为工作和自查自评工作,配合督导室做好督导评估工作。

三、评估周期和内容

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以5年为周期,每5年开展一轮。通过5年时间,对全所有面向3-6岁儿童提供保育教育服务的幼儿园实现督导评估全覆盖。崇阳县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5年工作计划为:2023年至2027年分别评估全县幼儿园的20%、25%、25%、30%,2022年为督导评估总结年。

督导评估以《幼儿园工作规程》为基本依据,内容重点包括办园条件、安全卫生、保育教育、教职工队伍、内部管理等五个方面(具体评估指标与要点见附件),评估总分值为1000分。评估结束后,“教育部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系统”(自带指标权重)会根据得分自动形成四种评估结果:950分以上为“优秀”,850分—950分为“良好”,750分—850分为“合格”,75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当年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

四、评估程序

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由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和县教育局组织实施,督学责任区和局幼教股具体落实。督导评估程序是:幼儿园自评、县级评估、结果上报

(一)幼儿园自评

1.接受评估的幼儿园凭自评账号,进入教育部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系统,按要求开展自评,并将自评报告和相关材料上交所在督学责任区工作专班。

2.督学责任区工作专班审核本区内申报幼儿园自评资料,确定责任督学督导评估时间。

(二)县级评估

县政府教育督导室和县教育局根据督导评估实施方案,开展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具体程序如下:

1.督学责任区工作专班向纳入当年评估计划的本区幼儿园发出书面督导评估通知

2督学责任区工作专班对幼儿园办园行为进行实地督导评估

3.督导评估结束时,督导工作专班向幼儿园反馈督导评估意见,听取幼儿园的说明和申辩,形成督导意见书,发送幼儿园,并向县政府教育督导提交书面督导评估报告。

4.幼儿园根据督导意见书,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各督学责任区工作专班将整改情况报县政府教育督导室。县政府教育督导室必要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三)结果上报

教育督导办公室根据各督导工作专班提交的督导评估报告撰写县级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报告,提交县政府教育督导室和局党组领导审核审核后上报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接受省、市复核

五、结果运用

(一)县政府教育督导室我县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报告公开发布并报告县人民政府接受社会监督,作为制定学前教育政策、加强幼儿园建设和管理,对县普惠性民办园财政补助经费等的依据

)督导评估结果作为幼儿园确定级类、评优评先和项目、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已经接受评估的幼儿园,评估结果“合格”等次以上才能参与各类评优评先活动

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指标与要点

指标

一、办园条件

1.取得办园许可,证照齐全。

2.幼儿园设置在安全区域,无危房,周边没有安全隐患。

3.幼儿园规模、班额符合相关规定。

4.园舍、户外场地等符合相关规定,区角设置合理。

5.教学、生活、安全、卫生等设备设施齐全。

6.玩教具、游戏材料和幼儿图画书数量充足,种类丰富,并符合国家相关安全质量标准和环保要求。

7.有必要的办园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二、安全卫生

1.建立安全防护、检查和卫生保健制度,落实到岗到人。

2.提供安全卫生的饮用水,确保幼儿按需饮用温开水。

3.膳食安全卫生,营养均衡。严格执行食品留样制度。儿童伙食要与成人伙食分开。

4.建立卫生消毒制度,按规定对幼儿餐具、用具、玩具等进行消毒。

5.按要求对教职工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

6.按规定开展幼儿健康检查,建立幼儿健康档案。

7.有传染病防控制度和应对措施,发病率低。

8.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对突发事故有预案和防控措施。

9.校车及使用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三、保育教育

1.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注重幼儿良好品质和习惯的养成,促进幼儿全面发展。因人施教,为在园有特殊需要的幼儿提供更多的帮助和指导。

2.教师和保育员对幼儿态度亲切、温和,师生关系和谐。教职工无虐待、歧视、体罚和变相体罚、侮辱幼儿人格的行为。引导幼儿形成良好的同伴关系。幼儿情绪积极稳定,快乐活泼。

3.幼儿一日生活安排合理,活动形式多样,动静交替,室内室外活动兼顾。正常情况下,每天户外活动时间不低于两小时。

4.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充分保证幼儿游戏活动时间,鼓励幼儿自主选择游戏。

5.教育活动注重引导幼儿直接感知、动手操作和亲身体验。

6.教育活动涉及健康、语言、社会、科学、艺术各领域,内容适宜,不提前教授小学教育内容。

7.教育活动计划明确,活动方案可操作。活动组织形式灵活恰当。

四、教职工

队伍

1.教职工数量符合相关标准,资质符合相关要求。

2.注重师德师风建设,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3.教师教研和教职工培训内容适宜、形式多样,培训学时符合相关规定。

4.按规定与教职工签订聘用或劳动合同,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并按规定缴纳相关社会保险,教师队伍稳定。

五、内部管理

1.实行园长负责制,组织机构、管理机制健全。

2.实行收费公示制度。无乱收费现象。

3.执行财务制度。有独立账目、账目清楚;无挤占挪用经费、抽逃资金情况;儿童伙食费专款专用,无克扣现象。

4.规范招生,无入园考试或测查。

5.家长参与幼儿园膳食、安全、保育教育等方面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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