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阳县2021年度因灾倒损农村居民住房恢复重建工作实施方案
索引号 : 011359676/2022-21030 文       号 : 无
发文机构: 崇阳县应急管理局 主题分类: 其他
名       称: 崇阳县2021年度因灾倒损农村居民住房恢复重建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 2022年07月08日
有效性: 有效
2021年,我县多次遭受暴雨洪涝、风雹、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导致部分居民住房倒塌和损坏,给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较大影响。为切实做好全县因灾倒损居民住房恢复重建(以下简称“倒房重建”)工作,帮助受灾困难群众重建家园,确保完成年度倒房重建任务,根据《咸宁市因灾倒损农村居民住房恢复重建工作的实施方案》,结合本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切实加强对倒房重建工作的组织领导,科学规划,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有力有序有效地推进倒房重建工作,确保我县2021年度所有符合救助条件的因灾倒损民房户12月31日前全面完成倒房重建任务。
二、重建原则
一是坚持以县统筹负责,乡镇具体组织实施,“销号式”管理,按照受灾人员自救能力分类救助原则。
二是坚持尊重群众意愿,以群众自建为主和帮建相结合,充分考虑倒房重建户承受能力,规模适度、实用、经济、安全,避免受灾倒房重建户因建房而影响基本生活原则。
三是坚持长远减灾与当前需要相结合,科学规划,合理选址,因地制宜,确保质量,提高防灾减灾能力原则。
四是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规范操作程序,严格实行民主评议、张榜公示、阳光操作,接受社会监督原则。
三、救助政策
(一)救助对象
救助对象为因自然灾害造成唯一生活住房倒塌或损坏且有意愿重建或修缮、靠自身能力无法解决居住问题的农村住户,不包括闲置房、柴草房等辅助用房、活动房、工棚、简易房和临时住房。对受灾前已另建有住房或购买住房、有子女且子女经济条件较好、直系亲属中有国家公职人员、拥有家庭小轿车等情况不予纳入救助范围。
(二)对象确定
按照“户主申请,村委会组织民主评议、村委会将拟救助对象张榜公示,无异议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并公示,县应急管理局复核评估后审批”的程序,确定救助对象。
(三)救助标准
根据对象类型、家庭人员、受灾程度等因素确定救助面积和救助标准,以户为单位给予重建或维修补助。
1、农村五保户倒房重建:分散供养农村五保户住房倒塌或者严重损坏的,除精神病患者外原则上安排入住乡镇福利院。
2、倒房重建户家庭类型、重建住房面积与救助标准:家庭类型分三种:一类对象主要包括分散供养五保户、孤儿户;二类对象主要包括低保户,困难优抚对象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主要劳动力一级、二级重度残疾,家庭成员中患大病或因灾重大伤病导致生活特别困难的家庭;三类对象主要包括除上述一、二类对象以外的其他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存在困难的家庭等。坚持按重建住房面积实施救助,原则上家庭成员数为1-2人、3-4人、5人及以上的补助住房面积分别控制在50平方米、70平方米、80平方米以内。一、二、三类对象重建住房救助标准分别按面积每平方米700元、500元、300元分别给予补助。
3、住房修缮户救助标准:因灾受损住房部分恢复重建、修缮所需资金达4000元以上的,对一、二、三类对象分别按每户4500元、3500元、2500元的标准实施救助。
4、过渡期生活救助:对已经确定的因灾倒房重建户且已经重建,按照家庭实有人口每人每天20元、90天的救助标准,以户为单位每人发放1800元的生活救助,以解决他们过渡期基本生活困难。
5、重建户奖励救助:对按期完工入住的倒房重建户(不含修缮户),根据家庭自救能力和建房实际支出情况,每户可增发10000元左右的救助资金作为一次性奖励。
6、资金拨付:重建户补助资金按照封顶和装修入住验收后两次拨付,统一通过银行“一卡通”社会化发放到户。同时,县应急管理局为重建户统一制作“明白卡”,发给每个重建户,公开家庭人口、救助类型、救助面积、救助标准、施工进度要求及资金拨付等内容。修缮户竣工验收后,通过银行“一卡通”一次性社会化发放到户。
(四)重建住房质量要求
因地制宜,充分考虑防灾减灾避险等因素,国土、住建、应急、林业等部门和乡镇、村协调搞好倒房重建规划和选址,重建房屋力求规模适度,经济、安全、适用。
四、实施步骤
1、核实评估倒损民房户(7月31日前)。自然灾害结束后,县应急管理部门根据各乡镇倒损民房情况报告,组织开展现场查看倒损民房情况,于7月31日前完成因灾倒损居民住房户综合评估核报工作,并建立档案。
2、制定倒房重建方案(8月15日前)。根据倒损民房情况、受灾户自救能力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定因灾倒损农村居民住房恢复重建工作实施方案。
3、倒房重建对象评议、张榜公示(8月1日-8月20日):村委会按照“户主申请、村民代表评议、张榜公示”的程序初步确定重建户,无异议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乡镇及时对拟倒房重建对象进行复核,无异议进行公示;无异议,上报县应急管理局审批。
4、组织实施阶段(8月21日-12月31日):县、乡、村联动,开展因灾倒损农村居民住房恢复重建工作。乡镇对已纳入恢复重建计划的倒损住房户,与其签订恢复重建承诺书,定时间、定资金、定质量、定安全、定责任,确保重建工作落到实处,按时完成重建任务,并督促重建对象春节前搬入新居。
5、验收阶段(12月15日-12月31日):县应急管理局组成工作组,对重建户逐户进行资金政策落实、竣工质量、入住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提前完成任务的乡镇提前验收。
五、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县应急管理局建立工作责任制,按照分线分片将倒房重建任务层层分解、责任到人。对依靠自身力量确实无法实施恢复重建的倒损住房户,或者住房倒塌后又不愿入住福利院的五保户,由乡镇主导、村民委员会组织代(帮)建。
2、强化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为倒损农村居民住房恢复重建工作实施责任主体,具体组织实施。建立驻村干部包村、村组干部包户的责任制,分级负责,任务到人,并与建房户签订重建承诺书,驻村干部负责重建户具体事项。
3、检查督办。为确保不折不扣按期完成倒房重建任务,县应急管理局对恢复重建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倒计时督查、“销号式”管理,确保施工进度。乡镇从8月28日起每15日上报一次重建进度。倒房重建户竣工后,将逐户拍摄照片,建立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