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崇阳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索引号 : 011359676/2024-05817 文       号 :

发文机构: 崇阳县医疗保障局 主题分类: 社会保障

名       称: 2024年崇阳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发布日期: 2024年02月27日

有效性: 有效

一、和谐社会政策好  居民医保保健康    

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大决策也是保证广大城乡居民“病有所医”,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提高城乡居民健康保障水平,增加人民福祉的重大举措。

二、参保缴费挺方便  家庭成员都参保

1.参保对象:城乡居民(除参加职工医保人员外)一律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以家庭为单位,家庭内的所有成员都必须参加,不得重复参保。

2.参保方式:1)通过手机APP(支付宝、鄂汇办或楚税通)缴费参保;(2)在农商银行、邮政银行、农行、建行网点缴费参保;(3)通过村委会(社区)干部征收缴费参保。

3.参保时间:每年91日至1231日集中缴费。当年出生的新生儿在90天内(不跨年度)持户口簿办理好随父母参保登记手续,最迟应于次年228日前办理出生年度和出生次年度参保登记手续,并按政策规定缴纳次年个人参保费用。城乡居民医保执行年度为每年公历11月至1231日。

三、政府补助显关爱  参保居民享实惠

城乡居民参加2024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380中央、省和县三级财政按参保人数补助640年,筹资总额1020年。特殊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由政府按不同标准给予资助。具体见下表:

人员类别

总筹资额(元)

其中(元)

中央、省、县财政补助

政府资助

个人缴费

普通居民

1020

640

0

380

农村和城镇特困人员、孤儿、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二级及以上)残疾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优抚人员

1020

640

380

0

农村和城镇低保救助对象

1020

640

342

38

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人口、低收入家庭60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

1020

640

190

190

脱贫人口

1020

640

80

300

四、门诊住院都报销  重病大病有保障

1.门诊报销待遇(二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50元)。

定点医疗机构

报销比例

日报销封顶

年报销封顶

村卫生室

50%

15

(含诊疗费报销8元)

350符合高血压、糖尿病“两病”政策人员550

乡镇卫生院

50%

25

(含诊疗费报销13元)

二级医疗机构

50%

50

2.住院报销待遇

定点医院

(含市内、市外)

起付线

(元)

政策内住院医疗费用

报销比例

一级医疗机构

200

85%

二级医疗机构

600

70%

三级医疗机构

1000

60%

对符合生育政策的参保城乡居民,住院分娩发生的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1000元;意外伤害病人经调查核实符合报销规定的,按住院政策比例报销。

3.门诊特殊慢性病医疗待遇

病种名称

医保年度最高限额

各类恶性肿瘤(含白血病)、慢性肾衰竭透析、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重性精神病、血友病、苯丙酮尿症、地中海贫血、结核病、耐多药结核病、孤独症、生长激素缺乏症、肝豆状核变性

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脑瘫

8400

慢性肾功能衰竭、再生障碍性贫血

3800

系统性红斑狼疮

2700

高血压

1300

病毒性肝炎、肝硬化

2400

帕金森病、帕金森综合症、类风湿性关节炎

2100

冠心病、强直性脊柱炎、系统性硬化症、风湿性心脏病

1500

重症肌无力、慢性骨髓炎、慢性心力衰竭

1600

脑血管病后遗症、癫痫

1200

肺源性心脏病

1400

支气管哮喘

1000

慢性阻塞性肺疾病

1680

特发性肺间质纤维化、心脏瓣膜置换、搭桥、体内支架置入术后

2500

阿尔茨海默病、甲状腺功能异常

1250

糖尿病、糖尿病胰岛素治疗

1900

4.大病保险报销待遇

人员类别

起付线

费用分段(元)

支付比例

封顶线

普通居民

脱贫不稳定人口

边缘易致贫人口

突发严重困难人口

12000

12000—30000

60%

不封顶

30000—100000

65%

100000以上

75%

城乡特困人员

孤儿

低保对象

返贫致贫人口

6000

6000—30000

65%

30000—100000

70%

100000以上

80%

5.医疗救助待遇依申请救助待遇

农村低收入人口经基本医疗保险及大病保险报销后,另享有医疗救助和倾斜救助报销待遇。对乡村振兴或民政部门新认定为农村低收入人口的,对其身份认定前12个月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及大病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费用个人自付超过6000元以上的部分纳入依申请救助范围。

人员类别

起付标准

救助比例

封顶线

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下的部分

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上的部分

特困人员

0

100%

100%

低保对象

返贫致贫人口

优抚人员

0

70%

72%

3万元

脱贫不稳定人口

边缘易致贫人口

突发严重困难人口

1000

65%

70%

2万元

城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

2800

65%

70%

2万元

因病致贫重病患者

7000

55%

60%

2万元

6.倾斜救助待遇

人员类别

经三重保障后政策范围内的个人负担仍较重的,给予倾斜救助。

起付线

支付比例

封顶线

特困人员

5000

100%

不封顶

低保对象

90%

返贫致贫人口

脱贫不稳定人口

边缘易致贫人口

突发严重困难人口

70%

城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

7000

70%

因病致贫重病患者

50%

五、服务管理人性化  看病报销真方便

以上政策如有调整,以省、市最新政策为准。


崇阳县医疗保障局 

咨询热线:07153384741  0715-3338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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