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失业登记

索引号 : 011359676/2024-26816 文       号 :

发文机构: 崇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主题分类: 劳动就业

名       称: 就业失业登记 发布日期: 2024年10月17日

有效性: 有效

一、失业登记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失业登记发放《湖北省就业创业登记证》

(二)、政策依据:

《〈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鄂人社发[2010]71号。

(三)、对象范围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且处于失业状态的以下人员可以办理失业登记,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进行失业登记,发放《就业创业登记证》。

1、年满16周岁,已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的;

2、从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失业的;

3、个体工商户业主或私营企业业主停业、关闭、破产停止经营的;

4、失地农民;

5、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

6、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除劳动教养的:

7、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和其他非本地户籍人员在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后失业的;

8、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失业人员。

(四)申请流程

失业人员在失业之日起60日起办理失业登记手续,申请人本人持《湖北省失业人员登记表》(原件1份)、申请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1份),进行登记。

(五)申请人权利与义务

申请人权利: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就业扶持政策;

义务:应和失业登记机构保持联系,如实报告就业状况,积极求职。

(六)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七)办理地点(方式)

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八)办理结果告知方式

现场告知

(九)咨询电话

0715-3069556

二、就业登记办理条件

(一)文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2.《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00号)

(二)登记对象

真实就业的劳动者

(三)办事流程:

1.单位就业登记:用人单位应当录用之日起30日内办理就业登记手续,提供资料:《湖北省录用人员就业登记册》(原件1份)、单位承诺书(原件1份)进行登记。

2.个人就业登记:灵活就业人员就业之日起30日内办理就业登记手续,申请人本人持《湖北省就业人员登记表》(原件1份)、申请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1份)、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进行登记。

(四)承诺时限:

单位就业登记:5个工作日,个人就业登记:5个工作日。

(五)办理地点(方式)

崇阳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六)办理结果告知方式

电话告知

(七)咨询电话

0715-3069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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