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原有试点(简称“老机保”)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衔接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 011359676/2022-26426 文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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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原有试点(简称“老机保”)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衔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年04月26日

有效性: 有效

县各参保单位、个人窗口续保的人员:

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原有试点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衔接以及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两个办法的通知》(鄂政办发〔2017〕81号)和《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原有试点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有关工作指南的通知(鄂人社函)〔2021〕215号》文件要求,各参保单位中不符合衔接至新机保条件的人员、在老机保个人窗口续保的人员应衔接至企保。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省集中系统”将于近期并于国家社保平台,老机保衔接至企保业务经办须在5月30日前完成,请按时前往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管理局办理养老保险补缴业务。逾期未办理补缴的,衔接至企保后将导致缴费年限中断、产生大额滞纳金、影响退休待遇等问题,由此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

                     

崇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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