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阳县2022-2023年度受灾困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实施方案
索引号 : 011359676/2022-45259 文       号 : 无
发文机构: 崇阳县应急管理局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名       称: 崇阳县2022-2023年度受灾困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 2022年12月28日
有效性: 有效
根据省应急管理厅 省财政厅《关于切实做好2022-2023年度全省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和咸宁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咸宁市2022-2023年度受灾困难群众冬春救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县2022-2023 年度受灾困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要求,准确核定救助对象,建立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台帐,及时将冬春救助资金发放到户。力争不漏一户,不掉一人,让所有受灾困难群众都能温暖过冬、温馨过年。
二、救助原则
严格把握救助对象范围,切实把冬春期间基本生活面临一定困难而确需政府给予救助的受灾群众全部纳入救助范围,重点关注因灾倒房重建户、因受灾严重而导致冬春期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户和受灾的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留守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救助需求,不得救助与遭受自然灾害无关的困难群众等,坚持分类救助、重点救助、精准救助。
三、救助政策
(一)救助对象、标准
受灾人员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对象主要是当年因灾倒房恢复重建、因灾重大伤病救治、农作物绝收或农产品损失严重等原
因造成冬春临时生活困难的家庭。救助标准不得低于省级规定标准,即:一类410 元/人、二类300 元/人、三类150元/人,资金存在缺口的由县级财政安排资金补齐,中央和省级下拨的冬春救助资金不留结余,不采购物资。
(二)救助程序
按照“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的程序进行救助。在确定救助对象的过程中由村民小组提名,乡村干部入户调查并填写《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入户调查表》的基础上,召开9人(村“两委”人员3人,受灾群众代表3人,党员代表3人)以上的村民代表参与评议,超过半数赞成票确定为拟救助对象。同时,评议记录由参会评议员代表签字确认;压实驻村干部责任,参加村级评议会议并签字。
按照救助程序申报,我县今冬明春因灾造成灾区群众生活困难需救助人数30775人,需救助资金4956220元,其中一类对象602人,需救助资金246820元;二类对象1223人,需救助资金366900元;三类对象28950人,需救助资金4342500元。上级计划分配我县冬春救助资金495万元,需县级财政配套6220元(不含救助物资采购等支出)。
四、实施步骤
(一)对象确定阶段: 村(居)民委员会组织9人以上的民主评议小组,对申请和初步入户调查核实的对象进行民主评议,确定拟救助对象和救助类别;将拟救助对象在村(居)民委员会公示栏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日;经公示无异议,或者经民主评议有异议的,由村(居)民委员会将拟救助对象名单、申请的材料、民主评议意见及其他有关材料,以及《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人口一览表》提交乡(镇)人民政府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对照《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入户调查表》及时完成审核工作,并对审核上报的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人口一览表》于10月25日前上报县应急管理局。县应急管理局通过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上报《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人口一览表》,同步报送资金补助申请并附需救助情况评估报告,其中需救助人员数据等应与系统上报台账数据一致。
(二)资金发放阶段: 收到中央和省级冬春救助资金后,及时与地方分担资金一起拨付所发农商银行,按照已确定的救助对象、分类救助标准,在不变更已确定的救助对象的前提下(除户主因故死亡需变更户主和减少救助人口外),银行按应急部门提供的发放花名册通过“一卡通”社会化一次性发放到户,并注明“冬春救助”字样,智能手机用户申请发送打款提示信息,健全完善告达机制。冬春救助资金确需实物救助的,从本级分担资金中安排,按程序采购,并按救助程序发放,保证质量和时效,完善签字手续,建好台账,确保春节前冬春救助款物全部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同时,将冬春救助款物发放情况在政务公开网公示,公示信息包括救助对象姓名、家庭住址、救助助金额等内容,接受群众监督。
(三)督办检查阶段: 县应急管理局将组织力量对各乡(镇)冬春救助工作情况进行督办检查,查看村级评议、公示情况,救助台账建立情况,款物领取情况,以及相关资料,确保县、乡、村三级台账一致。
五、有关要求
(一)核准对象,建好冬春救助台账。按照上级要求,建立完善“以县级人民政府为责任主体、乡镇党委政府统一组织、乡镇包村负责人和驻村干部分片负责、村组干部积极配合、应急管理部门重点抽查”的工作机制,实行“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制。县应急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冬春救助工作方案,及时组织力量,指导乡村两级严格救助范围,做好评议公示,核定需救助对象和救助类别,准确填报《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人口一览表》,及时进行数据筛查,将身份证号码错误、重复的对象及时进行调整改正,将存在问题的台账数据及时反馈乡镇、村进行核实调整,准确核定救助对象,做到程序严、底数清、对象准、台账实。
(二)加强协调,及时发放救灾款物。冬春救助原则上实行现金救助,应急部门主动会商财政等部门,简化资金拨付手续和办理程序,加快冬春资金拨付进度。中央和省级冬春救助资金以货币形式,通过一卡通社会化方式一次性发放到户。本级配套资金确需采取实物救助的,按照有关规定组织采购,确保物资质量安全。乡村要特别关注交通不便和偏远山区受灾群众的救助,把所有受灾群众生活安排工作部署到村,落实到户,不漏一人。加强与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的协调联动,推动冬春救助和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困难帮扶等机制的有序衔接。
(三)加强督查,做好救助信息公开。县、乡、村要指定专人负责冬春救助工作,村级有村民小组提名申请、入户调查表、评议记录、公示、台帐等资料;乡镇有村级上报资料、有乡镇审核记录、有公示照片、有上报台帐等;县应急管理局有相关人员的审批签字发放花名册、有财政部门拨款通知凭证、有委托银行发放的委托书、有银行发放的流水,确保县、乡、村台帐一致。健全完善冬春救助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做到手续齐备、账款相符,确保救助工作规范有序、资金使用安全高效。并主动配合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按照“专款专用、重点使用、无偿使用”的原则,加强监督检查,切实管好用好冬春救助资金。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要求,应急部门将组织落实冬春救助相关政策的公开公示,将救助对象民主评议结果、冬春救助补助标准、救助对象款物领取数量等情况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确保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崇阳县应急管理局
2022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