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度市级示范幼儿园认定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 011359676/2023-05789 文       号 :

发文机构: 主题分类: 其他

名       称: 关于开展2021年度市级示范幼儿园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年10月22日

有效性: 有效

各乡镇教育办、县直各幼儿园:

根据咸市教函〔2021〕23号文件《关于开展2021年度市级示范 幼儿园认定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在今年继续 开展市级示范幼儿园认定工作,同时对现有市级示范幼儿园进行 复评再认定。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1、 新申报幼儿园: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设立、认定县 (市、区)一级幼儿园满一年及以上(以教育行政部门等级认定)

发文时间为准,自认定之日起,至2021年9月30日止)的幼儿 园,可以申报参评市级示范幼儿园。

2、复评幼儿园:所有市级示范幼儿园都须接受复评(名单 见附件1)。确有特殊原因需延缓参加复评的,须事前向县教育局书面报告,再由市教育局批准。

3、认定原则:市级示范幼儿园办园水平等级的申报、认定必须 由低到高逐级进行,不得越级。幼儿园初评等级必须从三级开始。 新批准设立的幼儿园,办园满一年后方可申报三级幼儿园;已取得等 级的幼儿园,自评定之日起满一年后方可申报高一等级幼儿园。等级 认定的时间以评定公布相应等级的发文日期为准。

二、 认定工作程序和时间安排

新申报幼儿园和复评幼儿园认定组织工作按“幼儿园、县二 级自评,市级实地评估”程序进行。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2021年9月份,幼儿园、县两级完成完成新申报幼儿园和复 评幼儿园的自评与逐级申报工作。市教育局对新申报幼儿园进行 前期视导。视导合格的方可实地评估。

2021年10-11月份,市教育局完成对新申报和复评幼儿园的 实地评估。

2021年12月份,市教育局汇总情况,审定、公示和发文认定 结果。

三、 所需材料报送要求

1、申报市级示范幼儿园新评需提交的材料:

(1)各幼儿园向县教育局申报新评市级示范园 的报告;

(2)《(新申报/复评)市级示范幼儿园名单汇总表》(见附件 2);

(3)与附件2中幼儿园排序一致的《咸宁市幼儿园办园水平 认定申报表(新申报/复评)》(见附件3)。每个申报表后附该幼儿 园的幼儿园、县两级的《咸宁市幼儿园办园水平自评打分表(新 申报/复评)》(见附件4),和该园办园许可证及被评为三级、二级、 一级幼儿园时的工作方案与认定文件(复印件)。

2、现有市级示范园复评需提交的材料:

(1)《(新申报/复评)市级示范幼儿园名单汇总表》(见附件 2);

(2)与附件2中幼儿园排序一致的《咸宁市幼儿园办园水平 认定申报表(新申报/复评)》(见附件3)。每个申报表后附该幼儿 园的幼儿园、县两级的《咸宁市幼儿园办园水平自评打分表(新 申报/复评)》(见附件4),

以上两类材料分别装订成册,9月10日以前,由县(市、区) 教育局同时以纸质版(1份)和电子版形式向市教育局报送。

四、 认定依据和结果认定

市级示范幼儿园新申报和复评认定工作,均依据《省教育厅 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印发〈湖北省幼儿园办园水平认定标 准〉的通知》要求进行。

没有出现“一票否决”指标、且实地评估得分在86分及以上 的幼儿园,由实地评估专家组提出评估建议,经市教育局审定、 公示无异议后,由市教育局发文认定为市级示范幼儿园。

现有市级示范幼儿园复评不合格的,作“亮黄牌”、限期整改 处理;整改期满仍不达标的,将取消其“市级示范幼儿园"称号。 对未经市教育局批准,且不按时提交复评材料和不接受复评的市 级示范幼儿园,将直接取消其称号。

五、 实地评估时间与方式

幼儿园实地评估的工作时间为1天,具体时间与安排另行通 知。实地评估的主要工作方式:听取幼儿园的情况汇报;考察幼 儿一日活动情况;召开教师座谈会;实地考察幼儿园各类设施设备 及使用情况,查阅资料;开展家长随机访谈和问卷调查;反馈评 估情况;提出整改意见等。

六、相关工作要求

要高度重视幼儿园等级认定工作。各地要将该项工作作为强 化幼儿园管理和提升本地幼儿园办园水平的重要工作来抓;既要 积极引导和支持符合条件的幼儿园创建市级示范园,又要严把标 准,宁缺毋滥。各相关幼儿园要着眼规范办园行为、提高保教质 量、提升办园水平,重创建过程,重内涵发展;要根据有关要求, 认真开展自评、整改,做好相关资料准备工作。

附件:

1、现有市级示范幼儿园名单

2、(新申报/复评)市示范幼儿园名单汇总表

3、咸宁市幼儿园办园水平认定申报表(新申报/复评)

4、咸宁市幼儿园办园水平自评打分表(新申评/复评)

                         崇阳县教育局

                          2021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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