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阳县市场监管局2024年核查处置完成情况公示(第1期)
索引号 : 011359676/2024-28015 文       号 : 无
发文机构: 崇阳市场监管 主题分类: 其他
名       称: 崇阳县市场监管局2024年核查处置完成情况公示(第1期) 发布日期: 2024年10月24日
有效性: 有效
崇阳县市场监管局2024年核查处置任务完成情况公示表
抽样单号 | 检验报告编号 | 食品名称 | 生产/购进 /加工日期 | 不合格项目 | 被抽样单位 | 生产者 | 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
XBJ23421223487132274 | 202302822 | 圆糍粑 | 20230816 | 山梨酸及其盐(山梨酸钾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 | 崇阳县花连福商贸有限公司 | / | 1.产品控制:2023年9月11日,本局收到湖北易安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当事人销售的“圆糍粑”(生产日期:2023-08-16规格型号:散装)出具的编号为 NO:202302822 的《检验报告》,该报告显示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山梨酸及其盐(山梨酸钾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 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至案发,上述批次产品销售完毕,案发后当事人采取召回措施,因购买者已消费食用,无法召回。 2.原因排查:自身原因未加强进货查验制度。 3.问题整改:1、加强进货环节对产品的查验。2、增强法律意识。3、提高收货标准,购进产品时,杜绝采购无合格证证明文件的食品。 4.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 安全法》三十四条第四款、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第十二条第(三)项、第六条、第三十二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第一 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决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9.9元,并处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5、整改复查:经执法人员复查,已完成整改。 |