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金申领

索引号 : 011359676/2022-26423 文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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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失业保险金申领 发布日期: 2021年08月15日

有效性: 有效

(一)政策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湖北省失业保险实施办法》。

 (二) 申领对象及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缴费满1年;

2、非本人意愿意中断就业(即已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重新就业要求。

(三)申报材料

1、《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书》(个人联)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2、填写《湖北省失业人员登记表》两份在失业前所在的单位或户口所在社区盖章;

3、户口本和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4、本人社保卡(需激活银行金融功能)和联系电话;

5、两寸照片三张

6、《创业就业证》(旧版为《就业失业登记证》)并已作失业登记。

(四)、办理程序

失业人员在中断就业后,自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天之内将以上资料报送至当地行政服务中心或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失业保险窗口,由窗口经办人员对其单位及个人缴费情况进行审核,计算享受待遇期限,对符合享受条件人员当月进行申报登记,次月发入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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