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崇阳县养老补贴信息

索引号 : 011359676/2023-39092 文       号 :

发文机构: 崇阳县民政局 主题分类: 其他

名       称: 2023年崇阳县养老补贴信息 发布日期: 2023年12月15日

有效性: 有效

    一、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政府购买服务补贴

1.补贴依据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民政厅湖北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全面建立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鄂财社发〔2017〕26号)、《咸宁市财政局咸宁市民政局咸宁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建立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咸财社发〔2017〕148号)、《崇阳县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政府购买服务实施方案》

2.补贴对象及申请条件

(1)本县户籍的城乡低保对象中年满80周岁(含80周岁)以上的享受经济困难高龄补贴的老年人。

(2)本县户籍的城乡低保对象中年满60周岁(含60周岁)以上的,经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鉴定评估确定为失能等级的享受经济困难失能补贴的老年人。

3.补贴内容

根据养老服务性质、对象、特点和实际情况,在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方面,为符合政府资助条件的老年人购买助餐、助浴、助洁、助医、护理等服务;在购买机构养老服务方面,为入住老人购买机构供养、护理抵个人自付费用服务;在养老评估方面,为老年人购买能力评估和服务需求评估服务。

(1)生活照料:为老年人提供定时探望、保洁、洗衣、做饭、陪护、购物等服务。

(2)医疗卫生:为老年人提供疾病治疗、家庭病床、陪诊就医、购药送药等服务。

(3)健康保障: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定期体检、心理咨询、健康教育等服务。

(4)文化娱乐:为老年人提供活动教育场所和体育健身设施,开展文艺、体育、棋牌、健身等服务。

(5)精神慰问:为老年人提供亲情慰藉、聊天谈心、协助交友、节假日或纪念日关怀、日常心理疏导等服务。

4.购买服务方式

县民政局通过政府采购程序确认第三方服务机构,再由第三方服务机构安排具体服务人员,为老年人提供服务。

5.购买服务范围、标准概算及期限

(1)服务范围:全县享受城乡低保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

(2)购买服务标准概算: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分别按照每人每年100元服务标准。

6.申请、审核、审批程序

(1)申请。由个人或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直接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包括家庭经济状况、申请人身体状况、实际年龄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 并提交医疗卫生机构对申请人身体状况的鉴定结果,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社会救助证等相关材料及复印件。

(2)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对申请人的身份信息、经济状况进行调查核实后,签署审核意见,将有关材料报县民政局审批。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告知原因。

(3)审批。县民政局根据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申报材料集中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将审批情况通知乡镇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公示有异议的,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7.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8.办理地点

崇阳县天城镇桃溪大道4号县民政局

9.办理部门及咨询电话

崇阳县民政局养老服务指导中心,0715-3399716

二、高龄津贴

1.政策依据

崇阳县《关于高龄津贴提标发放工作会议纪要》

2.政策内容

补贴标准为:80—99岁60元/人/月、100岁以上300元/人/月。

3.办理条件

具有本县常住居民户口、年龄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4.办理流程

(1)符合条件的单位退休人员在原退休单位申请;带身份证、户口本、邮政银行卡的复印件,本人近期2寸照片并填写《高龄补贴申请表》;

(2)非单位退休居民在户口所在地村居申请;带身份证、户口本、邮政银行卡的复印件,本人近期2寸照片并填写《高龄补贴申请表》;村(居)民委员会接到申请后,经审查核实,报乡镇审批。

(3)老年人高龄补贴每月均可申报。已经死亡的老年人,自死亡之日起下个月停发;户口迁入的老年人,户口迁入当月可申请享受老年人高龄补贴待遇。

5.申报时间

随时申报(当月即可享受政策)。

6.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7.办理地点

崇阳县天城镇桃溪大道4号县民政局

8.办理部门及咨询电话

崇阳县民政局救助中心,0715-3390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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