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住房保障对象年审的通知公示
索引号 : 011359676/2023-40316 文       号 : 无
发文机构: 崇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题分类: 其他
名       称: 2023年度住房保障对象年审的通知公示 发布日期: 2023年12月25日
有效性: 有效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住房保障规范化管理,根据《湖北省城镇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公租房保障对象进行年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需要提供的材料
1、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
2、全户家庭人员不动产证明,无工商营业执照及无消费性车辆信息证明
3、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异(或丧偶)的出具离婚证及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或配偶死亡证明)
4、其他特殊情况所需的证明材料
二、年审过程中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住房保障资格。
1.在年审期限内没有参加年审的;
2.未如实完整的提供所需年审材料;
3.擅自改变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将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转借、转租的;
4.连续六个月以上未居住长期空置的;
5.无正当理由累计六个月以上未交纳租金的;
6.违反保障性住房规定,瞒报、谎报家庭人口、住房、家庭成员收入情况,蓄意套取住房保障的;
7.经审核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
三、其他事项
1.凡未提交年审资料未续签租赁合同的,视为主动放弃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
2.经年审符合条件的家庭,重新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
四、年审受理时间和地点
受理时间:2023年8月 1日至10月31日结束(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地点:各小区公租房管理办公室
2023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