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对象和流程公示

索引号 : 011359676/2023-40323 文       号 :

发文机构: 崇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题分类: 其他

名       称: 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对象和流程公示 发布日期: 2023年12月25日

有效性: 有效

保障对象:在我县连续缴纳6个月社会保险,且在工作地无自有住房的新市民、青年人,以及符合我县人才引进条件的人员,特别是从事基本公共服务的企事业单位及机关人员中在工作地无房及多孩、三世同堂等住房困难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小于30平方米)。

配租流程: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填写《申请人承诺书》、《基本公共服务人员保障性租赁住房入住联系单》(由工作单位盖章),持户口本、身份证、家庭成员(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房产证明,向住建部门申请。同一时间同一批次进行分配时,从事基本公共服务人员为优先保障家庭。申请资料由申请人递交给住建部门,办公地址:崇阳县天城镇崇阳大道211号。选房家庭需在规定时间内,持有效证件与崇发保障性住房置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租金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计收。逾期未签订的,视为主动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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