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变更决定书(崇阳县摄像协会)
索引号 : 011359676/2024-29891 文       号 : 崇民许变决字〔2024〕35号
发文机构: 崇阳县民政局 主题分类: 社团管理
名       称: 行政许可变更决定书(崇阳县摄像协会) 发布日期: 2024年11月14日
有效性: 有效
崇阳县摄像协会:
你单位于2024年11月13日提出的法定代表人、会长、秘书长行政许可变更申请,本机关已于2024年11月13日受理,经审查,该申请提交的相关资料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九条,《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同意你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由邬四雄变更为殷志农、会长变更为殷志农、秘书长变更为邬四雄。
崇阳县民政局
2024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