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变更决定书(崇阳县白霓镇大市村卫生室)
索引号 : 011359676/2024-20123 文       号 : 无
发文机构: 崇阳县民政局 主题分类: 社团管理
名       称: 行政许可变更决定书(崇阳县白霓镇大市村卫生室) 发布日期: 2024年08月15日
有效性: 有效
崇阳县白霓镇大市村卫生室:
你单位于2024年8月14日提出的法定代表人行政许可变更申请,本机关已于2024年8月14日受理,经审查,该申请提交的相关资料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九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同意你单位崇阳县白霓镇大市村卫生室的法定代表人由丁仲祥变更为丁剑。
崇阳县民政局
2024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