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阳县2023年灾后救助情况
索引号 : 011359676/2023-38334 文       号 : 无
发文机构: 崇阳县应急管理局 主题分类: 应急管理
名       称: 崇阳县2023年灾后救助情况 发布日期: 2023年12月13日
有效性: 有效
2023年,我县遭受了2次(6.30号、8.13号)洪涝灾害,其特点较为集中、来势凶猛、强度较大,造成我县部分乡镇不同程度受灾。全县受灾严重乡镇有6个,累计受灾人口8195人,因洪涝灾害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49人,紧急避险人口66人;农作物受灾面积325公顷,成灾面积250公顷,绝收面积6公顷,受灾较为严重的农作物有玉米、水稻、西瓜、红薯;一般损坏房屋9户、18间,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86万元。
救助6类对象申报材料,办理程序及时限
1.灾害应急救助。因自然灾害紧急转移人员,集中安置的,由当地政府统一保障其基本生活,不另外发放生活救助资金;分散安置和需紧急生活救助的,按照每人每天不低于20元的标准实施救助,救助期限根据实际灾害情况确定,原则上不超过15天。
2.因灾遇难人员家属抚慰。对自然灾害为直接原因导致死亡人员的家属,按死亡人员每人不低于1万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抚慰金(三天之内发放到户)。
3.过渡期生活救助。指因自然灾害造成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受灾人员无房可住、无生活来源、无自救能力(三项条件同时具备),需在应急救助阶段结束、恢复重建完成之前帮助解决基本生活困难。救助时段为3个月,每人每天发放20元,累计每人一次性补助1800元的生活补助费。
4.因灾倒塌、损坏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因自然灾害造成以长期居住为使用目的唯一住房倒塌或者严重损坏需恢复重建,靠自身能力无法解决居住问题的受灾人员,应急局对各乡镇核报上报的《因灾倒塌损坏住房户台账》进行逐户上门核实评估,认为基本符合条件的,按照“户报、村评、乡审、县定、乡村公示”的程序确定申报。重建时,要有包保联系人,定期督办重建进度,对完工户按标准发放重建补助和过渡期生活救助。按重建面积控制标准:1-2人50㎡、3-4人70㎡、5人以上80㎡,按一、二、三类补助标准:500-800元/㎡、300-500元/㎡、300元/㎡以下;修缮户按照一、二、三类补助标准不低于4000元/户、3000元/户、2000元/户。
5.旱灾临时生活救助。对因干旱灾害造成临时饮水困难和缺口粮的受灾人员,按照程序和不低于90元/人的标准发放到户。申报程序、发放时间。
6.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对象主要是因当年倒房恢复重建、因灾重大伤病救治、农作物绝收或农产品损失严重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9月份乡村摸底排查,上报《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政府救助人口》,县抽样调查后,10月15日前上报年度自然灾害损失报告、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需求评估报告和受灾困难群众冬春请款报告。12月份制定冬春救助方案,当年12月至第二年1月根据资金落实救助。救助标准按照一、二、三类对象分别按每人不低于410元、300元、150元的标准实施救助。
救助程序。
建立“以县级人民政府为责任主体、乡镇党委政府统一组织、乡(镇)、包村(社区)负责人和驻村(社区)干部分片负责、村(居)民委员会干部积极配合、应急管理局重点抽查”的核灾工作机制,加大灾情核查力度,核定灾情数据建立灾情核查台账,为受灾人员救助提供详实依据。在核实灾情的基础上,按照“户报、村评、乡审、县定、乡村公示”的程序进行救助:
1.受灾人员向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或者村(居)民小组向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提名。
2.村(居)民委员会组织民主评议小组对申请、提名对象进行民主评议,确定拟救助对象。
3.村(居)民委员会将拟救助对象在村(居)民委员会公示栏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日。
4.经公示无异议,或者经村(居)民委员会组织的民主评议确定异议不成立的,由村(居)民委员会将拟救助对象名单、申请或者提名的材料、民主评议意见及其他有关材料提交乡(镇)人民政府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完成审核工作,并对审核上报的名单予以公示。
5.乡(镇)人民政府将审核意见和村(居)民委员会提交的材料一并报县级应急管理局。县应急管理局审查批准后及时通知各乡(镇)组织实施。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县应急管理局审批意见,及时发放救助资金。
灾害信息员工作职责。
灾害信息员主要从事灾害信息的收集、传递、整理、分析和评估,台账管理,受灾群众生活救助等工作。为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地反映自然灾害情况和救援救灾工作情况,为灾害防范救援救灾等应急管理工作和其他有关工作提供决策依据,灾害信息员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拒报统计资料。联系电话:0715-3300979
崇阳县应急管理局
2023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